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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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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宪法公共利益原则的实施路径与方法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褚江丽 《河北法学》2008,26(1):49-53
公共利益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其涵义和意义在宪法文本中以多种方式进行表达。公共利益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不是某一个国家机关独享的权力,需要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相互配合,因此,这一原则的实施路径应该与国家机关的权力分工相耦合。其中,公共利益类型化、利益衡量与司法审查分别是国家三机关适用公共利益原则的主要方法。  相似文献   

2.
公共利益的法律解读与界定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公共利益是一个使用频繁而意义重大的法律概念,其作用和意义在不同的法律中不完全相同,其内涵的不确定性给人们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其范围带来了困难。国内外学者对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讨论,揭示了公共利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这一基本含义和内容的不确定性这一基本特征,并为合理界定公共利益指明了方向。在现代法治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中的形成和界定,更多地应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法律程序确定。  相似文献   

3.
门中敬 《政法论坛》2012,(4):151-160
对于公共利益的解释而言,宪法解释是主要的和根本的方法。而解释的目的在于,让公共利益的宪法解释与合宪性解释能够互相通融、协调一致。作为这两种解释方法的链接点,公共利益的含义和规范意义是公共利益之宪法解释的核心。公共利益的核心含义是公共目的。虽然通过法律可以了解公共利益的大致含义,但只有透过宪法上的"公共利益条款"或者"宪法原则或精神"来解释确定一个公共利益的规范意义,才能根据宪法具体化下来的意义对法律进行合宪性控制。而公共利益的规范意义在于,基于公共利益的行政征收和征用应符合比例原则,以保持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4.
城市房屋拆迁行为,是一项牵扯多方利益的复杂的社会活动。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交叉。现行法规没有对拆迁行为性质进行界定,是造成实践中拆迁行为纠纷不断的一个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5.
行政补偿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国家责任,对于人权保障意义重大,在法治和宪政建设中居于重要地位。行政补偿来源于财产权的不可侵犯与出于公共利益国家公权力对财产权的合法侵犯的矛盾。应强调以公用为目的,以公正为前提,以正当程序为条件,既是宪法对行政征用的要求,也是行政补偿的宪法基础。  相似文献   

6.
郑贤君 《法学论坛》2005,20(1):20-23
宪法规定私人财产的征用须服从“公共利益” ,其目的是为了抵制个人财产由于政府的专断或不公正行为而丧失。与具有主权属性的征用权相关联的“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个宪法分权问题 ,是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行使的 ,相互之间有一定制约。立法机关只能就“公共利益”确定概括标准 ,具体的判断标准由行政机关行使 ,只有出现争议时 ,司法机关才会介入  相似文献   

7.
一、我国民事行为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属于行政法律范畴现在理论界一般认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受案范围一般界定在国有资产流失、垄断和公害案件等方面。二者的一致性不得不使我们对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必要性产生怀疑。  相似文献   

8.
土地征用的法律分析——以"公共利益"的目的性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规定土地征用必须符合公共利益,但是当前土地征用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直接影响着人民的生活、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究其原因,无不与我国土地征用法律、法规不完善有关,特别是在实践中对"公共利益"不同理解致使土地被征用后得不到公正补偿,而且对征收权也没有形成对土地征用权的制衡和有效的司法限制和补救,这些都使得土地征用的"公共利益"成了某一特定部分群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宪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总被引:40,自引:3,他引:37  
2004年我国的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公共利益”的概念和制度。但由于其主体和内容的不确定性,需要对其内涵和外延作出必要的界定。我国宪法上的“公共利益”主要体现在征收和征用补偿条款中,但由于普通立法中“公共利益”缺乏明确性及相应的制度配套,导致实践中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和城市房屋拆迁中对“公共利益”把握的缺失和“稀释”,对此,应当通过违宪审查和宪法委托的制度,使普通立法中的“公共利益”具有合宪性和明确性。  相似文献   

10.
徐素萍 《法制与社会》2010,(30):151-152
土地征收制度是各国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私人的土地所有权予以公法上限制的一种基本土地法律制度。我国法律没有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实践中经常出现土地征收权滥用的情况,并且由此导致对土地征收权是否合法的争论。对我国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进行科学的法律界定,能规范政府的土地征收行为,更好地实现各个利益集团之间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仅要消除原有旧体制遗留问题,也要解决新旧体制并存所滋生的矛盾,还要建设新的制度环境,归根结蒂是要建立一种新的利益平衡机制。行政法通过确认、界定和分配利益,解决利益冲突、协调利益关系,从而保障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促进社会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界定取决于一个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导向,它奠基于基本人权保障、行政法治、公共秩序与行政效率等行政法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2.
我国《宪法》和《物权法》都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征用不动产,但对于公共利益的内容和界定主体等问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就容易导致公共利益的滥用。综合国内外立法状况,采用折中式的立法模式并明确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可以较为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使不动产的征收符合公益目的。  相似文献   

