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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就餐成为一项大众消费活动,在餐饮业中,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由此引发了众多的餐饮消费侵权现象,消费者进行维权时遭遇法律法规的盲点使得餐饮消费维权缺乏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遭受严重损害。因此,建立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餐饮赔偿标准或形成有效的餐饮消费维权途径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 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餐饮、修理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修理业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餐饮业,是指国有、集体、个体、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者以餐馆、酒吧、宾馆、饭店、列车餐车、流动餐饮摊车等方式专营或兼营餐饮服务项目的行业。  相似文献   

3.
位于上海市淮海路商业街附近的一家娱乐公司规定:消费者唱歌、卡拉OK,除了支付正常的包厢费等费用外,还必须同时进行“餐饮消费”,而且金额要达到该店规定的“最低消费”标准。也就是说,即使消费者一口水不喝,也必须支付19元的所谓“餐饮基本费”。诸如此类的“最低消费”在全国各地并不少见?除了卡拉OK行业之外,许多菜坊、酒吧、咖啡厅也都设有价格不一的“最低消费制度”,其中不乏名声响亮、生意红火的大公司。  相似文献   

4.
服务类预付式消费连年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其根源在于,特定的商业模式加强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经营者虚构大幅优惠不当引诱消费者,预存资金缺乏监管。预付式消费已广泛进入美发、美容、健身、餐饮、培训等生活服务类行业。在服务类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需要向经营者预先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在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受服务后,再由经营者直接从预付费用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相似文献   

5.
根据《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定义,餐饮业可分为饭店、快餐店、小吃店、火锅、烧烤、酒吧等类型,其中酒吧是指供应酒类、咖啡、茶水、饮料为主,提供简单餐饮服务的单位。酒吧作为现代娱乐消费的重要场所,其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切实加强静安区酒吧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身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6.
《司法业务文选》2013,(33):12-22
1.2013年7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8号公布2.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消费投诉,包括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和保险消费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颁布实施后,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错时监管等一系列措施,加大对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提高和促进餐饮业的食品安全。本文通过对2009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1日期间883例餐饮服务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全面分析辖区内餐饮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从系统、科学和全面的角度,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为食品监管机构提高执法效能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8.
一、在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二、在预付式消费中,如果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经营者并无违约或过错行为的,应结合消费者过错程度、经营者已经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量占约定总量的比例、约定的计价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9.
各地动态     
(2007.1.21—2007.2.20)贵州立法叫停开瓶费2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此规定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新《条例》在“法律责任”专章中规定,有“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设定最低消费数额”等九种情形之一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相似文献   

10.
胡恒波 《法制与经济》2013,(8):128-129,131
我国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虽然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明确要求,目前工商部门也未将餐饮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但是,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对餐饮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一经公布生效,即具有普遍约束力,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执行。文章通过分析认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是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餐饮服务许可机关对此应当切实加以执行。  相似文献   

11.
消费者到商场转一圈,可以一分钱不花就出来;但是,进了一些餐饮店,一旦坐下来消费,就由不得自己了。对于很多餐饮店设置的最低消费标准,消费者虽气不平却不得不接受。那么,设立最低消费是否合理、合法呢?最低消费悄然变身2013年1月29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李蕊介绍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近期对一些餐饮和娱乐场所最低消费的调查情况。其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北京市20家中高档饭店开展订餐调查。其中,14家明确表示包  相似文献   

12.
梅婷  陈慧 《法制与社会》2013,(21):79-80
就餐饮业"谢绝自带酒水"条款及其引发的争议而言,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就事实本身并结合相关法律进行具体分析:该种经营行为本身是由经济法来调整,存在是否合法的问题;而因"谢绝自带酒水"引发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则又是另一个问题,它由民法来调整,它涉及消费服务合同的效力问题。本文主要通过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及经济法中的正当竞争行为对餐饮业禁止自带酒水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分析,力图论证酒店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之规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找到解决这一普遍存在的问题的平衡点,让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能在法律的范围内享有自己最大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说法侃规     
餐饮业的霸王条款难道不霸王吗?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就餐饮业包间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另收费和不让自带酒水的事表了态,明确了这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这让消费者对什么是霸王条款心里有了数。可是,很快就有人出来反对最高法院的说法。凤凰网财经类栏目《财知道》及其特约经济学家胡释之对最高法院的说法一一进行了批驳,其主要观点是上述问题不属于霸王条款,饭店有权选择喜欢的客人、拒绝不喜欢的客人。他们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声是在用国家公权力损害经营者的权利。维护企业利益可以,但得有个度,过度保护反而会侵害企业的长远利益。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新建、扩建、改建餐饮业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单位和学校的集体食章。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15.
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  相似文献   

16.
高腾远 《法制与社会》2013,(28):111-112
消费知情权是法律为了弥补消费者的消费信息劣势而赋予其的特殊权利。本文分析了消费者消费信息劣势产生的原因,并由此关注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消费知情权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最终以消费信息义务为视角分别论述了经营者、政府、消费者相关组织等主体所负有的消费信息提供义务并比较了各个主体提供制度的功能优势及缺陷。  相似文献   

17.
元旦前夕,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酒楼收取“开瓶费”违法的法槌甫落,新年伊始,浙江温州23家酒店即联合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协会斥之为“霸王条款”,而烹饪协会则主张企业可自主定价……如此碰撞,近年来几乎每隔几个月就会集中“爆发”一次。就这样,关于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争论演变为一场扯不断、理还乱的拉锯战。酒店到底可不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刚刚制定的《安徽省餐饮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草案规定,酒店可以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是必须明示;如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要收取开瓶费,必须事前告知顾客。省烹饪协会的人士说,为防止我省餐饮业无序竞争,《办法》中将有一些具体细则加以约束,肯定会对餐饮业有压力,也一定会有效果!我们愿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一种有情有义有利、同心同德同赢的和谐有序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厂家需付进场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元旦前夕,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酒楼收取“开瓶费”违法的法槌甫落,新年伊始,浙江温州23家酒店即联合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协会斥之为“霸王条款”,而烹饪协会则主张企业可自主定价……如此碰撞,近年来几乎每隔几个月就会集中“爆发”一次。就这样,关于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争论演变为一场扯不断、理还乱的拉锯战。酒店到底可不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刚刚制定的《安徽省餐饮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草案规定,酒店可以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是必须明示;如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要收取开瓶费,必须事前告知顾客。省烹饪协会的人士说,为防止我省餐饮业无序竞争,《办法》中将有一些具体细则加以约束,肯定会对餐饮业有压力,也一定会有效果!我们愿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一种有情有义有利、同心同德同赢的和谐有序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元旦前夕,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酒楼收取“开瓶费”违法的法槌甫落,新年伊始,浙江温州23家酒店即联合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协会斥之为“霸王条款”,而烹饪协会则主张企业可自主定价……如此碰撞,近年来几乎每隔几个月就会集中“爆发”一次。就这样,关于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争论演变为一场扯不断、理还乱的拉锯战。酒店到底可不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刚刚制定的《安徽省餐饮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草案规定,酒店可以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是必须明示;如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要收取开瓶费,必须事前告知顾客。省烹饪协会的人士说,为防止我省餐饮业无序竞争,《办法》中将有一些具体细则加以约束,肯定会对餐饮业有压力,也一定会有效果!我们愿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一种有情有义有利、同心同德同赢的和谐有序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备受各地消协和消费者诟病的“谢绝自带酒水”等餐饮业潜规则,可能在武汉“合法化”。昨日,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推出《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人餐厅享用”。(4月22日《长江日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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