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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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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认为我国刑罚制度需顺应国际刑罚轻型化趋势进行改革,同时文中指出我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增多,犯罪率上升,需加大对犯罪打击力度,要处理好此矛盾,应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选择"轻轻重重"的刑罚制度。  相似文献   

2.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刑事政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是我国刑事立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它表明我国刑事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1)犯罪化之立法呈保安主义趋势;(2)刑罚之立法呈民粹主义趋势;(3)刑法结构呈分层化趋势。我国刑事立法政策之活性化倾向值得肯定,但应对其过度活性化保持警惕。要弥补危险驾驶罪立法之缺陷,就必须增设危险驾驶罪结果加重犯。  相似文献   

3.
加入WTO后我国刑事政策的调整与革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加入WTO之际 ,深入研究我国刑事政策之不足以及如何调整与革新 ,为我国在 2 1世纪制定科学、有效的刑事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者认为 ,我国现行刑事政策之不足主要表现在 :( 1 )基础理论研究不足 ;( 2 )稳定性、连续性与科学性的论证不足 ;( 3 )对刑罚手段的期望值过高 ;( 4 )刑法用语缺乏明确性。关于如何调整、革新我国的刑事政策 ,作者提出了以下建议 :( 1 )深化基本理论研究 ,建立我国刑事政策理论新体系 ;( 2 )确立有利被告原则 ,强化对犯罪公民的人权保障 ;( 3 )微调定罪政策 ,科学划定犯罪圈 ;( 4 )泛调刑事处罚政策 ,革新刑事处罚理念 ;( 5)完善赦免制度 ,发挥其刑事政策功能 ;( 6 )改革行刑政策 ,重构我国行刑模式  相似文献   

4.
当前,对未成年犯行刑侧重于非监禁矫治已成为世界性的趋势。非刑事化、非监禁化和轻刑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对未成年犯处置的主流手段。因此,我们应顺应国际社会的潮流,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执行方式进行深层探析,本文认为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执行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刑罚执行体系。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科学的经济犯罪刑事政策是有效应对当前经济犯罪高发态势的关键,我国经济犯罪刑事政策在总体上呈现"厉而不严"的特点,过于依赖刑罚的作用。对经济犯罪刑事政策的调整应坚持广义的刑事政策观,以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社会经济政策作为经济犯罪刑事政策的基础,在立法上犯罪化和非犯罪化并重并注重刑罚的轻缓化,在司法上抓大放小。  相似文献   

6.
"非刑罚化"与"刑罚化"--论刑罚的退守与进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罚谦抑思想、犯罪学的新发展以及现实的需要下,我国的刑罚要顺应"非刑罚化"的趋势,在刑事政策的视野中广泛适用非刑罚的犯罪制裁方式,以及建立保安处分制度等,必须退守.同时,刑事政策视野中我国的"犯罪化"趋势以及刑罚和非刑罚措施本身的不合理性又决定着刑罚必须进攻,即"刑罚化".把单位犯罪和劳动教养制度的"刑罚化"改革作为契机以实现刑法的科学与完善.在"非刑罚化"和"刑罚化"两个大趋势的辨证作用下我国的刑法才能更加成熟与完善.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刑事政策下的非犯罪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犯罪化作为一种世界范围内流行的刑罚改革思潮,对我国的刑事法治改革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是我国理性的刑事政策的改革方向。本文从非犯罪化的基本理念入手,论证了非犯罪化思潮与刑罚轻缓化及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之间的关系,并最终指出非犯罪化应当是当下我国司法界的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8.
李文胜 《中外法学》1996,(1):28-30,36
<正> 我国刑法学者通常认为,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其中,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长期以来,这一观念在我国刑法学界处于主导地位,被认为是通说。但近些年来,也有一些学者对这一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一)、二特征说。认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两个:1.犯罪必须是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2.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二)、四特征说。认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四个:1.犯罪必须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2.犯罪必须是触犯刑律的行为;3.犯罪必须是有罪过的行为;4.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三)六特征说。认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六个:1.行为的客观性;2.行为的质物性;3.行为的客观危害性;4.行为的主观意识性;5.行为的违法性;6.行为的应受惩罚性。除此之外,对于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这一观点,也有学者提出异议,有的认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应受刑罚惩罚性,有的认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刑事违法性。  相似文献   

