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59 毫秒
1.
林师虎 《法制与社会》2011,(14):124-125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以法律正义、公平、正确、合理的目标为指引,依法享有的,根据具体案件情形,以自身判断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自主做出裁决的权力。法官自由裁量权作为审判权的重要体现,无论是在客观现实中还是在法学研究中,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法律问题。随着现代社会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需要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2.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历来重视道德伦理,法依情理而定。"在全世界一切民族中,决定人民爱憎取舍的绝不是天性而是舆论",公众舆论是公众关于常识、常情、常理的一般表达,具有不稳定性、流动性、对立性,体现的是公开的正义和直觉的正义。司法诉讼中的公众舆论过多地关注道德伦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法官的理性裁判。诉讼中的公众舆论在表现出了对司法价值认同的同时,也产生了民意与理性司法的冲突。在理性与情感之间,在公意与众意之间,法官的裁判应始终坚持独立的逻辑思维,实现法治的理性。  相似文献   

3.
真正的法治必须体现道德理想和信念。即具有道德性格。所谓法治的道德性格,就是指法治所蕴涵的道德理想和法律对践行一般道德理想的功效。在遵循法治的前提下,将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才会带来良善的社会秩序。道德为法律提供心理基础和评价标准,实在法的合法性可以上溯到经由自然法和经院哲学所体认的抽象的道德正义。法律的道德性自身也存在两个层次,那就是法律的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本文试从法律的合宪机制、法官的道德约束和公民守法机制的形成三个方面论述完善法治的道德性格的途径。  相似文献   

4.
民国时期,检察官虽是法院的基层工作人员,但其重要性却是毋庸置疑的。检察机关侦办案件的过程受舆论监督但却不为舆论控制,一切只惟法;检察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绝不为其行使私权带来可能。但由于民国时期政府的控制力弱,离心力大,一定程度上也造成司法人员对民国时期中国法治失去信心,故而转向消极。  相似文献   

5.
法律原则的可诉性已为学界所公认,其重要性亦无需多言。司法者将法律原则作为裁判依据适用于个案时,必须严格遵循其适用的条件和方法,在冲突的规则与原则、原则与原则之间进行衡量取舍,正确适用法律原则从而实现法的正义。又由于法律原则的高度抽象性,必须对原则的适用做出严格限制,防止法官滥用司法裁量权恣意裁判,防止法官借用法律之名对社会生活实施道德干预。  相似文献   

6.
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而严格执法是依法办事的关键环节,因此法官作为执法者在法治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有人说,法官是法律的化身,是公正的象征,这与其悦是对法官地位的真实写照,还不如说是人们对法官作用的期盼和希冀,是村法治的追求自付*一。法官总是生活在活生生的社会Z中,法官职业及其行为受到诸多社会因素的制约;法官上是活生生的人,在职业之外他们也有普通人的尸「8六欲。因此,在这神既定的社会环境和工作背景之下,要树立法官在法治巾的理想形象,关键在于消除各种妨碍法官公正的因素,努力维护法宫作为执法者的…  相似文献   

7.
法官独立审判的探索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一、法官独立审判的内涵所谓法官独立审判,是指法官全权审理和裁判案件时,只依据事实和法律,以自己的良知独立决断,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也不受法院内部非程序性的违法干预。它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2)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受法院内部非程序性的违法干涉,但上级法院和本院领导按照一定的程序(包括不违背法律的内部制度)所进行的指导和监督应当接受。(3)法官审理案件只依据事实和法律。(4)法官审理案件必须保持中立,并根据自己的法律良知形成内心确信…  相似文献   

8.
一、司法改革的目标: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1、司法独立是法治的普遍原则,司法的独立有助于法律权威和民众法律信仰的成长,也有利于法治统一、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惩治腐败和加强中央权威。司法独立作为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由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派生出来。西方法律家把司法活动的独立性视为法院存在的先决条件。有一位法学家对司法独立作了精辟的表述:“在法官作出判决的一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势力或压力所控制或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了。宣布决定的法官,其作出的决定哪怕是受到其他意志的微小影响,他也不是法官…  相似文献   

9.
论点辑要     
《中国审判》2009,(4):55-57
法官的法治信念与法律适用活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当下,法律方法论的研究空前发达,法官也越来越重视法律方法在案件裁判中的运用。所要强调指出的是,法律方法论并不能直接带来公正合理的判决,也不能直接带来法治。如果有的法官在心中缺乏法治的理想与信念的情况下利用法律方法论裁判案件,从而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这是对法律方法论的利用,而不是应用。这种现象,  相似文献   

10.
汪栋 《时代法学》2013,11(4):20-27
法官道德包括个人道德内在自律和职业道德外在约束,法官的个人道德又包括作为常人的道德层面和高于常人的道德层面。道德自觉的法官既可在司法程序中维护法律的确定性,又能引领社会的变迁。法官、公众以及法律三者的道德价值取向,在实质内涵上都以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为根本。崇敬权利价值是法官道德信念的极致,是法官个人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升华。法官是现代法治社会道德共同体的守望者。  相似文献   

