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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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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果加重犯的未遂问题新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为人的行为只有符合基本犯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且发生了加重结果,才能被认定为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在基本犯未遂而加重结果发生的场合或者在加重结果出于直接故意而未发生加重结果且基本犯既遂的场合,均有可能成立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在加重结果出于直接故意而未发生加重结果且基本犯未遂的场合,更是可以成立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相似文献   

2.
行为加重犯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楼伯坤  林国蛟 《法学家》2005,(2):125-132
行为加重犯是一个崭新的概念.文章通过对加重犯基本构成及加重因素的分析研究,提出所有的加重因素都可以被称为"情节".情节加重犯的概念要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在广义的情节加重犯中应当剥离出行为加重犯,成为独立的加重犯形式,并与结果加重犯、数额加重犯、狭义的情节加重犯一起形成加重犯完整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3.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罪状缺乏对行为本身自然性质的描述常常作为兜底性条款而被滥用。实际上,危险犯与实害犯是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进行的划分,行为犯与结果犯是从犯罪既遂要件的角度进行的划分。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他危险方法"在危险性上应与放火、爆炸等行为具有相当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单一客体,且是单法益犯,存在犯罪未遂的停止形态,其作为入罪要件和既遂要件的定量要素分别是由具体危险行为所产生的抽象危险状态和具体危险状态。由于加重犯与基本犯同属一个犯罪构成,且与基本犯侵犯的是同一个法益,所以我国《刑法》第115条不是结果加重犯而是情节加重犯。  相似文献   

4.
陈家林 《河北法学》2006,24(12):75-81
结果加重犯是故意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重结果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我国的结果加重犯存在两种类型,即基本犯为故意,重结果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纯正结果加重犯)与基本犯为故意,重结果也为故意的结果加重犯(不纯正结果加重犯).前者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而后者可以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  相似文献   

5.
判断犯罪既遂与否的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齐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在行为人对致人重伤、死亡持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时存在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未遂。本文指出加重结果出现时,以及加重结果虽出现,但基本犯未遂时成立抢劫罪结果加重犯未遂,在基本犯既遂,并且已经出现加重结果时构成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既遂。  相似文献   

6.
论结果加重犯的构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志祥 《北方法学》2009,3(1):53-58
对结果加重犯的构造的探讨可以围绕对基本犯罪和加重结果的阐释而展开。基本犯罪可以是危险犯,也可以是行为犯。加重结果是结果加重犯的独特的构成要件要素。加重结果与基本结果的性质是否相同,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  相似文献   

7.
王志祥 《法治研究》2011,(12):45-49
完全脱离抢劫罪基本犯的既遂与否的评价,便不可能对抢劫罪加重犯的既遂予以正确的认定。对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与其他7种类型加重犯的既遂问题不宜实行区别对待。既然抢劫罪加重犯在内部结构上由基本犯和加重因素两部分组成,那么,判断抢劫罪加重犯既遂的标准自然就只能是:只有抢劫罪基本犯既遂的构成要件完全具备而且加重因素具备,才能成立抢劫罪加重犯的既遂。  相似文献   

8.
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行为人基于直接故意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危害行为,因过失造成了超出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从而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具体分析结果加重犯的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基本特征,应成为研究结果加重犯的重心所在。  相似文献   

9.
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范围与刑罚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明楷 《法学研究》2005,27(1):82-96
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数量繁多,是适用死刑最多的犯罪类型;但是,结果加重犯是结果责任的残余,缺乏加重刑罚的合理根据。因此,一方面,要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加重结果必须是成立条件之外的、具体罪刑规范阻止的加重结果;被害对象必须限于基本行为的对象;基本行为必须具有发生加重结果的特别危险性;因果关系必须符合"直接性要件";行为人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而且对人身伤亡、公共危害之外的加重结果必须具有故意。另一方面,也要从量刑上限制结果加重犯的刑罚。  相似文献   

10.
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一般认为是大陆法系的概念,其所解决的是行为人在实施某一基本犯罪的过程中又额外发生法定重结果,应当如何处罚的问题。对此,英美法系国家采取了所谓的重罪谋杀罪原则。结果加重犯与重罪谋杀罪原则尽管属于不同的刑法理论体系,但从渊源上看,都是来自中世纪教会法中的自陷禁区理论,在适用的范围上有部分重叠,并且均对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加重处罚。两者的差别是对在实施某种犯罪过程中发生重结果的,规定了不同的加重处罚方式。透过比较法上的研究可以得知大陆法上的结果加重犯模式是更为妥当的做法。  相似文献   