9.
面对严重危及社会生存与发展、民众安宁与秩序的一些严重犯罪,"重重"是世界范围内的一种刑事政策选择现实与趋势."重重"绝非一种重刑主义政策,其核心含义与要求是严密法网并严格责任.其基本的理论假定是:既然刑罚的矫治罪犯、回归犯罪人并预防犯罪的目的对有些犯罪与犯罪人难以达到,那么起码有一点能够做到,那就是,让刑罚发挥其能够起到的惩罚犯罪的作用,从而更好地保护社会.  相似文献   

10.
黄磊 《科技与法律》2005,2(2):90-92
商标犯罪刑事政策的影响因素包括商标犯罪形势,经济政策,社会文化,领导人的意志,国际因素等。我国目前在商标犯罪刑事政策上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保护对象狭窄,打击面有局限,刑罚处罚过于苛严,罪刑配置不合理。建议严密我国商标犯罪刑事法网,合理配置罪刑,重视罚金刑的运用。  相似文献   

11.
首先回顾英国{2007年企业过失致人死亡罪法》的出台过程与背景,分析该法的政策意义,并指出有效控制与处罚企业违法行为的政策目的是这一法案得以通过的重要原因。之后,在上述论断的基础上,介绍了英美国家企业刑事责任论近年的发展情况,并分析其中从个人到组织、从主观到客观的发展趋势。最后,提出在企业犯罪频发的现阶段,为了更好地发挥刑罚的预防功能,我国也需要对目前的单位刑事责任论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12.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a common way of defending corporate criminal liability creates a dilemma: it provides a strong justification for giving human rights to corporations. This result follows from approaches to punishment and human rights which predicate each on the status of moral agency. In short, if corporations are moral agents in a sufficient sense to attract criminal liability, they are eligible holders of human rights. The article also discusses the doctrinal application of this philosophical claim. Drawing on US jurisprudence, it illustrates how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might deploy corporate moral agency as a theoretical foundation for its otherwise weakly-reasoned attribution of human rights to corporations. If proponents of corporate criminal liability are dissatisfied with these conclusions, they face difficult policy trade-offs: they must abandon the doctrine, or adopt alternative approaches to punishment or human rights.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刑事政策反思及完善--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切入点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的刑事政策是党和国家长期历史经验的总结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都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 ,但是 ,我国的刑事政策自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需要进一步完善。刑事政策的制定应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为出发点 ,并以此对犯罪和犯罪人进行分类。面对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状况 ,我国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应采取“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4.
我国理论通说和司法实践在认定单位犯罪时习惯以自然人的行为和意志为关联和前提,这种个体主义的思路存在诸多缺陷。单位既不能被还原为单个的自然人,也不是自然人的简单集合,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经营方式等客观因素是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具有独立的意志和刑事责任。需以整体主义的视角判断组织体罪责,单位犯意仍需区分故意与过失。单位故意是个体在单位内的决策机制或默认规则之作用下最终形成的意志,既有自然人意志的主观色彩,也深受单位客观因素的影响。从整体上把握单位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的政策倾向、管理运营的惯常模式可以帮助认定单位故意。  相似文献   

15.
中国行政刑法的立法缺憾与改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刑法之概念为德国学者所首创,但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内涵与外延.中国的行政刑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规定行政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和劳动教养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国的行政刑法立法存在着缺乏与一般行政法条款衔接、缺乏行政违法责任与行政犯罪责任竞合的明确规定、法定刑设置过高、对于法人犯罪的刑罚措施过于单一、劳动教养制度弊端丛生等诸多问题,需要相应地加以改进.认为应当在立法上对行政刑法和行政法规范进行衔接、明确行政违法责任与行政犯罪责任竞合的处理方法、降低行政犯罪的法定刑并废止其死刑、增加对于法人犯罪的刑罚措施并将劳动教养制度司法化.  相似文献   

