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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在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二、在预付式消费中,如果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经营者并无违约或过错行为的,应结合消费者过错程度、经营者已经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量占约定总量的比例、约定的计价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2.
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消费模式,既有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内在缺陷。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向经营者支付了全部费用,提供了长期信用,却难以进行自我救济,容易造成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而目前,我国对于预付式消费中出现的矛盾,相关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因此研究和完善预付式消费的救济机制,以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是本文的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3.
郑璐  熊燕 《人民司法》2012,(22):21-24
【裁判要旨】在预付式消费合同中,余款不退此类格式条款如果在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分配上明显失衡,应当被认定无效。同时,消费者一旦与经营者缔结合同,也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4.
《现代法学》2015,(3):93-103
随着市场经济和交易实践的发展,预付式消费交易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模式。预付式消费交易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复杂,有必要准确认定其法律构造,厘清各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购卡人与发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难以有效涵盖整个预付式消费交易,预付式消费交易在法律构造上还应当包括持卡人与实际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就购卡人与发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言,购卡人需要向发卡人提供长期资金信用,在约定期间内不得就预付卡主张兑现;发卡人则向购卡人提供便捷的支付工具,并对预付卡支付功能的实现负担法定担保义务;持卡人与实际经营者之间成立普通的购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合同,在实际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时,持卡人可直接基于该合同关系请求实际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5.
合同约定等问题,消费者权益极易受到侵害。消费具有先付款再消费的特点,一旦遇到经营者无法继续履行场、超市、餐厅等消费场所的重要营销手段。然而,由于预付式近年来,持卡消费渐成时尚。  相似文献   

6.
预付式消费近年来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逐步流行,但相关领域的立法却接近空白,导致现实中消费纠纷众多.类型复杂。本文就预付式消费的现状及成因进行分析,提出经营者诚信缺失、预付式消费的事前预防监管和事后救济措施不力是造成问题主要因素的观点,进而对这一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方法提出了建议和思考。  相似文献   

7.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家为获得更多经济利益,推出了一种效仿会员制的营销模式,即发卡单位在会员卡上注明相应优惠条款,以此吸引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和再次消费。会员卡类型多样,依据是否需要在卡中预存一定资金,分预付式和非预付式。前者需要消费者在卡中预存后续消费的金额;后者只需缴  相似文献   

8.
王建文 《法律科学》2012,(5):146-155
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兴起具有现实基础,但也存在扰乱金融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扩张负面功能等问题,故应对其予以法律规制。各国关于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有以下共同点:通过对预付卡的监管来规制预付式消费;公法和私法两种手段并用;发挥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我国应在借鉴各国规制经验的情况下,根据预付式消费实践及国情,建立富有针对性的规制模式。然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层次较低、规制不全面、实施效果差等缺陷。因此,应对我国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作全新的制度建构,其主要内容包括:设立预付卡发行制度,设立预付卡实名登记制度,设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制定全国性合同示范文本。  相似文献   

9.
潘知营 《法制与社会》2011,(31):110-111
预付式消费在促进市场繁荣的同时,也对交易安全造成了冲击。专门的、系统的合同法律规制缺位是预付式消费法律问题频发的原因。本文从合同法律的角度出发,对预付式消费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0.
消费者概念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抗红 《行政与法》2005,15(1):100-102
消费者是社会最终产品和服务的接受者,是购买、使用、持有、处分、接受商品和服务的人,是具有最终消费行为的主体。判断消费者的依据是最终消费行为,不应考虑行为者的目的、动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是否为满足“生活需要”。在单位以最终消费主体而非以经营者身份与其他经营者形成的生活消费关系中,单位是消费者。  相似文献   

11.
一、消费者权益的根本是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和经营者是市场的两大主体,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当消费者用持有货币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交换时,二者的目的是各不相同的。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是为了实现价值增值,获取利润;而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则是为了通过消费获得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以满足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经营者追  相似文献   

12.
“第2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来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41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  相似文献   

13.
董娟  杨光林 《法制与社会》2011,(21):114-114
预付式消费是一种新型消费模式,我国现有法律并不能全面解决该模式下的侵权行为。完善相关法律与对其加以有效的监管,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和市场的正常运行有着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一、引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1倍。”该条即是本文所称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我国传统的合同法理论认为:在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同中不能规定惩罚性赔偿。而英国  相似文献   

15.
孙文若 《行政与法》2010,(1):122-126
消费安全问题事关消费者的生存与发展,是构建我国消费安全法律体系的前提与基础。消费安全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其以经营者不得从事消费侵权行为为前提,核心为"安全"。消费安全法律体系以实现消费者的安全权为宗旨,通过国家立法、行政、司法等行为约束消费侵权行为,保障消费安全法律体系内部运转之和谐和外部环境之优良,最终达到消费者享其权,经营者尽其务的目的。这一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有利于从制度上约束消费侵权行为,符合世界民事立法的发展潮流。  相似文献   

16.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赋予了消费者在生活消费活动中的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与此相对应,该法第18条又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上述条文中所提到的安全权利和义务本应理解为仅涉及交易对象本身,即消费关系标的物的  相似文献   

17.
消费者的概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总被引:93,自引:0,他引:93  
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这一概念是与经营者相对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的“消费者”原则上仅限于自然人 ,而不应当包括单位 ,单位因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应当受合同法调整。不能够以购买的物品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品作为判断是否为“生活消费”的标准 ,判断是否“生活消费”也不应考虑购买者的目的与动机。关于医疗纠纷能否适用《消法》的问题 ,应当肯定医疗关系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符合《消法》适用于商品、服务两类消费关系的规定要求。但对于医疗关系 ,并不一定要适用《消法》第49条的规定对患者的权益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18.
根据《消法》第四十一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支付下列费用:1.医疗费这包括治疗费、检查费、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医疗费必须是受害人因消费事故造成身体伤害、疾病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相似文献   

19.
这一天,一名消费者和一位商场经理同时来到了魏律师的办公室,他们各自向魏律师询问了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义务的一些问题。消费者:平时我们消费购物,只知道交钱后,有获取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但不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魏律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共有九条:①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  相似文献   

20.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欺诈行为之一的,应当赔偿消费者所受的损失;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的,应予增加,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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