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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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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有少数学者主张废除我国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虽然该制度还存在某些不足,但其独特的经济补偿功能是其他制度所不能替代的,故不能将其废除。实际上,我国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有其存在的经济基础、法理基础以及现实基础。在夫妻财产制中反映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承认与经济补偿已成为现代各国夫妻财产制变革的趋势。基于现实国情,我们应借鉴他国的立法经验,修改、完善我国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以契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彰显法律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2.
试论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存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集中规定在第40条,学界对此大加肯认,有学者建议应该修改完善。经过分析与考证后发现,其实不然,应该删除第40条的规定,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价值和功能交由完善后的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予以彰显和实现。  相似文献   

3.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经济帮助制度共同构筑起离婚时的权利保障体系。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客观地评价了家事劳动的价值,协调了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体现了法律真正保护个体权利的目的。但是,这一制度也存在着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出发,阐述了其理论基础,进一步评析了现行立法在离婚时权利保障的不足,最后提出了经济补偿制度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4.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直接体现出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承认,该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婚姻立法中的一大进步。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内容及其确立意义,紧接着通过对当今世界上几种主要的家务劳动价值的立法类型作简要说明进而发现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中所存在的缺陷与不足。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和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请求时间仅限于离婚之时不合理是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最突出的缺陷,就此本人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并期望该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5.
论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离婚经济补偿的内容揭示,分别财产制不是离婚经济补偿的必然产物,夫妻共同财产制并非当然排斥离婚经济补偿,用离因补偿代替离婚经济补偿不是立法最佳选择模式。修改完善现行离婚经济补偿规定,使其适应我国的具体生活实际,才是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6.
在美国,离婚的经济成本主要包括对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夫妻一方支持他方在婚姻期间获得个人执照、学位的经济补偿,离婚扶养费的支付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其中1997年北卡罗来纳州法院作出了首例要求“小三”赔偿的判例  相似文献   

7.
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对离婚设立了三项救济制度,但司法实践证明其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难以实现并且弊端重重,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经济帮助制度还有待完善。在借鉴各国立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既能解决婚姻当事人因离婚而陷入生活困难的后顾之忧,保障离婚自由,又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8.
一、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概念日常家事代理权是配偶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夫妻一方因日常事务在与第三人进行民事交往时所为法律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配偶他方承担连带责任。配偶权制度由来已久,它是直接标志和象征婚姻关系特殊价值的重要法律规范,构成或者反映了婚姻关系中最基本的内容,是婚姻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唯一标志。无论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婚姻家庭法,事实上都存在着配偶权,司法实践也确认有配偶权。  相似文献   

9.
陈苇  贺海燕 《河北法学》2021,39(1):15-39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根据加强国家对婚姻家庭的保护、倡导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尊重婚姻家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注重夫妻婚姻家庭地位的平等、注重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贯彻、注意保护婚姻家庭弱者的权益等立法理念,新增或修改补充了24项制度或规则,主要包括:在"一般规定"章中,新增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增设婚姻家庭文明建设的倡导性规定,确立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界定亲属的种类、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在"结婚"章中,减少禁止结婚和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修改补充可撤销婚姻制度,新增重大疾病的如实告知义务、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家庭关系"章中,新增夫妻家事代理权及其限制规则、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婚内析产规则、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之诉规则;在"离婚"章中,新增离婚冷静期、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补充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规则、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修改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增加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的兜底条款;在"收养"章中,放宽被收养人的年龄和收养子女的人数限制,修改收养人的条件,增加收养评估规则等。  相似文献   

10.
夫妻共同财产期待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夫妻共同财产期待权研究●于伟期待权与既得权互相对应。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为权利人实际享有的权利。而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期待权的认定及处理是一个新的问题,笔者就此作些探讨。一、夫妻共...  相似文献   

11.
由于婚后财产共同所有制的适用,房地产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且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是另一方的共有权未能在不动产登记中得以体现即隐名共有人的出现。而且由于《婚姻法》对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规定不够完善,加上《物权法》上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这种隐名共有权难以对抗交易第三人。因此本文从对改善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规定和在立法中增加夫妻联名登记权的建议来进一步保护隐名共有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12.
蓝艳 《法律与生活》2011,(24):41-41
问:我与丈夫实行财产AA制,那么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答: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在婚内约定了夫妻分别财产制,在离婚时一方提起经济补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论夫妻间的家事代理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常家事代理权发源于罗马法,并为早期资本主义理论所继承。早期的日常家事代理权由夫妻委托发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家事代理权由夫妻委托发展到夫妻有相互代理权。两大法系均承认夫妻间的家事代理权。  相似文献   

14.
夫妻忠实义务的法理学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配偶权保护制度的确立问题是我国婚姻法修订过程中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依据通说一般认为配偶权应当包括: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互负忠实义务,夫妻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住所决定权,以及日常家事代理权等等。在众多权利义务当中,争议最多,内容最复杂,实践中最易受到侵害的当属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可以说夫妻忠实义务的界定,是配偶权理论的核心,也是配偶权能否在  相似文献   

15.
张琼  王庄 《法制与社会》2013,(32):57-58
近年来,城市离婚率不断攀升,离婚后财产分割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大多数的离婚诉讼案件都面临共同财产分割的难题。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双方平等的享有处理权。但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且逾越日常家事代理权,将共同财产支付给第三人,这种情况在离婚诉讼中十分常见。本文主要就这种情况以案例介绍的方式展开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16.
新婚姻法修改后引入了离婚补偿请求权的规定,这一规定有助于解决约定财产各自所有而夫妻双方所尽家庭义务明显不对情况下,财产分配不公的问题,但规定得过于简单,对于离婚补偿请求权的性质,行使要件,举证责任,补偿标准等,都存在空白,势必给司法实践带来困难。本人试通过对离婚补偿请求权概念、立法目的、性质的解析来构建其形式要件,并在举证规则和补偿标准问题上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分居制度与配偶权关系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冯恺 《法学论坛》2001,16(4):90-96
分居制度在两大法系有着不同的立法体例。配偶权主要包括夫妻同居、互相忠实、夫妻姓名权、婚姻住所决定权、家事代理权。二者在一些方面存在冲突。  相似文献   

18.
本文提出家事劳动的概念通过与家务劳动比较明确其内含和外延,就家事劳动的进行法经济学分析,明确家事劳动受保护的基础,对现行法律规定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研究和思考。文中针对现行法律保护范围过于狭小、没有认定明确标准不利于操作等的缺点提出了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19.
本文拟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进行探讨,界定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含义,论述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特征以及我国婚姻法完善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的必要性,指出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的不足。在此基础上,为建立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20.
本文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含义,以及构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并采用比较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进行了详细阐述,总结了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立法现状和不足,并对国外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进行了评析,结合国情,借鉴其精华,在此基础上,给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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