16.
论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构造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蒋熙辉 《中国法学》2005,1(2):160-167
公司犯罪是公司作为主体实施的犯罪。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表现为双层结构:一层是刑事责任要件,由刑事义务、归责能力和归责要素组成;另一层是公司的刑事责任分担,包括分担的理论解说和分担原则解释。公司的何等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需要运用过错和职位两个规则,并结合各国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17.
张莉琼 《北方法学》2017,11(3):75-83
2010年《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首次规定了国际航空犯罪法人责任,法人责任以法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代表法人实施劫持航空器等国际航空犯罪为要件,法人为此承担刑事、民事或行政责任。公约对法人犯罪及其责任的立法需要转化为国内法才能适用。世界各国国内法对法人犯罪及其责任的态度差别较大,英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刑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刑事责任,德国国内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行政责任,意大利刑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民事责任,我国仅在个别航空犯罪中规定有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我国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立法和理论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可在我国刑法中取消法人犯罪法定化限制,全面规定包括航空犯罪在内的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轻罪时代的犯罪治理方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今中国的犯罪现象正在经历从自然犯到法定犯、从重罪到轻罪的历史转换,犯罪治理的策略也需要与时俱进,顺势而变。具体而言,轻罪时代的犯罪治理应该彻底摈弃严打重刑思维,从宽严相济转向以宽为主的刑事政策,刑罚应整体趋轻,更多关注出刑和制裁多元化,更加注重常态治理和依法治理,刑事程序制度也应更加轻缓与灵活,同时营造更为宽容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19.
组织进化视野下对企业刑事归责模式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传统企业刑事归责模式的典型特征在于:一方面,其包含了企业和企业成员两个主体的归责,另一方面,企业归责适用的是以特定企业内个人犯罪行为为处罚根据的同一视原则。虽然该模式与我国早期单一科层制企业形态相适应,但随着组织形态的进化,企业规模扩大,内部权力去中心化以及组织结构复杂化,企业犯罪出现了不同于我国早期企业形态下新的特征。为此,传统企业归责模式不仅难以公正地对企业及其成员进行归责,还会造成组织无责、惩罚效果不理想等一系列不利后果。在法人社会下忽略对企业组织犯罪的控制需求并不现实,法人刑事责任拟制论应当被否定。相反,有必要构建与企业成员归责路径相分离的、以企业自身过错为处罚依据的组织责任模式。应当依据功能对等原则对组织责任模式进行构建,维持刑法体系的逻辑严谨性,并遵守刑法的罪责原则。  相似文献   

20.
This inquiry explores the question of transnational companies’ criminal liability for international crimes, reviewing the current state of research 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riminal law, a discipline that hitherto has received only scant analysis. Following some preliminary conceptual remarks (I.), the forms of corporate participation in such crimes (II.) and the supranational and national practice since Nuremberg are presented. This practice reveals a clear trend towards corporate liability, albeit represented by leading company staff. For this reason, and because legal persons (companies) ultimately act through natural persons (their staff), their liability (IV.) cannot be convincingly established on a purely collective basis – in the sense of a pure organisation model (IV. 4.1.) – but only on the basis of the attribution model, namely as a derivative corporate liability based upon supervisory or organisational culpability (IV.4.2.). The attribution model’s individual approach – or, to use procedural terms, the individualistic “trigger” for the prosecution of companies – finally brings us to the well-known forms of criminal participation (V.), with liability for complicity in particular coming into question. All in all, the essay concludes (VI.), we should not expect too much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rporate liability. Here, as in many other areas, criminal law can only have a (limited) preventive effect as part of a holistic approach.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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