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民事证据的认定规则及其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证据的认定方面 ,职权主义模式侧重由法官根据证据方法自由裁量 ,当事人主义模式则用证据认定规则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我国的证据认定规则面临着在立法体例、证据认定模式和辩论原则改造之间作出选择。在目前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践中 ,有必要对现行的证据认定规则从可采性和排除性两个角度予以整合。  相似文献   

2.
杨勇  杨洋 《法制与经济》2013,(10):19-20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在多种可能被合法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则中合理地选择其一,或者是在没有明确规则可以供适用的时候详细阐述裁决理由的权力。籍于部分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形,应当意识到禁止甚至否认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毫无意义的,如何消除法官自由裁量行为失范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行为才是问题的关键。文章试图从法官内在素养、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环境、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这三方面来探讨如何规范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3.
司法实践中,法官依据法律、斟酌情事进行自由裁量,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尤其是在一些重大、新型案件的裁判上,法官裁判的思维进路受到社会各界广为关注。近一段时间,个别案件的判决引发各方争议,甚至广受诟病,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法官在裁判方法上的偏差,或者说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方法论上的失误,无疑是一个值得检讨的重要方面。在现代法治条件下,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受到正确裁判方法的约束或指引。在这些"铁律"面前,法官的"自由"裁量其实是"不自由"的。就民事审判而言,法律推理的严密性、请求权基础的准确性、法律解释方法的妥当性,笔者认为应当是最为重要的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4.
孫冰  朱小皙 《中国法律》2012,(1):47-48,107,108
中国大陆实行的是以大陆法系为主体的法律体系,制定法是法律的唯一有效形式,所以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主要采取三段论式的方法,即法律规则——案件事实一一裁决,而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判决生效的必要条件,所以我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虽是以遵循法律规则为前提的自由裁量,但追并不意味着我国法官不存在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5.
法官的自由裁量是司法过程中经常发生的现象。但是,作为涉及到法官主观意志的活动,在法治社会本身是"以规则为中心的法律秩序"的前提诉求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或者正当性经常受到质疑。尤其在我国的背景下,是否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究竟  相似文献   

6.
霍海红 《法学研究》2010,(1):98-1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赋予法官证明责任配置自由裁量权,在我国现阶段并不合时宜。我国尚未确立科学的证明责任配置一般规则,司法实践中的裁量需求更多反映出实体法规则的严重欠缺和对证明责任倒置机制的过度依赖。证明责任配置的规则性和可预见性至关重要,在我国民众对证明责任理念还未形成足够认同的背景下,自由裁量规则可能导致人们以抽象而模糊的公平正义理念冲击和取代证明责任配置的一般规则。司法实践中运用证明责任作出判决还未形成常规,法官准确运用证明责任的能力有待提高,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也亟需规范。  相似文献   

7.
曾莉 《法律科学》2009,27(2):22-29
在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争论中,德沃金认为司法过程实际是法官们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依法行使自由裁量践行裁判,反对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所有的法律实证主义者都同意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基于对法律效力的渊源类判准和内容类判准的不同理论主张,包容性实证主义法学与排他性实证主义法学在此种“自由裁量论”适用空间上也存在着极大差异,渊源类判准及内容类判准适用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不同适用空间也是包容性与排他性实证主义法学的理论分野所在。  相似文献   

8.
在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证明责任的分配则是核心中的核心。证明责任的分配与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密切相关,其分配规则不仅需要一般规则,还需要特殊的补充规则,甚至需要法官的自由裁量。本文主要论述了证明责任分配的相关学说以及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最后阐述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在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9.
李奕  刘雪松 《行政与法》2005,9(9):122-124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法律适用中的重要问题。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首先分析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最基本动因,认为法律规则的固有缺陷是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最基本原因;随后在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不同理解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最后通过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运行的分析,指出直觉、知识、逻辑以及视域的开放是法官进行自由裁量时所涉及到的四个最基本的因素,而这四个因素被合理地组织到自由裁量的最基本过程。  相似文献   

10.
证据规则立法演变呈现出如下规律:首先,在证明力问题上,法官的判断经历了从不自由到自由的过程,证据证明力日渐脱离法律的规定,而进入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其次,证据能力属于法律问题,应当成为各国证据立法的重心所在。我国当前证据立法与上述规律背道而驰,其中,证据能力规则不仅数量稀疏,而且质量不高;相反,证明力规则却显得相当庞杂,占据了证据规则体系的主干地位。为此,在将证据立法重心由证明力转向证据能力的同时,又要防止矫枉过正。一方面,我国尚未形成自由心证约束机制,仍然需要一定的证明力规则来制约法官的心证;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证据资源有限,证据能力排除规则又不宜规定过多,以避免对案件事实真相认定产生障碍。  相似文献   

