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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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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勇胜 《法制与社会》2012,(22):259-260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人大自建国以来对刑事诉讼法进行的第二次修正.这次修正明确将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第二条,这对当前处在转型期的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建设的本质要求,是我国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进一步体现,更是我国司法机关依法有效打击犯罪、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武器.本文在详细分析新刑事诉讼法条文的基础上,重点阐述新刑事诉讼法在尊重和维护人权方面的一些具体特点和要求,以明确新刑事诉讼法在促进刑事诉讼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谢恩芝 《法制与社会》2013,(17):130-132
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辩护律师阅卷权方面有很大的变化,该变化曾一度引起广泛的争议。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对于辩护律师阅卷权的问题再次涉足,而且是修改的重点之一,其目的是在加强控辩双方对抗性同时,强化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对于辩护律师阅卷权的保障和改善,在我国的司法体制下尤为重要。本文试从《刑事诉讼法》两次修正案中涉足的辩护律师阅卷权相关规定进行探讨,了解其发展的轨迹,探寻其理性回归的路径。  相似文献   

3.
自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暂行条例》等法律施行以来,律师在刑事诉讼辩护中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错案件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律师参加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辩护律师一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律师执业面临着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难题,新的《刑事诉讼法》在许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律师的各项权利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与维护,同时也增加了与其他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但也存在着法治理念滞后、权利救济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还急需进一步探讨改进。  相似文献   

5.
2012年4月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经人大表决通过,此修正案在诸多方面尤其是证据的诸多法条都进行了修改,其进步性得到了大多数法律人士的肯定,但是证人的出庭和证人的权利保障问题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如"证人作证的特免权"问题并没有具体明确地表述出来,仅在第188条中后半句有数个字的除外规定。证人作证制度是证据法制度体系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证人证言对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对其理论研究为证据学理论丰富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从《律师法》修改谈《刑事诉讼法》之修改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96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2007年10月伤改通过了新的《律师法》,笔者从《律师法》修改的角度出发,针对其中与《刑事诉讼法》相关的条文,探讨《刑事诉讼法》中需要修改和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7.
完善刑事诉讼程序的思考和建议陶髦(教授)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从司法程序方面保证刑法的正确执行,对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它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比较切实可行的刑事诉讼法典。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  相似文献   

8.
修订后的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比,修订后的律师法赋予了律师更加充分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等权利,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律师辩护制度。这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的公  相似文献   

9.
刘娟娟 《法制与社会》2012,(10):289-290
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以下简称刑诉法草案),亲属拒绝作证权初露端倪.完善这一权利的相关规定是平衡刑事诉讼申的利益,维护个人领域免受公权力侵害的必要措施.虽然偶见于民事诉讼法领域,该权利的主要舞台却是刑事诉讼法,因此本文只对其在刑诉法刑事诉讼法中的理论和规定进行研究,下不赘述.  相似文献   

10.
2012年,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从第一次讯问时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介入诉讼,律师有会见权,但立法上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就享有律师在场权。律师在场权在我国确立还存在许多障碍,然而,鉴于律师在场权在侦查讯问时的积极作用和在整个诉讼中的作用,我国应该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律师在场制度,并且积极转变观念,改革与之相关的诉讼制度,使律师在场权成为可以实践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韩国2007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在人权保障理念指导下,对刑事诉讼法所进行的一次较为彻底的整合.该修正案不仅突出了对辩护权的实质保障、确立了非羁押状态的侦查原则、完善了沉默权制度,而且还为保障基本原则与制度的实施.规定了具体的实现手段.其立法中所体现出的重人权保障的理念、注重对伦理的维护以及适时立法的方法,对完善中国刑事诉讼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刑事再审程序,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依法重新审理的程序,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刑事申诉权利,依法纠正错案,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公信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工作已经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应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在此背景下,本文拟对完善刑事再审程序的几个问题略呈管见,以期能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层面对完善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尽些许建言之责。一、完善刑事再审程序的必要性。早在1979年,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试行)》就设专章规定了刑事再审程序,但局限  相似文献   

13.
96年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拘留权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工作上的实际需要,目前在法律实务中屡屡出现的一些棘手的问题就是最好的证明。为了使检察机关从尴尬情形中解脱出来,更好地为侦查案件和审查起诉服务,进一步发挥刑事拘留措施的作用,笔者建议,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当赋予人民检察院完整的刑事拘留权,将拘留决定权和执行权合并赋予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14.
1979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曾成为恢复社会主义法制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象征。作为拨乱反正、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的重要举措,刑事诉讼法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起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受当时经济发展、理论研究、思想认识水平等限制,刑事诉讼法在立法指导思想、立法观念等方面存在很多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先进法律文化发展方向的问题,从而导致执法司法机关职能配置和制约不合理、控辩双方的权力严重失衡、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不够等诸多问题。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取消了收…  相似文献   

15.
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会见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强化律师辩护的功能、监督侦查权力、实现刑事诉讼程序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完善,致使律师会见权难以得到充分的实现。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立法上的缺陷和实践中存在的弊端,提出保障律师会见权的立法建议。一、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意义保障律师会见权,有利于强化律师的辩护权,更好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目的,在于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律师的帮助和…  相似文献   

16.
正刑事简易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实现程序分流、提高审判效率、减少案件积压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但由于我国的简易程序制度发展较晚,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简易程序的制度设置很不完善。随着近年来刑事案件发生率不断增长,完善简易程序成了当务之急。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17.
柏平 《法制与社会》2011,(32):171-171
刑事诉讼法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979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其运行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开始走上法制化的道路。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比1979年刑事诉讼法无论在形式还是内容上都更加完善,对推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03年伊始,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已被列入我国立法规划。然而,由于多种原因,立法进程波折不断。时至今日,仍难获正果。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等社会各方面的迅速发展,我们对于刑事诉讼法的完善,也有了更多、更高的期待,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又再一次被提上议事日程。本文对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提出几点浅显的见解。  相似文献   

18.
薛向楠 《证据科学》2014,(3):316-324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一规定并未赋予特定亲属拒绝作证权。《刑事诉讼法》一方面要求被告人的上述亲属必须提供相关证言,同时又允许这些特定亲属拒绝出庭,实际上是以维护家庭关系之名,严重妨害了被告人的对质权,有必要以法治国家通行的亲属拒绝作证权取代强制证人到庭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19.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一规定并未赋予特定亲属拒绝作证权。《刑事诉讼法》一方面要求被告人的上述亲属必须提供相关证言,同时又允许这些特定亲属拒绝出庭,实际上是以维护家庭关系之名,严重妨害了被告人的对质权,有必要以法治国家通行的亲属拒绝作证权取代强制证人到庭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20.
遏制酷刑和法官的工作关系既密切又重大。法官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担负着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担负着在履行国际公约方面发挥应有作用的责任。第一,依法惩处酷刑犯罪,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首先,在刑事审判工作方面,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严格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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