11.
在一些具有道德意味的案件中,法官是否具备明确的道德意识,并正确地回应社会公众的道德需求,已成为判断裁判社会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法官应当掌握一定的裁判技巧,遵循一定的司法方法论原则,以缓和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内在张力。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司法道德性可以在四个视域内加以分析:以规则适用实现法律规则中的道德要求;以原则裁判宣谕法律的道德内涵;以客观和平衡的司法方法遵循社会主流道德观念;以确认和规制良心司法体现法官道德准则。  相似文献   

12.
诚实信用,被人们约定简化为"诚信"。法律文本抑或法治发展无不充满着诚信的空间。制定或认可诚信法律规范的普遍性,体现了法治的道德性。在此基础上,诚实信用原则逐渐发展成为重要的公法原则,约束重要社会活动主体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适用阶段,要借鉴其他法域文化中的法官诚信机制,逐渐探索诉讼诚信体系,实现诚信的法治和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13.
正(二)法官造法的两个难题:溯及既往与缺乏民主正当性由上述可见,法官创制法律是英国法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当然,这会引起争议,招致批评。其中两种指责尤其具有杀伤力:一是法官造法有溯及既往之弊,二是法官造法缺乏正当性。就第一个问题而言,我们都知道,只有专断和独裁的法律才具有溯及既往的特征,因而禁止法律溯及既往(至少涉及公民的义务和制裁的法律),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之一。这项原  相似文献   

14.
规则阐明是司法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解决一系列事实和法律问题,都遵循着一定的规则,发现和阐明这些规则,对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司法权威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行政审判有自身的特点,其纷繁的法律关系和复杂的行政管理活动,为行政法官进行规则阐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则阐明是指法官对所要适用的规则进行解释,阐述其涵义,解释规则适用的情境、适用于本案的合理性,包括事实规则、法律规则、法理规则阐明。阐明基础有: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行为构成、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经验政策。阐明方法包括利益权衡、依法解释、区别与类推。中国应当构建现代司法规则阐明制度,完善裁判说理制度,设立规则阐明的激励机制,借鉴判例法制度合理因素,建立规则引用制度。  相似文献   

15.
自从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法治的道路上更前进了一步。但是,中国在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本文从“经济人”假设和需要层次理论出发,指出了政府在法律原则与道德原则、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以及法律意识与法律秩序等方面提供法律产品时,与公民和社会的需求存在结构性的不平衡,由此而构成我国法治建设的真实障碍。所以,笔者从政府对法律产品的供给要符合公民与社会的需求层次这一观点出发,提出了政府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16.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的是法官面对个案理解、解释、适用法律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应表达对法律的忠诚并根据案件事实衡平个别正义。法官之所以在司法过程中发现法律,乃是因为法律适用就是法律解释,没有法官对法律和事实的理解,就不可能有法律适用。依照法治原则,发现法律首先应从法律正式法源中去寻找,只有当正式法源中没有明确标准或虽有标准但该标准与个案正义严重背离时,才在非正式法源中寻找可以接受的答案。  相似文献   

17.
在审理案件时,对法律进行解释,一直是德国、法国等成文法国家法官的应有职责。早期法官对法律的解释仅限于根据法律所建立的概念体系,进行逻辑推演,追求立法者本意;到了19世纪,以耶林为首的学者们对上述观念进行批判,在20世纪形成了占主导地位的“自由法运动”,认为法官不再是“自动售货机”,成文法必然存在漏洞,除成文法外,尚有活的法律存在,法律解释须做目的考量和利益衡量,法官可以“造法”。〔1〕我国一直以来对法官解释法律的问题或持否定态度,或者避而不谈,但司法实践中法官对法律进行解释却又是必然的,这就使现有对法官解释法律的态…  相似文献   

18.
由于判例法制度的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官始终处于法治的核心位置。我国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司法权一直处于相对较弱的位置,法官在司法中的作用也始终没有得到重视。随着法律体制的改革,司法权必将逐步强化,法官的作用也随之加强,加强法官在法律体制中的作用具有其现实的可能性,并将成为一种趋势。  相似文献   

19.
随着法治进程的向前推进和法官地位的日益隆起,法官这一职业已开始被社会重新定位和审视。作为纠纷的最后解决者,法官有其与众不同的价值,并由此成为司法公正的载体,所以,社会希望法官具有高于常人的道德和情操,希望法官有过人的自律意识也成为必然。然而在现有的人才选拔机制没有改革之前,在司法公正缺乏制度保障的情况下,仅仅要求法官出于内心的道德操守自律,难道不是近似于苛求吗?  法官也是世俗中人,不可能不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在这个商品价值观念已经无孔不入的时代,独独要求法官出淤泥而不染,到头来只能是一句空洞…  相似文献   

20.
法律多元主义的产生与发展,对各国法治发展的影响不容忽视.当代中国自上而下推行法治,法律规范创制体系以国家制定法为中心,但现代社会中民间法的超强生命力、道德的法律化、法律原则的普遍适用等现象冲击了制定法的中心地位,法律规范的创制体系也由此趋于多元.这种多元主义法律观对当代中国的法治运行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