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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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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变更待证事实方式、严格责任、阶梯型罪名体系都具有解决犯罪构成要件证明困难的功能,它们与刑事推定一起构成解决犯罪构成要件证明困难的体系,三种方式的存在为准确定位刑事推定提供了坐标系。通过分析三种方式解决犯罪构成要件证明困难的有效性、适用范围、正当性,可以初步勾画出刑事推定在解决证明困难体系中的定位。  相似文献   

2.
刑事推定的现实意义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侯智 《河北法学》2011,29(12):167-170
刑事诉讼活动中对犯罪构成诸要素进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极其困难。刑事法学界主张的推定试图解决上述问题,但仍有待深入探讨。法律推定彰显某种刑事价值,通过变更犯罪构成要件,在坚持较高证明标准的同时降低追诉犯罪难度;我们应正视法律推定在追究犯罪,贯彻相关刑事政策中的价值,但同时也要对其加以规范。事实推定本质是具体诉讼证明问题,为避免概念上的混淆,我们更应强调常规的证明方法,谨慎适用该概念。  相似文献   

3.
四要件犯罪构成改革论者将刑事推定对象泛化,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公然违反。犯罪构成与刑事推定之间是一种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刑事推定以修正犯罪构成的方式降低证明难度是出于诉讼效率及其他刑事政策的考虑。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身证明的困难使得其缺乏实践操作性,在以坚持四要件犯罪构成维护司法公正基础上,有必要设置刑事推定以修正其犯罪构成,增强本罪名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4.
刑事程序法以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刑事实体法以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犯罪。构成要件与诉讼证明以犯罪事实为纽带紧密关联,相互影响。犯罪构成要件通过对犯罪事实的勾勒和形塑决定证明方向,划定证明范围,依据不同要件的分类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诉讼证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实践中惯常性的证明困难倒逼犯罪构成要件就其结构和具体要素作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正。引入绝对责任和客观处罚条件、构建阶梯型罪名、设立抽象危险犯、建立推定制度以及通过刑法解释合理缩减证明范围,将主观要件类型化为若干客观情节都是刑法为了满足证明的需要就犯罪构成要件作出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聂昭伟 《法律科学》2005,23(6):81-88
推定是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中同时存在的范畴,构成了二者之间的联结点。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选择的依据,实际上源于实体法中犯罪构成体系的推定机能。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源自前苏联,前苏联在改造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时,在内容上抛弃了违法性要件,并在结构上破坏了其层次性,导致该体系推定机能的丧失。为此,需要恢复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推定机能,以实现犯罪构成对刑事诉讼证明问题的指导功能,实现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体化。  相似文献   

6.
推定是犯罪构成体系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中同时存在的范畴,构成了二者之间互动的桥梁。一方面,犯罪构成体系是否具有推定效力,决定着证明责任的分配;另一方面,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发展,也会影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具有推定效力,导致我国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混乱。为此,需要违法性要件纳入犯罪构成体系,以恢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从而实现对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指导。  相似文献   

7.
聂昭伟 《法律科学》2006,24(5):62-68
由于犯罪构成体系是为刑事诉讼证明实践服务的,因此对于该体系是否存在缺陷以及如何进行完善,均应从刑事证明实践的视角出发。从证明对象上来看,我国犯罪客体属于多余要件,而违法性要件则为遗漏要件;从证明责任分配上来看,由于犯罪构成缺乏推定效力,导致证明责任分配的混乱。为此,在完善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时,需要将违法性要件纳入犯罪客体并划分各要件之间的层次性,以恢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从而实现其对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8.
传统证据法学理论由于在方法论上存在不足,导致未能对证明对象这一概念作出准确界定,并引发许多无意义的争论。应当从要件事实的角度重新理解证明对象,区分要件事实与间接事实、辅助事实之间的差异。要件事实论的方法对于发挥犯罪构成理论对刑事诉讼的指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凭借要件事实论的研究方法,不仅可以建构具有切实可操作性的刑事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规则,而且可以实现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相互沟通,从而对刑事实体法的发展完善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以四要件说占据主要地位,但是四要件理论没有发挥犯罪构成要件应有的刑事推定机能。本文从证据法的视角分析了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弊端,在此基础上通过比较法的借鉴,提出三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的建议,并就三要件说对证明责任分配的影响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0.
刑事推定构成了犯罪构成体系与刑事诉讼证明之间的联结点,从而使犯罪构成体系与刑事诉讼证明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两大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均具有推定功能,而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缺乏层次性,推定功能缺失,导致我国刑事证明实践的混乱。因此,需要完善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使其具有推定功能,以实现其对刑事诉讼证明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1.
从法律效果上看,刑事推定实际具有实体与程序的双重功能。以“主观罪责型”推定与“证明责任型”推定为例,前者改变了构成要件中主观罪责的证明方式,后者则在此基础上,将有限的举证责任转由被告人承担,使其成为刑事推定的不利方。为在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实现刑事推定所预想的制度目标,不但需要对其基础事实之内容予以严格限定,突出其法定性与可证明性,而且需要明确推定事实与裁判事实之间的合理界分,强调事实认定者的心证对推定结果的可能影响,并在适用前提上,仅将刑事推定作为证明困难处境下的末位选择加以使用,在作用范围方面可将其适当扩大至定罪外的部分量刑情节。在立法选择上,考虑到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基本立场,刑事立法应当对刑事推定保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态度,尽量减少其创设及适用。  相似文献   

