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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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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浩  伊兵 《天津律师》2006,(3):38-40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分为羁押性强制措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其中羁押性强制措施以逮捕(指正式逮捕及逮捕后的羁押)为代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为代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思想.尽管程序公正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面对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被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加以使用。法律尽管规定了一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但在实践中较少使用,或者作为变相羁押的措施加以使用(如监视居住).或者作为万不得已的手段加以使用(羁押期限届满)。从现实原因看,侦查人员素质低下、侦查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导致了侦查机关对口供的依赖,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成了获取口供的重要手段。在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与口供中心主义呈现出相互支撑的态势。刑诉法修改后,尽管在法律规定上,对强制措施制度作了较大程度的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未能起到有效减少审前羁押的效果,“超期羁押”、“变相羁押”、“久押不决”仍然是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现象。  相似文献   

2.
对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改革完善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目前由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组成,存在着功能定位模糊,羁押与到案措施不分以及缺乏对物和隐私的强制措施等体系性缺陷。司法实践中,这五种强制措施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适用困境。修改刑事诉讼法,构建刑事强制措施体系时,应当坚持立足现实、适当超前的原则,全面协调、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的原则,将羁押与到案措施分离,构建羁押候审制度,改良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制度,确立羁押为例外、非羁押为一般的原则,使之成为科学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3.
论超期羁押及其法律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引言 刑事强制措施不仅可以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对于保护人权和实现刑罚权也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5种人身强制措施,羁押仅为拘留和逮捕的直接结果,不具有独立性。除适用逮捕须经检察机关批准以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均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剥夺的  相似文献   

4.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一种新的规定,既不同于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制度,也不同于拘留、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更不同于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在实践中也存在多种亟需解决的疑问。本文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羁押性、法律适用以及适用可能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解和适用。  相似文献   

5.
孙璐 《法制与社会》2012,(36):41+43
我国审前羁押包括拘留和逮捕两种强制措施,目前我国逮捕率居高不下,针对这一状况,本文将我国的刑事羁押制度与大陆法系的德国、英美法系的美国及混合法系的日本的刑事羁押制度进行了比较,建议借鉴上述国家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羁押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讼保障和人权保障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双重功能,惩罚教育、刑罚预支、证据发现以及犯罪预防等强制措施功能异化或者泛化的现象应当予以规范。未来我国强制措施的制度完善,应当以实现诉讼保障和人权保障功能回归为主线,秉持宪政视野、实践视野和国际视野,从整体上将强制措施区分为羁押措施和非羁押措施,实现逮捕与羁押相分离,设置独立的羁押程序,强化羁押的审查与救济,丰富羁押替代措施的种类并对其加以权利化改造,完善监视居住制度等。  相似文献   

7.
审前羁押,通常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对涉嫌犯罪者在法庭审理前予以关押的一种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包括审前拘留和逮捕。 一、现行审前羁押管理体制的根本缺陷和人权问题 目前,我国仍沿袭的是已存在五十年的审前羁押管理体制,即由公安机关  相似文献   

8.
刑事强制措施是通过对基本权之干预来实现程序保障目的的行为。强制性和程序性是刑事强制措施的基本属性,共同构成强制措施发挥作用的内在机理。依对人身自由的干预程度,可以将刑事强制措施分为羁押与羁押的替代措施。二者在目的指向上具有同一性,但在实现方式上存有区别。新《刑事诉讼法》将监视居住定位为逮捕的替代措施,理顺了刑事强制措施的层次性和内在关联,有利于减少逮捕措施的适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9.
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制度作了大幅修正,在侧重实现诉讼保障功能的同时,愈加关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和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体系;将监视居住定位为逮捕的替代措施,规定监视居住区别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严格限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增加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视方法;进一步明确逮捕的适用条件,规定逮捕、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和通知家属,扩大诉讼参与人对审查逮捕程序的参与和明确逮捕后对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应当准确理解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修改要点,正确适用各项强制措施,切实发挥诉讼保障与人权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对被告人采用的强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通过这些方法,防止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和拘留。这些强制措施,是人民法  相似文献   

