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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志杰 《人民检察》2005,(19):62-63
韩国检察机关共分四个级别,即大检察厅(相当于我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等检察厅(相当于我国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地方检察厅(相当于我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地方检察厅支厅(相当于我国的基层人民检察院)。目前,韩国共有59个检察厅,其中大检察厅1个,高等检察厅5个,地方检察厅13个,地方检察厅支厅40个。韩国检察机关人员由检事长(检察长)、检事(检察官)、书记员、助理书记员、工勤人员等构成。据2004年的统计,韩国共有检事长40名;检事1000余名;书记员2400名;助理书记员1900名,工勤人员2000余名,总计人数7000余名。韩国检察…  相似文献   

2.
日本的检察机构和检察官彭东日本的检察制度以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为模式,受法、德两国影响较大。二战后,又主要借鉴了美国的检察制度。从而形成了融两个法系国家检察制度于一体的检察制度。一、日本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日本的检察机关通称为检察厅,其机构设置与法院...  相似文献   

3.
日本检察官的继续教育以研究研修为中心,形成了以下制度。 一、新任检事实务教育 1996年,为适应检察业务的需要,培养检察厅骨干和提高检察官素养,改革新任检事制度,法务省决定把第47期新任检事全部分配到东京地方检察厅,由该厅和法务省法务总合研究所浦  相似文献   

4.
检察官制度是指国家制定专门的法律对在检察机关中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制度 ,是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检察官职责、权利义务、资格条件、任免、考核、培训、奖惩、工资福利、辞职和退休等一系列规定。一、职务设置日本的检察官制度受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 ,检察官的职务设置也不例外。明治维新以后 ,仿效法国的检察制度 ,开始在各级审判厅(法院 )配置检察官 ,后又参照德国做法 ,在各级法院附设检事 (检察官 )局 ,实行“审检合置”制度。二战以后 ,发生根本性变化 ,一反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模式 ,检察机关从法院…  相似文献   

5.
二、检察厅日本的检察厅相当于我国的检察院。它是检察官行使检察权的机关。现在日本的检察厅是根据一九四七年公布的日本《检察厅法》设置的。 (一) 检察厅的设置和检察官的任免。 1、检察厅的设置。日本的检察厅分为四级。即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和区检察厅。检察厅系统分别与裁判所系统相对应。  相似文献   

6.
2010年5月26日至6月2日,受日本政府邀请,由法、检两家组成的中国青年代表团司法分团访问了日本,我有幸参加了本次访问。访日期间,我们拜会了日本的国会、最高裁判所、法务省、最高检察厅、律师联合会、联合国远东防止犯罪研究所以及神户地方裁判所、爱知学院大学法学院、兵库县警察本部等多个与司法相关的部门,  相似文献   

7.
日本《检察厅法》简介一、日本《检索厅法》概要1983年修改公布的日本《检察厅法》共42条,该法比较原则、简明。但日本有一系列的法律和政令,对检察厅法规定的内容加以补充和具体化。如除刑事诉讼法和《检察厅事务章程》外,还有“有关检察官薪俸的法律”、“检察...  相似文献   

8.
正在日本,检察机关叫做检察厅,日本检察厅包括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和区检察厅四类。根据《日本刑事诉讼法》,日本检察机关享有对犯罪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实行公诉、请求法院正当适用法律等多项职权。学界一致认为日本检察制度起源于法国,而后深受德国影响进行改革,二战后受到美国影响。一、日本检察制度的发展历程(一)法德对日本检察制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台湾地区检察制度的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907年。当时清朝仿照日本司法制度而设立了检察厅制度,成为中国最早意义的现代检察制度的开端。清朝建立检察厅一开始实行审检分立,检察厅独立设置,法院和检察厅独立行使职权。民国时期的1927年,检察机关改为审检合一,和法院合为一个机关。直至1980年,台湾地区的检察机关方又独立设置,虽然名称仍为“某某法院检察署”,但是二者并不互相隶属,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台湾地区检察制度很大程度上带有大陆法系的传统。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别具地方特色。一、台湾地区检察机关的性质和结构台湾地区检察机关定位…  相似文献   

10.
一、一九四九年律师法的制定 1946年,日本在投降后的一片混乱之中,公布了新宪法。新宪法为日本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奠定了基础,特别是新宪法挂出了“司法独立”的招牌,规定“一切司法权属于最高裁判所及依法律规定而设置的下级裁判所”,并且标榜什么“保障基本人权”,保证法官作出“公正无私的判决”等等。因而基于新宪法,日本制定了裁判所法与检察厅法。尽管早在战后与制定新宪法过程并行,日本律师们已掀起了以律师自治为中心课题的修改律师法运动,但是,日本司法省为了放宽追究战争责任和保存战前干部,关于修改律师法的意见,特别是对于律师自治  相似文献   

