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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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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目前的调解类型分别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也存在一定缺陷,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司法ADR模式诉前调解制度是国外非常成熟的一种的调解制度,它的作用是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制度不可替代的,有其独立的价值。本文主要探究我国引入司法ADR模式诉前调解制度的合理性,为其日后在我国建立铺路。  相似文献   

2.
从世界范围来看,法院附设调解等类型的司法ADR是民事司法改革的一大发展方向。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下,"人民调解工作室"等法院附设型人民调解机制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法院附设人民调解作为社会化的诉前调解机制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功能,使得诉与非诉对接上变得更为直接和灵活,也是司法ADR在中国实践的开始。但是,法院附设型人民调解在启动程序等方面也遇到正当性危机,对此需要理论上和制度构建上予以回应。  相似文献   

3.
杨会君 《法制与社会》2014,(22):292-294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诸多新情况、新特点,矛盾纠纷的多发性、复杂性和群体性使矛盾纠纷的化解难度越来越大,单一的调解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通过分析对比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优势与不足,找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之间的互补性。并针对我国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功能优势及其存在的弊端,通过建立:"诉前引导"对接机制、"诉中委托、参与调解"对接机制、诉后联动对接机制、联合调解机制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制度优化及资源整合,进一步发挥其功能优势,实现功能互补、资源共享,达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4.
ADR及司法ADR的迅速发展,对我国民事诉讼的相关制度建设具有启示与借鉴作用。本文在分析我国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所存在的问题后,提出了建构法院附设调解的设想及在此基础上的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从而实现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的有机衔接,使调审能够在分离的基础上有力互补。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调解类型大致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就是我们所说的诉前调解,即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我国诉前调解的兴起和广泛的试点以及多年来的实际应用,无疑都发挥着"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方便、高效、快捷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立法并未对诉前调解制度加以明确规定,这使得"诉前调解"这一解决民事诉讼的方式在应用于实践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本文指出加强立法、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无疑是解决现阶段诉前调解方面存在问题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法律允许当事人在诉讼前委托司法鉴定,形成了通过诉前鉴定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ADR模式。诉前鉴定从替代性、选择性和准司法性方面具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性质和特征。司法实践中诉前鉴定通过服务和解、促成人民调解和法官诉前调解的方式实现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并有助于公正地解决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节约了诉讼资源。现实中诉前鉴定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弊端,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规制以实现其纠纷解决机制的目的和价值。  相似文献   

7.
司法ADR对公正和效益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羽 《法制与社会》2010,(32):108-109
司法调解作为司法ADR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定纷止争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促进司法效益和司法公正方面也有着积极的意义。2010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和2010年8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即是司法ADR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益的重要里程碑,但在ADR组织的建设与制度和人员保障方面显得不足,值得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梁淑芬 《法制与社会》2013,(25):121-122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纠纷的重要解决机制之一,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是影响多元化纠纷机制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为此,本文从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程序出发,探讨人民调解"司法化"趋势的实质,进而反思人民调解"司法化"与调解本质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是指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等非诉调解组织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达成协议后,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协议内容无违背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诉讼的当代实践表明,以法院委托调解为典型形态的司法ADR无论在立法、理论和司法层面都获得了全面的承认。作为"三明治式的司法",委托调解制度拓展了民事司法的外延,使得法院司法职能的行使方式和技术变得灵活而丰富多彩。同时,诉前委托调解、审前委托调解和审中委托调解三种实践模式之间程序机理上的差异,以及委托调解的强制性启动机制面临的程序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质疑等,都对委托调解制度的未来走向提出了挑战,故迫切需要对上述问题作出理论上的回答和论证。  相似文献   

