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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因过失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而致第三人受损的,应作为独立的责任主体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此种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独立审计准则是行业协会的内部自律性规则,不能作为认定会计师过错的法定标准,应以“职业注意义务”作为衡量会计师过错的标准,会计师一旦因故意或过失出具不实财务报告,应认定与委托人构成共同侵权,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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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对注册会计师的涵义进行了阐述,结合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的现状,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几个颇有争议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展述。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应该定性为侵权责任,以便于更加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文章对审计界和法律界在归责原则上的对立进行了分析,认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更适宜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为其归责责任原则。从过错推定原则出发,只要会计师能证明其出具证明时没有过错,就应该可以免责,从而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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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第三人过错是过错责任侵权案件的抗辩事由,全面梳理了第三人过错在我国环境立法中的地位演变,并就第三人过错是否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抗辩事由的理论争议进行了深入的述评。提出在以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甚至制定专门的环境侵权责任法时,除了明确规定在所有环境污染领域第三人过错都不是抗辩事由外,还需合理地设置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民事责任的追究机制和社会化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4.
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是会计界和法律界共同关注的问题。由于会计职业的特殊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业外人士掌握不了话语权。大量的公众投资者进入证券投资领域后,对会计职业产生了前所未有的依赖。而会计职业的出现和发展一直与所服务的客户密切相关,不愿意对与其没有契约关系的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会计界和法律界就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问题一直存有异议,在第三人范围的确定、责任分配规则、归责原则、主观过错的认定和因果关系等问题上尤为突出。这些争议的背后不仅体现了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也包含了不同法系之间规则制定和运用的摩擦与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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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执业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性质和构成要件 ,即违法执业开具不实报告、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特别对因果关系和过错中的过失等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出具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在诉讼中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抗辩事由 ,而未与委托人构成共同侵权则能够成为事务所减轻责任的抗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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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注册会计师不实财务报告民事责任的认定——以对第三人的责任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独立审计准则的性质只是行业协会制订的内部自律性规则,它不能作为认定会计师过错的法定标准,判断会计师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应以“职业注意义务”作为衡量标准;在认定会计师侵权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时,宜借鉴美国的做法,将因果关系分为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对于事实因果关系,以“重大性”为依据,采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对于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判断,采用英美法中的“合理预见说”;对于不实财务报告“重大性”的认定标准,应从理性投资者决策和信息对股价的影响两个方面综合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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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研究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审计准则是行业协会制订的内部自律性规则,其制度价值在于保障审计质量并作为对其成员的审计失败是否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据,不能调整注册会计师与财务信息使用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审计准则规定的注意义务范围与注册会计师应尽的注意义务范围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因而在该义务差距范围内出具的虚假证明文件注册会计师是有过错的,注册会计师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以履行审计准则规定的义务作为抗辩其审计失败的民事责任缺乏法律根据,也不为国外司法实践承认。我国的审计准则与公众期望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该差距的存在进一步表明我国的审计准则不能作为注册会计师注意义务的法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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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错的认定标准为“职业谨慎”,法律上的“重大性”认定依据主要是信息对决策的影响力和信息对股价的影响力。法院在民事赔偿案件中应该独立对“重大性”进行实质审查。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应肯定公司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和投资风险等作为阻碍损害因果关系的因素。在计算系统风险时,原则上宜优先选取板块指数为参考数据,计算方式采用分别认定市场风险的相对比值法。责任方式采取有限制条件的连带责任,对第三人的具体赔偿范围由法院综合考量各方因素裁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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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注册会计师的职务侵权责任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资本市场风险的公平与合理分配的问题。理论界关于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四种观点 ,即 :无过错责任原则说、过错责任原则说、过错推定原则说、公平责任说。美国 1 933年《证券法》和 1 934年《证券交易法》、《日本证券交易法》及我国台湾地区所谓的“证券交易法”对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均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我国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应为过错责任的特殊形式———过错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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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侵权责任是一种法律价值判断。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有着各自不同的构成要件。对于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问题,学术界已经初步达成共识,而过错以及过错在侵权责任中处于何种地位都是尚未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角度分析了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与过错分别处的地位,进而得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可以作为过错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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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社会建设进程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制度重构进行探讨,提出了具体对策:一是修订《注册会计师法》,明确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制度;二是推进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监管,强化政府行政监管;三是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制度;四是推广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五是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执业诚信体系。 相似文献
12.
经理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其以公司名义从事侵权等行为时应该对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该责任性质宜采特殊侵权行为说,要求经理具有主观过错.在公司处于破产状态、拖欠职工退休金以及涉及到反垄断诉讼中等特殊情形下,公司经理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具有特殊的政策考量和条件规则.我国的<公司法>及相应的特殊法应考虑引进公司经理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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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侵权民事责任归责规则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归责是指责任的归属、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规则是指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学者对侵权民事责任归责规则有不同的观点,对商标侵权民事责任适用何种归责规则尚有争论。商标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规则关系到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和侵权民事责任的确定,我国商标侵权民事责任不适用过错推定归责规则,在法律规定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适用无过错归责规则,在法律规定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适用过错归责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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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思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兼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责任能力在本质上是广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与狭义民事行为能力即法律行为能力并列,它是当事人对其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前提。广义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具有深厚的历史根基,我国民法学者对其进行批判是因为对其历史脉络缺乏了解。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应采抽象标准与具体认定相结合主义。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存在诸多缺陷,应通过法律解释或修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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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新论——过错推定规则的演进:现代归责原则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确定上,必须首先对“归责原则”与“归责标准”、归责与免责事由这两对范畴的基本关系进行厘定。这是正确认识民事责任归责体系的前提。无论是违约还是侵权行为,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都是一元的,即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仍属于过错责任,而其他补充性归责标准不能构成归责原则。过错责任需要依据过错推定规则才能确定,过错推定规则的演进代表了现代归责原则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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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禁止行为,从事虚假陈述,为一些经营不善、资产不良的上市公司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误导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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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问题一直是西方国家学界探讨的难点与重点,因为每一起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往往都演化为整个职业的一种危机.而责任承担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会计师内部责任理论不能充分体现民事责任制度的惩罚与教育功能,应当予以摈弃,会计师应当也可能单独成为过失侵害第三人民事权利的独立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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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民事侵权责任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受托人信托义务之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责任时,不适宜遵循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而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有必要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鉴定制度,允许人民法院就其难以判断的会计师事务所过错问题委托由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士组成的过错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在落实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区分会计师事务所在主观上的故意与过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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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原则,或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行为人因自己之过错而致他人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反之,如行为人无过错则不负责任.大多数国家的民法都确认过错原则为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我国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也承认过错原则在民事责任中的重要地位.(一)早期的古代法,如蛮族法典、古罗马法都采取结果责任原则,或称为加害原则,即行为人致他人损害,不论其有无过错都应负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