11.
朱孝清 《中国法学》2014,(3):247-266
辩护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时,除了可以将有罪的实物证据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外,其他的证据都不能告诉;"两个基本"应当坚持,但要防止误读和滥用;只有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肉体上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程度与刑讯逼供相当,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时,获取的供述才应予以排除;在规定的办案场所以外讯问和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行为属于违法,但所取得的供述依法不在排除之列;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其符合逮捕条件,可以转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范围包括一切影响羁押条件成立的情况;纪委在查办案件中收集的证据,可以参照刑诉法关于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的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12.
监视居住属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剥夺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有其独特的功能和价值,但必须严格遵守适用的条件和程序。违法采用监视居住措施,可能使监视居住成为变相的羁押措施,并为刑讯逼供的实施提供便利。为此,检察机关应当强化对于监视居住决定与执行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13.
未决羁押制度的理论反思   总被引:70,自引:0,他引:7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 ,未决羁押与刑事拘留、逮捕无论在实体条件还是适用程序上都没有发生分离。同时 ,无论在审判之前还是审判阶段 ,羁押的适用几乎完全依附于刑事追诉活动 ,而没有形成独立的、封闭的司法控制系统。由此 ,未决羁押制度在启动、审查、期限、场所、救济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要完善对未决羁押的法律控制 ,就必须贯彻法治原则 ,引入针对未决羁押的司法审查机制。而这会直接涉及到整个司法体制甚至宪政体制的改革问题。  相似文献   

14.
取保候审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致使超期羁押、变相羁押已经成为目前刑事诉讼的最突出问题。文中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基础进行了反思 ,认为应当将取保候审确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权利 ,并借鉴英国的保释实践 ,提出了构建程序化的取保候审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5.
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指定监视居住被定性为羁押替代措施。但是,指定监视居住的制度性特征与传统的非羁押性措施格格不入。立法上指定监视居住的定位混乱一定程度上源于非羁押措施的传统理论界定不清晰。世界范围内人身性强制措施的发展早已模糊了传统理论划分的羁押与非羁押的边界。根据国际人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一项人身性强制措施进行定性,不依据该措施的法律称谓,而是审查该措施是否会造成被追诉人处于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具体标准审视指定监视居住制度,可以认定,指定监视居住实际上已经等同于逮捕后的羁押措施。指定监视居住的立法定性是失当的,由此会带来诸多负面后果。  相似文献   

16.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undergirds the American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It is so fundamental that it is derived from the concepts of due process and the importance of a fair trial. An informed, historical understanding of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and key tenets of due process can help clarify the meaning and application of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in the modern day. Due process, as developed throughout English and US. Colonial history leading up to the formation of the US. Constitution, has two important implications. First, due process provides a general guarantee of liberty against punishment or imprisonment without a fair trial. Second, due process requires that a jury, as opposed to a judge, determine the factual guilt of a defendant at trial. These two key tenets were historically fundamental to due process and should guide how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impacts various stages of trial, including pretrial detention decisions and sentencing. Returning to a historical understanding of due process requires that judges not determine facts or punish individuals before a trial has occurred.  相似文献   

17.
认罪案件办理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认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权利,是他们对所指控之罪的承认。它可发生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从程序法意义上看,认罪是一种法律行为,可引起某种特定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改变或终结;从实体法意义上看,认罪可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罚被减轻或免除。我国认罪案件办理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该机制的独立价值未得到充分彰显;司法实务部门对该机制的探索性实践有违法之嫌;程序设计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影响了该机制充分发挥其功能;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难以保证认罪的自愿性。对我国认罪案件办理机制的完善,应从确认机制、快速办理机制、激励机制和弹劾机制等4个方面进行体系性的思考和安排。  相似文献   

18.
于平 《行政与法》2010,(10):112-115
羁押是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之前剥夺人身自由最严重的措施,关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且与无罪推定原则存在高度紧张关系。因此,世界各国和地区大都对羁押采取严格的程序控制。羁押审查方式是羁押审查程序的基本构成要素。域外一般都采取听审或者讯问的方式进行羁押审查。我国的羁押审查采取何种形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应当讯问嫌疑人,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但缺少诉讼化的程序保障,实践中难以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羁押决定的程序公正。因此,应当借鉴域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立法上明确我国的羁押审查应采取不公开的听审方式,并建立审查机关、申请机关和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三方参与的羁押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19.
20.
犯罪嫌疑人负有忍受侦查的义务,但对其课以义务时应遵循适度性原则和程序性不作为义务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接受强制侦查行为,遵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及如实进行陈述的义务。但如实陈述义务违背了犯罪嫌疑人分担义务的"程序性不作为义务"原则,立法上应当免去这一义务,而代之以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定义务将受到经济制裁和相当严厉的身体强制,甚至是致命的武器攻击,这些规定基本上符合比例性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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