11.
日本检察官职权行使制约机制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 ,日本检察官的职权主要是刑事案件侦查权和公诉权。为保障检察官侦查权的正确行使 ,日本设立了强制处分的令状主义、羁押的法定主义、自白排除法则和违法证据排除法则来防止检察官侦查权的恶性膨胀 ;为保障检察官公诉权的正确行使 ,日本设立了准起诉制度、检察审查会审查制度和检察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来规范检察官的不起诉行为。  相似文献   

12.
日本的裁判所即日本的法院,检察厅即检察院。一、裁判所现在的日本裁判所是根据一九四七年五月三日通过的《裁判所法》设置的。裁判所是日本的审判机关。除日本国宪法有特别规定外,裁判所可裁判一切法  相似文献   

13.
韩国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组成,检察厅属于行政机关,隶属司法部,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从中央到地方检察机关共有4级,大检察厅、5个高等检察厅,13个地方检察厅及其分厅,与法院组织一一对应。检察厅是统辖检察工作的机关,检察官是独任官厅制,检察事务全部由检察官单独处理,检察官有各自的权限。在行使检察职能的时候是检察官独立,不是检察厅独立,不存在合议制。检察官的职权具体从以下几方面构成。1.法律规定《检察厅法》赋予检察官下列的职权:(1)犯罪侦查和提起公诉及为其维持的必要事项;(2)行使对犯罪侦查的司法…  相似文献   

14.
日本检察人员管理的主要特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3年10月,根据高检院与联合国计划开发署的合作项目,应日本法务省邀请,我们就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研究项目赴日本进行了专项考察。日本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但其国家机构的设置受美国影响很大,在天皇之下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检察机关作为行政序列的组成部分,设置于法务省,但不是法务省的职能机构,而是具有相当独立性的特别行政机关,法务省对检察厅只进行一般性的指导和协调,不能直接指挥检察官和案件查办。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和检察技术官三类,均作为中央公务员,依法进行规范和严格的管理。在检察机关内部,检察官和其…  相似文献   

15.
彭永清 《检察风云》2010,(23):44-46
检察厅里"王牌机关"的主任检察官、前正副部长先后被捕,这是日本检察厅的特搜部自设立以来最大的耻辱,并令整个日本社会对其产生了信任危机。  相似文献   

16.
应韩国釜山地方检察厅检事长金寿长的热情邀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发勤率上海市检察代表团,于1998年10月19日至25日访问考察了釜山地方检察厅,就中韩两国的检察制度和上海与釜山的有关检察工作进行了友好的交流。 韩国检察机关的一切业务,以检事为中心展开。在负责侦查的检事室里,一般以1名检事为主,配备2名书记员、1名助理书记员、1名秘书。在侦查重要案件时,确实必要,可以向检事长请求增加书记员,甚至可以调用警察人员开展侦查工作。侦查以外的一般行政业务由事务局负责处理。 侦查由检事负责,对于杀人、抢劫、诈骗等般案件,检事直接受理报案与控告,认为有必要进行侦查的,就进行侦查,也可以交给警察机关,并  相似文献   

17.
我国检察制度充分借鉴了前苏联的检察制度,并以列宁的法律监督思想为指导。检察权在我国应被定性为法律监督权力。在对检察权进行科学定位的基础上,当前的检察改革应从公诉权和法律监督两个方面出发,逐步建立和完善暂缓起诉制度,主诉检察官制度,检警一体化制度,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对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8.
一、泰国检察机构的产生与发展。泰国现代意义上的刑事司法制度是泰Chakvi王朝(1868—1910)第五位伟大的君主Chulalongkorn掌权期间西化变革的直接产物。而现代意义上的泰国检察机关则是在1892年泰国司法部成立之后宣告成立的。在此之前,刑事诉讼中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官,指控犯罪的责任由受害人承担,受害人还负有举证责任。1893年4月1日,司法部根据1892年《曼谷大法典》第八条关于成立治安法院之规定,颁布一个部级法规,宣告成立检察机构,确定其为司法部下属的一厅级单位。尽管在1893年就已成立了检察厅,然而,直到1929年全部检察官才归属检察厅,此前,曼谷市的检察官几乎全部隶属检察厅管理,但仍有一些检察官在其他机构工作,如在财政部负责处理非法酒精和鸦片案件。省检察机构则由隶属内务部的省和地区所管辖。1915年省检察机  相似文献   

19.
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三级审批制存在着行政管理色彩,不完全符合司法应有的属性,但在尚未配置主诉检察官的民检部门,三级审批制仍有存在的必要。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克服了三级审批制的缺点,但其强调主诉检察官个体独立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的特性与民检抗诉权行使的慎重性不完全一致,故而需要对主诉检察官责任制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民事行政检察的特点。为此,笔者提出对主诉检察官有限赋权和必要的控权,建立主诉检察官领导下的集体评议制。  相似文献   

20.
《陕西检察》2000,(5):22-22
(一)检察厅及其职员 日本的检察机关叫“检察厅”,中央一级为最高检察厅,以下依次为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和区检察厅。二战前,日本实行“审检合署”。战后,日本改变了过去的原则,实行“审检分署”.检察厅与各级法院对应设置,数量也相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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