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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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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方法的价值探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选择方法①中的价值观,表现为对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不同追求。传统方法追求法律选择中的形式正义,现代理论则主张以法律适用的结果和利益来决定法律选择,即追求法律选择中的实质正义。法律应当是两大价值的综合,即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那么当代②法律选择追求的应是两者的融和与平衡。最密切联系原则依托于连接因素,又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以发挥,为两种价值观的平衡实现提供了可能。而最终价值的真正实现,还必须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成熟形态进行不断地探索。  相似文献   

2.
论国际私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中国国际私法的重构必须贯彻国际私法的价值,国际私法的价值是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基本目标。正义是国际私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形式正义是传统国际私法的价值内核,实质正义是现代国际私法法律选择方法的最根本的价值取向。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嬗变是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基本趋势。实质正义在当代国际私法中具体体现为以社会或政府利益作为法律选择的导向和以“有利原则”为指导,赋予法官以法律适用选择权。  相似文献   

3.
正义是国际私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冲突正义是传统国际私法的价值内核,实质正义是现代国际私法法律选择方法的根本价值取向。从冲突正义向实质正义的嬗变是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基本趋势。但这一趋势并不表明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是相互抵触的关系,传统的冲突规则没有因为要追求实质正义而被舍弃,其存在价值至今仍不能被完全否定,并且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冲突是完全可以得到平衡的。而当代国际私法就是在对各种理论进行了扬弃后,向着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融合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4.
林燕 《法制与社会》2010,(27):272-272
欧洲传统冲突法与美国现代冲突法由于价值追求上的差异,导致立法政策与法律选择方法存在冲突,但在近代这两者出现了一定的融合。这种冲突与融合揭示了国际私法的发展规律——实质正义凸显,但在多元法律秩序中对冲突正义的追求仍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5.
本文拟创的冲突法"最大空间吸引力说"的要义是:法律选择实际上就是决定哪一个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规范对跨国民商事关系最有"空间吸引力"的过程,而对"空间吸引力"大小的判断,应综合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各国民商事法律规范本身对跨国民商事关系所具有的吸引力,而这种吸引力的大小又取决于体现在各国民商事法律规范中"国内实体正义"和"国际实体正义"之成分对比;二是各国与跨国民商事关系在空间上的实际联系程度,这与"冲突正义"的实现密切相关。可见,"最大空间吸引力说"可以整合和接近"国际实体正义"、"国内实体正义"及"冲突正义",是一种比较周全和合理的法律选择理论。我国冲突法可通过采取"以硬性推定为主,以灵活适用为辅"的法律选择机制全面引入"最大空间吸引力原则"。  相似文献   

6.
纵观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从法律的单一适用到法律选择规则的出现,从单点要素的定向指引到多元利益的综合考察,从分配立法管辖权的选择方法到关注结果的选择方法,从片面强调主权优位到渐渐注重平位协调,仿佛总是有一根经络在这一过程中起着引导作用,决定着国际私法理论之树的发展方向,这就是对正义的不懈追求.博登海默即曾指出:"在冲突法领域中,有关公平与正义的一般考虑,在发展这一部门法的过程中起到了特别重大的作用."[1]法律选择方法的研究一直是国际私法的重要课题,传统国际私法形式正义价值观向现代国际私法实质正义价值观的转变在法律选择方法理论的变迁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因此,作者决定通过对法律选择方法中正义追求演进过程的分析来揭示整个国际私法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价值转换过程.  相似文献   

7.
博登海默曾指出押“在冲突法领域中,有关公平与正义的一般考虑,在发展这一部门法的过程中起到了特别重大的作用。”法律选择方法的研究一直是国际私法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法律选择方法中正义追求演进过程的分析来揭示整个国际私法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价值转换过程,从而更好地理解法律选择方法的未来发展。  相似文献   

8.
正义是人类社会人们追求的一大价值目标,现实的影响并支配着人们的实际生活。其理论形态表现为政治正义、法律正义、道德正义等多种形式。本文在对中西方现代社会法律正义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变革和分化的矛盾凸显期,就我国建设法律正义,实现公平问题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正义作为法律的核心价值,是各国制定和执行法律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同时法治国家对正义的追求不应该只限于形式正义,而应该做到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融合。国际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出现要求国际私法对此作出回应,并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传统的国际私法即冲突规范,其所采用的法律选择方法以萨维尼(F.C.Savigny)提出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为基本指导理论,出发点是为了实现法律适用的一致与稳定。自该说提出之后,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选择就演变为寻找不同的固定公式,如侵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合同适用合同签订地法,等等,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了机械性和僵硬性。各国对连结点的理解和解释不同,对同  相似文献   