13.
增进和维护公共利益是政府的职责,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为了使政府在实现公共利益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也为了防止政府滥用公共利益侵犯或限制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厘清公共利益的内涵,并正确定位政府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政府在界定公共利益时,要遵循相应的法律原则,建立规范透明的程序制度,保证公众的参与权与表达权.在做出征收等行政行为时,要进行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衡量,如果对公民权益造成损害不可避免,要选择对公民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不是对立的,在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也要强调对公民个人利益的保护,公民的信赖利益受到了损失,行政机关要对其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相似文献   

14.
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模式   总被引:16,自引:1,他引:15  
唐忠民  温泽彬 《现代法学》2006,28(5):95-102
宪法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需要在国家权力运行活动中具体化。如何将“公共利益”具体化呢?学界和实务界提出了三种基本模式。第一种是人大以“一事一议”方式界定“公共利益”,第二种是由司法承担对“公共利益”的最终界定,第三种是人大以列举式立法模式将“公共利益”具体化、固置化。第一种模式正确认识到界定“公共利益”属于权力机关的权限,但具体方式却不可行;第二种司法决定模式既缺乏实质合法性,又没有技术可行性;第三种模式在立法上虽有一定困难,但也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成功经验可资,是实现宪法“公共利益”规定对公民权利保护和对国家权力制约的惟一现实可行之路。要在国家权力运行上界定“公共利益”,还必须解决目前我国“公共利益”泛化掩盖下的许多具体矛盾。  相似文献   

15.
论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益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需要一种程序机制。程序论公共利益理论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设计,首先要解决的是界定的主体问题,其次才涉及到具体程序机制的设计。公共利益之界定主体的选择是一个宪法分权问题,须由立法、行政、司法机关通力协作。我国公益征收法上公共利益界定的具体程序机制设计,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把公共利益调查与审查作为征收决定做出前的一个独立程序阶段;二是把民主商谈确立为公益界定必须遵守的实质性程序原则;三是把公共利益听证确立为公益界定中必须遵循的一个程序环节。  相似文献   

16.
徐键 《行政法学研究》2007,(1):68-73,81
城市规划作为调整和分配城市空间利益的手段,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由于现代行政的任务除单纯消极的秩序维持的功能外,更包括积极的形成功能,即行政并非仅是单纯的执行法律,更应包含政策拟定与决定的成分。这使得传统的公共利益界定模式无法获得自身的必要性与确定性而备受质疑。为回应上述质疑,有必要在公共利益界定中引入民主因素——公众参与。  相似文献   

17.
2004年行政法年会“公共利益的界定”之议题研讨综述   总被引:14,自引:1,他引:13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2 0 0 4年年会在重庆渝州宾馆举行 ,主题为“2 0 0 4年修宪后的中国行政法”。来自全国各地的知名行政法学家及各省市法制办的负责人近 1 50人参加了会议 ,并提交了相关学术论文。本届年会分为 3个论题 :国家赔偿法的修改 ;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与行政补偿 ;公共利益的界定。本文仅就公共利益的界定这一部分的研讨会精要作一综述 ,以飨读者。一、公共利益的概念对行政法的重要性与会学者对于公共利益概念的重要性这一点基本达成共识 ,认为公共利益概念的研究对于行政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刘莘教授在《公共利益概念辨…  相似文献   

18.
公共利益由于自身的抽象性、动态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使得对其法律界定的研究一直是学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我国虽然有很多法律、法规都涉及公共利益,但一直都未给出明晰的界定,即使是刚刚出台的、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等保护贯穿始终的《物权法》,在公共利益的界定方面也未能有所突破,给实践中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都增加了难度。考察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主要采纳两种方式,即概括式和列举式。这两种界定方式孰优孰劣,本文认为他们利弊参半,因而建议我国分别吸收二者的可取之处,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利益法律界定之路。  相似文献   

19.
论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胡锦光  王锴 《法学论坛》2005,20(1):10-14
我国宪法上的公共利益是专门针对征收 (征用 )条款而言的。但是 ,从实际的立法看 ,公共利益在普通立法上使用极为广泛 ,并不局限于征收 (征用 )领域。公共利益这一概念最特别之处在于其不确定性 ,是典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这种不确定性 ,可以表现在其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和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两个方面。由于公共利益主张者的缺位以及主张者的不保险性 ,由法律来确认或形成客观的公共利益成为法治社会的普遍做法。要正确界定公共利益这一概念 ,必须厘清公共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集体的利益 ,以及与公共秩序、社会秩序、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等概念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现实生活中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日益尖锐,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共利益的概念模糊和政府的自利性,导致了政府无法准确地把握公共利益。本文试从强制拆迁这一现实问题出发,从合理界定公共利益和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的平衡来论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法律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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