11.
在同一犯罪的犯罪构成存在层次性变化的情况下,同一犯罪的既遂标准相应地存在层次性差异,而不可能具有唯一性。相对于基本犯的构成要件而言,加重犯的构成要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由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数额加重犯、情节加重犯以及包容加重犯之间所存在的构成要件的层次性差异所决定,对这四种加重犯和基本犯的既遂标准应予以区别对待。加重犯在内部结构上由基本犯和加重因素两部分组成;脱离任何一部分对加重犯的既遂问题进行讨论,都是不合时宜的做法。加重犯既遂的判断标准是:基本犯的构成要件的齐备加加重因素的具备。  相似文献   

12.
结果加重犯争议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果发生的概率高低影响人们对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及其程度的评价,进而影响对罪过的认定,但根据社会通常观念,让偶然的结果加重犯的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是适当的。结果加重犯对基本罪可以是过失,对加重结果可以是故意,而"过失加故意"型结果加重犯也可能存在。结果加重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主要是刑法是否将不同犯罪性质的结果规定在同一个犯罪中。  相似文献   

13.
聂立泽 《政法学刊》2010,27(4):39-43
从内部来看,结果加重犯的基本构造模式在主观层面属于平行性罪过,即其中犯罪故意指向基本犯,犯罪过失指向加重犯,两种罪过相对独立。其客观层面又呈现出梯度质变关系,即在逻辑上看,基本犯所侵害的法益和加重犯所侵害的法益之间具有包容性的关系;从外部来看,结果加重犯的构造则凸显想象竞合关系,即基本犯和加重犯在外观上属于想象竞合犯的范畴。  相似文献   

14.
也论结果加重犯的特征和成立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基本犯的基本行为和加重结果两个因素,对结果加重犯的理解也存在着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从刑法对于基本罪的罪过规定、与结合犯等区分、结合故意与过失两种罪过的特点,论述结果加重犯的特征、组合形式,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基本犯是否仅限于结果犯、既遂犯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5.
结果加重犯的相关问题一直在刑法学理论界存在很大争议,且各国的刑法对于结果加重犯的规定也各不相同,同样的行为和结果,在此国家可能构成结果加重犯,而在彼国家就可能不构成结果加重犯。目前我国刑法学者们主要是从一罪的特殊形态的角度研究结果加重犯,而对于结果加重犯的具体问题的尚未深入研究。本文通过最广义、广义和狭义三类结果加重犯的范围入手,浅析了结果加重犯的概念,认为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符合某种犯罪基本行为,发生了可归责于行为人的超过犯罪基本构成结果的加重结果,而刑法对该加重结果规定了更重的法定刑的犯罪状态。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结果加重犯的刑事责任根据的分析入手来探讨结果加重犯刑事责任的合理性问题。本文作者认为 ,在立法上应消除对加重结果既包含故意又包含过失的结果加重犯类型 ,同时合理确定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17.
部分的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着手实行阶段,自动放弃了已经具备的加重要素,而仅完成基本构成要件的情形.中止犯既可以针对基本犯而言,也可以针对加重犯而言;部分的中止符合中止犯的成立条件,具备减免处罚的根据;但是,不能随意扩大部分的中止之成立范围.成立部分的中止时,如果中止前的行为没有造成损害,应按基本犯定罪量刑;如果中止前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则应比较基本犯的法定刑与加重犯减轻后的法定刑,适用其中较重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18.
情节加重犯在司法实践中极为常见,但对情节加重犯的认定往往看法不一。本文认为,所谓的基本犯与情节加重犯必须符合某同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且情节加重犯以成立其基本犯为前提。惟因基本犯的概念经常使用于犯罪停止形态的领域,极易造成混乱,因此建议在情节加重犯的场合使用情节一般犯和情节加重犯的概念。情节加重犯的加重情节必须能被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容评价,否则就不成立该罪的情节加重犯,往往构成结合犯或者其他加重犯。一般来说,情节加重犯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必须具有一致性。  相似文献   

19.
一、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根据我们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上的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未预期的法定严重结果,而依法对行为人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形。该定义说明,我国到法中的结果加重犯具有如下四个要件:(1)对于基本犯罪的构成一般出于故意,但是,个别条款也可由过失构成。例如,我国刑法第115条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罪,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的”,刑法规定予以加重处罚;而本罪则由过失构成。(2)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的发生是“未预期”的,其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过失。在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出  相似文献   

20.
行政违反加重犯初探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行政违反加重犯,是指以"行政违反+加重要素"为构造的犯罪;行政违反加重犯的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应当根据刑法原理与刑法分则条文的保护法益予以确定和判断;司法解释为了限制处罚范围所附加的定罪条件,不是行政违反加重犯的构成要件要素;不能根据行政违反的过错形式确定行政违反加重犯的罪过形式;行政违反加重犯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现实地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但要求行为人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行政许可既可能是阻却构成要件符合性的事由,也可能是阻却违法性的事由;对于使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许可的,应根据行政许可的性质判断是否阻却犯罪的成立;对行政违反加重犯的处罚,不得违反禁止双重危险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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