11.
翁杰 《时代法学》2013,11(3):81-90
"规则"与"方法"之争是当今涉外民事法律适用中的主要议题。从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看,各国学者基于不同立场和观念提出诸多法律选择方法,这些方法在理论层面上呈现出三种不同的样态,即"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选择模式"、"本体论意义上的法律选择模式"以及代表当代国际私法基本走向的"混合型法律选择模式"。就我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和涉外民事裁判的实践而言,研究涉外民事法律选择方法的范式转换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运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杨亚佳 《河北法学》2006,24(12):49-53
和谐社会应是以社会稳定为外部特征,以公平正义为内在精神,并具有健全的利益整合机制和矛盾处理机制的社会.这样一个社会与法治社会相吻合.如果将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谐社会则是实现法治的结果.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法治.法治的形式正义提供着社会秩序的制度框架;法治的实质正义塑造着和谐社会的内在精神;法治的利益整合机制和冲突解决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保障正义、促进和谐.  相似文献   

13.
重塑我国法学教育价值观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虽然两大法系国家基于不同的法律传统在法学教育价值观上对理论素养价值观和职业素养价值观各有侧重,但两者总的发展趋势是融合和统一的,即培养兼具理论素养和职业素养为一体的综合人才。而我国目前法学教育存在着价值观模糊的问题。因此,在我国社会法治化进程逐步推进的今天,借鉴国外法学教育的合理因素重塑我国法学教育价值观是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4.
拉伦茨裁判方法之系统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拉伦茨方法论体系的基础是欧洲传统的“名判”逻辑技术,其目标是达到个案的公平判决。当作为裁判依据的总体法与条法不足时,法官可“续造法”。所续造的“法”不是条法,而仅是为达到公判而对诸条法的自主运用,它应该有“现行法”的拘束力。为使体系内自主运用条法成为可能,本来不足的体系内“条法库”由审判员以诸种技术补足。介于法律准则之间的或宪法内条法的不谐则依赖“法益衡量”技术解决。因片面突出法官的自主地位,拉伦茨方法论在本质上是现代法治社会一种尚需调制的折衷系统。  相似文献   

15.
姜保忠 《河北法学》2007,25(6):192-196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是司法的生命线.在和谐的语境之下,诉讼的理念和原则要与和谐的语境相契合,和谐诉讼是必然的也是最佳的选择.解读和谐语境下司法作用的机理,探讨和谐诉讼的内在价值标准,并以此为指导,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6.
郑素一 《行政与法》2007,(7):108-111
中国传统司法活动中的思维方式,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基于对和谐、无讼的理想追求,强调实质正义和息事宁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牺牲了法律的形式正义,但此种思维方式却也造就了泱泱人口的农业大国和谐而宁静的生活,并且此种思维方式在现代司法实践中仍大量存在,并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维护作用。因此,借鉴中西方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思维方式,使中国传统的司法思维模式进行现代转化是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增强我国司法的正义与活力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7.
陈金钊 《法律科学》2010,28(2):29-36
法治反对解释主要是指反对对明确的法律进行解释,尤其是反对过度解释。过度解释有多种表现,其中权利和权力的绝对化解释是重要的一种形式。这种解释对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有消极意义,不属于正常的法律思维。解释虽然有多种含义,但是我们在法律解释的时候,应该运用其日常含义,而不应该运用其哲学上的含义。所谓解释就是把不清楚的说清楚,而不是进行意义的添加以及过度地限缩。  相似文献   

18.
谭观秀 《时代法学》2007,5(4):97-99
和谐社会即是法治社会,它的建设已成为法治文化的价值目标、生成条件和实践舞台。作为法治文化的人本检察观,有着科学的内涵和重大的时代意义,其要求法律更加注重对权利、自由等价值的关爱,把尊重人格、合乎人性、保障人权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使之成为和谐社会的精神取向、制度保障和素质支撑。真正把握和践行好和谐发展视野下的人本检察观,同时要求法的价值随之发生转换。  相似文献   

19.
法律选择是国际私法中解决法律冲突的特有方法。为了克服传统法律选择方法的弊端,法学家们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选择方法。这些方法可以归纳为根据国家利益进行法律选择和根据当事人利益进行法律选择两类。当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要求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平衡当事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应顺应这一时代潮流。  相似文献   

20.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于 1991年颁布了新的国际私法法规。该法规已经被纳入到路易斯安那州《民法典》第 35 15 - 35 4 9条。新立法既接受了美国冲突法革命中所提出的灵活、开放的法律选择方法 ,又没有放弃传统的大陆法系的冲突规则 ,而是将两者有机结合在一起。路易斯安那国际私法的这种“混合”性质充分体现了现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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