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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辑同志: 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对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除了明确规定的五种犯罪以外,还包括“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请问“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具体包括哪些罪?  相似文献   

2.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有其显著特点,与其他年龄阶段的人的犯罪殊为不同。 一、正确理解法条精神 我们知道,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历来都很关心,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一贯坚持教育挽救的方针。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十四岁至十六岁为相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只有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才负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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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4条: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4.
在人民法院处理故意伤害案件中,关于故意重伤是否可以构成未遂的问题,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故意重伤可以构成未遂。主要理由有二:1.刑法总则第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中,有“重伤罪”。2.行为人主观上有重伤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就有重伤他人的故意,并且已经着手实施重伤他人的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只发生了轻伤的结果或者未受到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未遂处罚。  相似文献   

5.
《法学》1991,(1)
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及社会政治意义,并能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限制责任能力是相对完全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而言,即这种人因身心发育的某些障碍,只能部分或有限制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及社会政治意义,具备部分的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我国刑法对限制责任能力问题已有所考虑并以相应的从轻、减轻处罚制度加以体现。这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第一是我国刑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  相似文献   

6.
被告人临界年龄的查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一己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不满16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上、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在刑事诉讼实践中,查清被告人的年龄特别是被告人的临界年龄即被告人是否已满14岁或者是否已满16岁抑或是否已满18岁,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应8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问题一所以,么、须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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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年八月,我们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作案人杨×刚满十四岁,是我旗宝昌镇第三小学学生。一九七九年冬,他先后砸门、撬锁盗窃外地食堂、照像馆两次,窃得现款一百二十余元,粮票面值三百余斤,曾被我局行政拘留十五天。一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前,杨×溜门撬锁盗窃作案三起,盗窃赃物合款为二十三元五角。同年六月二十四日,年满十四周岁后,杨先后用撬门砸锁等手段继续盗窃作案七次,盗窃赃物合款九十六元。尤为严重的是,一九八○年八月十八日午,杨乘午休无人之机,带领×××(十四周岁)为其放哨,撬开外贸冷库财会室门上玻璃入室,盗窃现金七百六十余元,尔后携款外逃。根据上述事实,我们认为,杨×的行为已构成惯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其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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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摘登     
《法学》1995,(3)
羁押不负刑事责任 的人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依照刑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不满十四岁的人,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  相似文献   

9.
注意:以下为本试卷第1-60题的标准答案,凡涂满黑色者为正确选择。答对1题给1分,少答或答错均不给分,共60分。第一部分判断正误题第二部分多项选择题第三部分单项选择题第四部分案例分析题评分要求:该部分的答案中,如个别文字与标准答案表达不一致,但主要观点和基本内容阐述清楚,符合标准答案者.仍可得分。1.(1)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1分)(2)因为丁共未满16周岁,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才应负刑事责任.丁某的行为不属于上列情况,不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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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对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在犯罪性质上应当属于刑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范畴,但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贯彻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且具有《决定》中有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或者走私、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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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寻衅滋事罪的合理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法分则的罪名体系中,相对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等相关犯罪而言,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堵截性罪名(或称兜底性罪名),即: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如符合上述相关犯罪的犯罪构成,就按该相关犯罪定罪处罚;只有在既未达到各相关犯罪的犯罪标准但又确实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因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才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以上论断,笔者就寻衅滋事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现行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关于对少年罪犯(指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罪犯)应如何定罪量刑,在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少年刑事法律、法规予以规定.但在我国刑法中,已对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在第44条还规定了:“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些规定,是根据我国人民法院多年来的刑事审判工作实践,特别是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制定的.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请问:刑法规定的“严重损失”在审判实践中应如何掌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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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在刑法教学辅导工作中,遇到一些有争议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理解望予解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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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奸淫幼女罪的主观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法学界和司法工作者在研究和探讨奸淫幼女罪的构成条件问题上出现了分歧。主要的分歧观点是:(一)“奸淫幼女罪必须以明知为条件”。(二)只要与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不论罪犯是否知道被害人是不是幼女,应以奸淫幼女罪定罪。两种观点对奸淫幼女罪主观上的条件必须是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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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目前,一些刑法教材在论述刑法第158条规定的扰乱社会秩序罪时,认为构成该罪的主体必须是首要分子。例如,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刑法学》谈到:“……刑法分则规定某些犯罪构成的主体,必须是首要分子。例如第158条扰乱社会秩序罪,第159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罪,都只有首要分子才构成犯罪,按照刑法惩处;不是首要分子的就不以犯罪论处。”(第196页) 我认为,这种把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体限定在首要分子特殊范围内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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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下为本试卷第1-60题的标准答案,凡涂满黑色者为正确选择。答对1题给1分,少答或答错均不给分,共60分。第一部分判断正误题第四部分案例分析题评价虽求:该部分的答案中,如个别文字与标准答案表还不一致,但王要观声、和基本内容阐述清楚,符合标准答案者,仍可得分Z1.()J一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门分);门)同人丁策人满16周岁,我国刑法规定,c满1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亲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才应负刑事责任,了某的行为不属“上列情况,不应负刑事责任。(2分)。2.()王某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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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幼女罪必须以明知为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奸淫幼女罪,是指同未满十四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侵犯幼女人身权利、摧残幼女身心健康的严重犯罪。它是强奸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历来是我们打击刑事犯罪的重点。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是考虑到未满十四岁的幼女,身心和智力发育尚不成熟,对生活中许多事物缺乏认识能力,不知道性行为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容易受骗上当,对坏人也缺乏反抗能力。因此,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加以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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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款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管理秩序 ,容易引发新的刑事案件。因此 ,在刑法中增设“高利贷款罪”不仅必要 ,而且可行。“高利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并有非法获取高额利率的目的 ,其侵害客体主要是国家的金融政策、金融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高利率借贷私款并获取了数额较大的暴利行为等。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本罪与他罪之间的界限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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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针对债务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催收行为超过法律允许的限度,使用从网贷公司获取的债务人手机通讯录信息,滋扰、纠缠、辱骂、威胁、恐吓债务人以及与债务无关的第三方,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有组织地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软暴力”催收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同时,应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妥善分层处理涉案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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