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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是重要的法定量刑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但司法解释不能穷尽司法实践中的所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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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格规范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依法从严惩处严重职务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3月1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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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办案人员经常对自首情节的认定问题产生分歧,直接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本文立足刑法设立自首制度的价值取向,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规定,对自动投案的本质予以深刻辨析。在此基础上,选取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对四类特殊情形的自首问题逐一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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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我国刑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刑罚量刑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量刑的具体体现。刑法理论将我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行为称之为一般自首;将《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的自首行为称之为准自首。2009年3月12日.为了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司法实践的多样性、复杂性,对于一般自首认定问题中自动投案的认定存在的较多的分歧及争议。本文将对职务犯罪案件一般自首认定问题中自动投案认定的若干问题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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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首和立功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首和立功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两项重要法律制度。1984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通过了《关于当前处理自首和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法律的解答》,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又通过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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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98年解释”)规定的投案对象“既可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该司法解释扩大犯罪分子投案对象的范围,有利于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减少诉讼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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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前者为“一般自首”,后者为“准自首”。1998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獬释》)颁布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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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外逃又主动投案的性质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首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司法实践中自首的适用作了详细规定。但是该《解释》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外逃又主动归案的行为是否应认定为自首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对这一问题在实践中也就有了争议。持反对意见者认为:此种行为认定为自首会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刑事诉讼法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别有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不得离开住处的义务,并且都有在传唤时及时到案的义务。违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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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中自首的适用问题,一直被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密切关注.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自首和立功的意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司法实践中许多具有争议的自首认定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但由于现实生活中交通肇事案件纷繁芜杂,使得交通肇事罪中自首的认定仍然存在着较大的讨论空间.本文试图就交通肇事罪中视为自动投案的问题展开思考,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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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刑法规定的自首制度,是以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为根据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表明我国刑法在惩罚犯罪的基础上,通过自首从宽原则的实施,获得有利于国家、社会的预防犯罪结果,以期达到社会稳定目的。根据该法条规定,自首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于构成自首的两个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该解释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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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明确、细化了对自首、立功等刑罚裁量情节的认定原则和判定原则,在司法实务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解释》中对“余罪自首”的成立条件规定为“如实供述”的罪行必须是“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于不同种罪行的”,属于同种罪行的则以坦白论。笔者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这一规定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且有悖于自首设立的宗旨、目的,应予重新审视并予以改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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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是立功的表现形式之一,在此,谈一下我对“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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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制度实务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具有协助司法机关工作的属性,或者对国家、社会有利的行为。尽管刑法及司法解释对立功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由于实践的多样性,刑法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围绕立功制度的认定问题仍存在较多的分歧,难以形成一致意见,这不仅造成理论上的困惑,也造成司法实践的不统一。本文拟对立功制度司法认定中几个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能有所裨益。一、立功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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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4月6日通过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第2项第4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这一规定对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先交代,后翻供的投机取巧假自首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依法对自首的正确认定:但是,在实践中,对一些因不同原冈而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事后又对部分犯罪事实,特别是在主观方面推翻自己原有的供述,进而影响整个案件的犯罪构成的情况,对于自首的认定所产生的影响,尚有不同认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