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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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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对其采取何种归责原则,法律界和会计界一直存在争议,其争议的实质在于如何看待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法律地位。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在中国具有法规的地位,可以作为认定注册会计师过错的法定标准。基于此,对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采取过错推定原则认定,以平衡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2.
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对注册会计师的涵义进行了阐述,结合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的现状,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几个颇有争议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展述。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应该定性为侵权责任,以便于更加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文章对审计界和法律界在归责原则上的对立进行了分析,认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更适宜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为其归责责任原则。从过错推定原则出发,只要会计师能证明其出具证明时没有过错,就应该可以免责,从而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会计师提供不实信息致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自1996年四川德阳案及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发布法复(1996)56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以来,验资诉讼数量剧增,检讨注册会计师责任的问题日益突出。但司法实践中,“琼民源”案至今尚无民事责任的承担者,“红光”案中受损股民的起诉被驳回。因此,如何界定会计师提供不实信息致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一、会计师提供不实信息致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性质所谓不实信息,主要指注册会计师提供的虚假财务报表、验资报告。鉴于法律界与审计界对虚假验资…  相似文献   

4.
刘燕 《法学研究》1998,(4):92-104
验资报告的“虚假”与“真实”: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对立——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刘燕一、问题的提出注册会计师因为出具虚假报告而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在注册会计师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文件中早有规定。①但是在实践中...  相似文献   

5.
彭真明 《河北法学》2005,23(10):39-41
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问题一直是西方国家学界探讨的难点与重点,因为每一起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往往都演化为整个职业的一种危机.而责任承担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会计师内部责任理论不能充分体现民事责任制度的惩罚与教育功能,应当予以摈弃,会计师应当也可能单独成为过失侵害第三人民事权利的独立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6.
彭真明 《法律科学》2006,24(5):104-113
注册会计师因过失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而致第三人受损的,应作为独立的责任主体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此种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独立审计准则是行业协会的内部自律性规则,不能作为认定会计师过错的法定标准,应以“职业注意义务”作为衡量会计师过错的标准,会计师一旦因故意或过失出具不实财务报告,应认定与委托人构成共同侵权,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研究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审计准则是行业协会制订的内部自律性规则,其制度价值在于保障审计质量并作为对其成员的审计失败是否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据,不能调整注册会计师与财务信息使用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审计准则规定的注意义务范围与注册会计师应尽的注意义务范围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因而在该义务差距范围内出具的虚假证明文件注册会计师是有过错的,注册会计师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以履行审计准则规定的义务作为抗辩其审计失败的民事责任缺乏法律根据,也不为国外司法实践承认。我国的审计准则与公众期望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该差距的存在进一步表明我国的审计准则不能作为注册会计师注意义务的法定标准。  相似文献   

8.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它是一个极易遭受法律诉讼的行业 ,在我国 ,注册会计师因为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而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早已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 ,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7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对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法律责任一案的复函更是引发了会计界的“诉讼爆…  相似文献   

9.
证券法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禁止行为,从事虚假陈述,为一些经营不善、资产不良的上市公司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误导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损  相似文献   

10.
由于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恰恰处于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交叉的模糊地带,原来的法理不得不做出某些变通,以维持契约、侵权两分的基本结构。有鉴于法学本身的形式理性有伤害解决对策的风险,本文拟从问题的经济基础出发,简要的分析和探讨了民法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路径和方式。  相似文献   

11.
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法律视角和会计视角的对比分析,从中找出它们的冲突以及冲突发生的原因,并提出若干协调双方冲突的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体系,希望能使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能在一个公平、有序、规范的环境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董景山 《中国司法》2007,(4):98-101
我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民事法律责任的司法规则是通过司法解释建立起来的,通过对其发展脉络的分析,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验资责任的司法规则由初期的民事责任性质模糊,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苛刻,无抗辩事由;发展到目前的责任性质较为清晰,归责原则更为合理,有免责、减责的抗辩事由,形成相对完善的体系。  相似文献   

13.
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要承担的风险、责任越发突出,尤其是在民事责任领域,存在着法律之间矛盾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明确法律责任不仅可以维护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更有利于促使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我国相关法规已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民事责任尚付阙如。本文指出亟需完善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注册会计师因虚假验资 (会计界更愿意称为不实验资 )而成为被告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现象。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因被判赔偿后自动解散,有的事务所因屡遭诉讼而被迫停业,有的事务所在一年之中被四次推上被告席,最后连事务所的办公桌椅都被法院强制执行。对此,会计界有人惊呼中国注册会计师现在已面临“诉讼爆炸”的时代,不少事务所被迫停止承办验资业务,有些事务所甚至呼吁事务所联合起来抵制验资业务。   我们曾数次担任因验资而成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对注册会计师验资的有关责任问题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和思考…  相似文献   

16.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审计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造成损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仅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还有整个社会环境和市场机制的因素。  相似文献   

17.
继银广夏事件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以后,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的问题。同时,在诉讼中也应注意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利,在法律的框架内尊重另一个职业的生存规则,科学界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做到不偏不枉,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一个合理的法律环境中健康地生长、壮大。  相似文献   

18.
就会计师第三人责任而言,数美国法最为发达,但关于会计师第三人责任的三种责任标准也存在多数意见与少数意见的纷争。会计师得为可以合理预见的第三人的信赖损害负责。理由之一,会计师第三人责任,系属职业过失责任,如果没有可充权衡的否决因素,责任成立;理由之二,可充权衡的否决因素,即被告责任负担轻重程度以及对共同体的影响、遏制重犯模型、损害和被告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种权衡因素都支持而不是否决。  相似文献   

19.
雷姣 《法制与社会》2010,(23):259-259,278
注册会计师作为专家在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较为深入的研究。我国现行法律对专家责任这一问题尚无明确的规定,我国学者普遍认为专家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专家责任的处理会遇到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的问题。因此法律必须对此做出回应,以求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给予专家责任以相对独立的空间。随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责任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对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责任问题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研究也就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20.
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社会建设进程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制度重构进行探讨,提出了具体对策:一是修订《注册会计师法》,明确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制度;二是推进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监管,强化政府行政监管;三是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制度;四是推广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五是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执业诚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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