12.
论中国台湾地区刑事法中的推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褚福民 《证据科学》2009,17(4):473-483
鉴于中国台湾地区刑事实体法师承大陆法系而刑事诉讼制度转投英美法系的现状,其推定制度有其独特性,作为分析的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从推定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推定的限制等方面,详细阐述了中国台湾地区相关的法制和法学发展,并提出对于中国大陆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借鉴与启示作用: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亟待完善.事实推定与间接证据证明的关系需要厘清,推定的设置和使用都应当有所规制。  相似文献   

13.
鉴于中国台湾地区刑事实体法师承大陆法系而刑事诉讼制度转投英美法系的现状,其推定制度有其独特性,作为分析的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从推定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推定的限制等方面,详细阐述了中国台湾地区相关的法制和法学发展,并提出对于中国大陆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借鉴与启示作用: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亟待完善,事实推定与间接证据证明的关系需要厘清,推定的设置和使用都应当有所规制。  相似文献   

14.
我国传统的刑事证明对象理论仅在“证据—证明”的简单逻辑关系中研究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且以自然事实划定证明对象范围,所以产生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为了发挥证明对象的实质性功能,应当将刑事证明对象理论置于“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逻辑关系之中,在证明的起点以要件事实厘清证明对象的范围,在证明的终点将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紧密相连,如此方能消除证明对象范围的混乱,澄清对证明责任的误解,促进法官裁判路径的合理化。因此,证明对象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事实、量刑要件事实、程序法要件事实、证据法要件事实,非要件事实并非证明对象。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官不受控辩双方诉讼主张的限制,因此诉讼主张与证明对象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偏离。证明责任是证明对象的归宿,对于各类证明对象,要由法律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举证便利、可能性、经济性、刑事政策等多种因素进行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是针对证明对象的认知标准,所以不能将证明标准用于对自然事实的衡量。  相似文献   

15.
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对它的证明是程序法与实体法中都无法绕开的问题。目前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明途径主要有运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证明、变更待证事实证明以及运用推定证明。但现有的证明方法、法律规范不足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证明困难、刑讯逼供、放纵犯罪等诸多问题。如若不对这些问题加以解决,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明困境将愈发严峻,刑事法律之间的背道而驰也将无法实现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对公众法益的保障。为解决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明困境,可以从调整目前刑法理论中的犯罪构成体系入手,在学术研究中、立法层面上促进实体与程序的融通,并对推定的适用、规制等问题做出相应的完善,构建刑法理论与刑事诉讼证明实践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6.
事实推定是为了帮助法官解决事实认定困难而设计的技术手段.运作机理是通过人工构建推理前提推导出要件事实.为确保推定事实的真实性,事实推定需要遵守三个基本要求:依据经验法则选择事物之间的常态联系作为推理前提,并允许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对推定事实进行反驳.  相似文献   

17.
从解决毒品犯罪证明困难的规范性文件和案例中,可以抽象出解决证明困难的三种模式:调整认定方法模式、变更待证事实模式、双降模式。对于解决证明困难来说,这三种方式在理论和实务中都有各自的利弊,需要客观分析。相对于现代刑事法中的基本原则,调整认定方法模式对证据裁判原则带来了挑战,而变更待证事实模式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带来了冲击,因此应当客观看待法律中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8.
孙道萃  黄帅燕 《证据科学》2011,19(5):539-547
刑事主观事实的证明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仅靠口供等直接证据证明往往不够。间接证据证明和刑事推定是目前通行的两种有效方法,但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区分二者。间接证据体系的证明标准过高和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主要案件事实共同导致间接证据证明的适用范围很有限.相应地可考虑降低证明标准和改变传统做法。刑事推定是另一种重...  相似文献   

19.
刑事审判对象是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犯罪构成要件是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犯罪构成要件在刑事审判对象问题上起着指导形象功能.刑事审判对象的设定是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展开的,刑事审判对象的确定不能脱离犯罪构成要件,刑事审判对象的变更是以犯罪构成要件为判断标准的.  相似文献   

20.
推定的界限及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龙宗智 《法学研究》2008,(1):106-125
对推定界定不清和运用不当是目前证据法研究中十分突出的问题。应当厘清推定与证明(推论)的关系,二者存在事实认定义务、认定方式、证明要求和证明责任承担上的差异,且性质不同。事实推定的概念混淆了推定机制与证明机制的区别,而且在我国可能破坏法治、冲击无罪推定原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只有极少量的明示和暗示证明责任转移的规范才是推定规范。应当根据实践需要设立和完善推定规范,但必须考虑我国刑事司法模式和司法资源的对比关系谨慎为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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