11.
张榕 《法律科学》2009,27(4):71-79
司法过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体现了司法能动性。在事实认定过程中,不论是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据能力的确定或是证明力的判断,都不可避免地带有法官自由裁量的成分,如何赋予法官在事实认定过程中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以更好地发现真实又通过合理的检验机制以有效抑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是我国立法与司法中面临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2.
法律局限性的处理模式分析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作者认为:成文法的普遍性、确定性使其内在地追求效率、安全价值而忽略了灵活、个别正义价值,从而使法律具有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滞后性等局限性。围绕着法律局限性问题的解决,展开了一部严格规则和自由裁量两种因素此消彼长或相互结合的法哲学史和法律史。作者对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绝对自由裁量方案,绝对严格规则方案和将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的方案进行了分析,认为绝对自由裁量方案无法保证安全并破坏法制的统一,绝对的严格规则方案使法律陷入僵化并牺牲个别正义。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的方案较好地调和了法律的效率、安全与灵活、个别正义的值价矛盾,应成为我国采取的方案。为此,我国应承认司法活动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摈弃三权分立理论的影响,确立判例法的法律渊源地位,为此应对提高法官素质的关键工作予以极大重视.  相似文献   

13.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尽管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指导,但理论界的争论仍然大量存在,在司法实践中仍然主要凭借法官的自由裁量断案,这与当前我国的法制发展要求显然不符。为此,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制定相应的参照标准,同时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4.
刑事自由裁量权与刑法基本原则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玉庭  董进宇 《现代法学》2006,28(5):119-129
刑法基本原则不但是制定、解释和适用刑法的准则,而且体现了刑法的基本精神。刑事自由裁量权是刑法适用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权力。罪刑法定原则并不排斥刑事自由裁量权,罪刑法定原则认可以严格规则为主、以自由裁量为补充的立法模式。自由裁量权对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有一定的冲击,所谓的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实际上是包括了自由裁量因素在内的相对意义的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本质上确认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具相辅相成性。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的自由裁量指的是当法官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时,运用法律解释、类推等技术行使剩余立法权解决纠纷的活动.立法权可分为初始立法权和剩余立法权.由于人类理性的界限,法律注定是不完备的.因此,法院在实际中享有一定的剩余立法权.从技术上看,知识产权法中存在的开放性概念、兜底条款、模糊冲突的条款,以及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国际背景和法官处理案件的逻辑等,都决定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绝大多数法官判案时考虑的不是“劳动自然权利观”等普遍命题,而是解决纠纷.由于受限于诸多的外部和内部约束,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官宁愿选择不自由裁量.尽管法律文本的开放性允许法官超越法律文本而自由裁量,但法官并不肆意而为,而是实际受限于立法者的各种意图.法官自由裁量的界限是,当他补充法律条文内涵时所依据的理论,必须源于知识产权法律文本的总体精神和司法政策,而不能在知识产权框架之外寻求渊源.  相似文献   

16.
朱永红 《河北法学》2007,25(10):151-153
法官自由裁量客观存在于法律推理过程中;审判三段论的大前提和小前提分别蕴涵着法官对适用法律和案件事实的自由裁量;在实质法律推理中法官通过价值判断进行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17.
李文杰 《北方法学》2010,4(6):27-34
实证主义法学与新自然法学派博弈之论点在于法律是由单纯法律规则还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政治道德构成的。实证主义法学在强调法律为双重规则统一体的基础上,承认包括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而以德沃金为代表的新自然法学派则认为法律构成除规则外,还存在原则和政治道德等因素,且主张自由裁量行为是法官在法律规定幅度内的司法行为,如超越此圭臬,就是一种法官的恣意行为、不正义行为。两者在法律构成上的长期激烈争论,旨在证成何种构成模式的法能最大效应地体现人类社会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的规范价值理念,或言之,法律应具有何种有效体系,方能消除人治状态而实现良法之治。  相似文献   

18.
于文杰 《法制与社会》2010,(33):293-293
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精神和基础价值,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基本原则应该作为法官弥补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漏洞和空白以及衡量个案正义与公平的基准,法官需要在成文法的框架下进行自由裁量,而民法基本原则则是法官此时自由裁量和成文法框架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相似文献   

19.
牟军 《现代法学》2004,26(1):187-193
传统上 ,将美国非法自白规则界定为严格的排除规则 ,即所谓排除加例外的模式 ,实际上是一种误解。从美国司法运作的具体情况看 ,法官对非法自白的处理实际上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力 ,并遵循符合任意性规则的宪法性原则。对美国非法自白规则这一新的理解 ,有利于我国非法自白规则乃至非法证据规则的合理构建  相似文献   

20.
法律不确定性之克服——论法官在法律制度中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具有不确定性,决定了法官具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权,现代国家常以基本法形式对此予以确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利于克服法律不确定性,实现法的社会控制的目的。要克服法官在自由裁量中的主观性,必须使法官在解释法律时受一定的解释方法和社会的基本价值制约和支配。按解释的对象区分,有狭义的解释、价值补充和漏洞补充。按解释的手段区分,有社会解释、历史解释、语义解释、经济学解释、政治解释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