11.
诉前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立案审查时,认为该纠纷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经由当事人同意暂缓立案,而将案件转交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进行调解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诉前调解有着方便、高效、节约司法资源等优势.然鉴于我国立法目前并未对诉前调解制度加以明确规定,该制度在应用于实践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本文拟从诉前调解制度的实施背景、以及该制度较于民事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劣、及在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并尝试就该制度的完善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刘敏 《当代法学》2021,35(4):73-82
司法确认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的价值取向在于满足当事人的多元解纷需求和实现司法效率;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目的在于引领、推动和保障非诉讼调解的发展.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过程中,人民法院就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为实现司法确认程序的价值目标,我国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为此,我国应当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启动方式,完善调解协议审查内容、审查方式以及司法确认裁定瑕疵救济程序,完善诉前调解制度以拓展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完善审判质效指标体系以提升人民法院委派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3.
在"诉调对接"广泛推动实施的大背景之下,人民调解的工作被赋予更多的责任和内涵,但通过对强制前置制度基础要求、必要性、可行性、预期结果等各方面综合考量,并不适宜将人民调解作为强制性的诉讼前置程序,通过对美国司法ADR制度的借鉴,进一步提出强调当事人选择权的人民调解适度前置制度的构想,即在人民法院设立诉调联动中心,在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上对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并给与其制度与法制上的完善保障。  相似文献   

14.
王典 《法制与经济》2008,(6):59-61,64
在“诉调对接”广泛推动实施的大背景之下,人民调解的工作被赋予更多的责任和内涵,但通过对强制前置制度基础要求、必要性、可行性、预期结果等各方面综合考量,并不适宜将人民调解作为强制性的诉讼前置程序,通过对美国司法ADR制度的借鉴,进一步提出强调当事人选择权的人民调解适度前置制度的构想,即在人民法院设立诉调联动中心,在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上对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并给与其制度与法制上的完善保障。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的重要性入手,阐明我国诉讼调解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及基本方向:即向司法ADR转化并尝试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进而提出我国诉讼调解制度改革的建设性意见。旨在于克服现行司法中的弊端,重构一个符合现实需要的低成本、高效率、能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解决争议、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的调解体制。  相似文献   

16.
为回应法学和法律界对调解的不同评价以及相关制度创新的争论,基于对1988年至2010年我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司法非调解方式结案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社会纠纷的解决中调解的功能是在下降的,但在今天,调解仍是我国纠纷解决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人民调解的功能呈下降趋势,而司法的功能则在不断上升;在司法中,司法调解的功能总体上在下降;在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权属侵权及其他三大类案件中,司法调解的功能各不一样。由此,我们在相关制度创新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切不可以一刀切或以运动的方式推行。  相似文献   

17.
李冰 《人民调解》2006,(5):15-17
为了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许多地方提出并实施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当事人都是最佳选择,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应该注意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固有属性,应该立足于发展、完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应该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的衔接与配合,如果把“大调解”格局建成三位一体,相互融合,统一受理,分流办案的工作实体,就会偏离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18.
周晨 《法制与社会》2011,(25):107-108
诉前调解随着中国当前诉讼大幅增长而产生,如何更多的利用诉前调解解决纠纷,如何进一步吸取美国ADR制度中的精髓来优化我国目前的诉前调解体系成了摆在法院的一道难题。本文就美国ADR中的早期中立评估机制为切入口,分析了其基本程序、优点、借鉴之处,同时结合了作者在法院立案庭的五年的工作经验,将早期中立评估机制在目前我国的诉前调解体系中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19.
司法调解,是指在县(区)或乡(镇)司法行政机关主持下,依法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疑难、复杂的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司法部已将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列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十五”期间的重要工作。其中,建立司法调解程序便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我国对人民调解程序早有规定,但对司法调解程序则还没有相关规定。为此,笔者拟对司法调解程序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笔者认为,应该以听证会为基础建立司法调解程序。 以听证会构建司法调解程序的必要性 以听证会构建司法调解程序,是完善司法调解制度的制度需要,也…  相似文献   

20.
从ADR反思我国的民事调解现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ADR是世界各国近年兴起的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传统纠纷解决方式所不具备的诸多优点,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和法院诉讼调解制度存在严重缺陷,需要吸收ADR方式的合理因素。本文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和法院诉讼调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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