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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刑事诉讼的价值是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之一.从理论研究来看,目前主要存在绝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相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程序本位主义理论,经济效益程序主义理论四种主流理论.在我国的现实实践中,目前绝对工具主义价值主张占主导.根据国际趋势和我国的现实需要,我国刑事诉讼应该进一步趋向相对工具主义价值理论.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应实行职权主义当事人化田丰乐一近年来,关于我国刑事诉讼结构改革的讨论成为一个热点。对这一问题,实际上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主张维系现有基本结构和体制,仅在一定程度上作程序改良。一是主张参考日本、意大利模式,实现诉讼结构的当事人主义变革。...  相似文献   

3.
论程序正义价值的独立性   总被引:35,自引:0,他引:35  
论程序正义价值的独立性陈瑞华一、引言长期以来,我国占主导地位的法学理论对于法律程序的价值问题基本上坚持了程序工具主义的观点,即将法律程序仅仅视为实施实体法的手段或工具,强调程序在保证实体法正确实施方面的有效性或有用性,而不承认它具有独立于实体法目标...  相似文献   

4.
诉因制度是日本刑事诉讼中颇具特色的制度之一.它集中体现了日本刑事诉讼程序总体上所具备的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调和的色彩,在保障法院公正审判和被告人充分行使防御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机能.日本诉因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保障人权、程序正义和诉讼效率.在制度的整体构架上,日本诉因制度与刑事诉讼构造、起诉方式以及起诉制度类型有密切的关联.  相似文献   

5.
借鉴日本起诉状一本主义改革我国公诉运行机制谭存灵起诉状一本主义是当事人主义诉讼在公诉方式方面与职权主义相区别的重要标志,我国刑事诉讼结构属于职权主义类型,因此,公诉程序不采取起诉状一本主义,而实行“全案移送”制度,法庭以公诉移送的资料为基础定罪判刑。...  相似文献   

6.
李波 《政法论丛》2011,(6):107-112
犯罪控制并非程序正义的对立面,其目的之一即是对公民人权的保障。但是,犯罪控制的"度"把握不好就会有害于程序正义的实现。因此,有必要对犯罪控制进行"度"的控制,刑事诉讼监督即为方式之一,其关注点是人权与正义。新时期实施刑事诉讼监督,应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吸取情境预防的经验,理顺法律监督内外部关系。  相似文献   

7.
正当法律程序与美国刑事被告人的权利保障陈瑞华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是一种对抗式(或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与美国联邦宪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具有极其密切的关系。本文拟对正当法律程序及其在保障刑事被告人权利中的作用作一评析。一、正当法律程序的含义正当法律...  相似文献   

8.
两大法系刑事诉讼模式之比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两大法系刑事诉讼模式之比较程味秋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1〕是当代两个历史悠久、影响广泛的法系。前者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后者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刑事诉讼的衍变发展过程中,普通法系实行当事人主义,强调诉讼双方权利平等,程序正当;大陆法系实行职权主义,强...  相似文献   

9.
起诉书一本主义贯彻了直接、言词原则,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的抗衡,确保审判成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而过于强调起诉书说理性,只会支持、印证法官的庭前预审,加重庭审的形式化色彩,背离了起诉书一本主义的价值。  相似文献   

10.
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本土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左卫民 《法学研究》2009,(2):107-120
目前学界关于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定位存在一定偏差,这一判断在实证与比较法的分析进路中可以得到确证。由于当下中国刑事诉讼既有传统因素,又受到现实情况、国际因素与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因此它的现实模型具有多样性、变动性与矛盾性特点,但在整体上是过渡式、转型式的,同时也是一种国家本位主义的诉讼形态。未来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构建要考虑实际存在的多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遵循本土主义、现实主义、演进与建构主义、创造主义等原则,力争形成一种“本土主义的现代型”刑事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发展的世界性趋势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在刑事诉讼制度日趋成熟的现代社会,刑事诉讼的国际标准开始确立与推行。在国际标准的作用下,刑事诉讼发展的世界性趋势表现为: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模式开始相互吸收与接近,被告人权利保护的扩大和加强,被害人程序保护的提出与强化,日益追求诉讼效率等。顺应世界性趋势,我国《刑事诉讼法》在1996年3月作了重大修改,在许多方面已与国际刑事司法标准趋同。但是,由于受国家制度、文化传统、司法水平等因素影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诉讼结构、被告人地位、证据规则等方面与刑事司法国际标准差距尚存。  相似文献   

12.
林立  严伟青 《法制与社会》2010,(19):113-113,122
德国少年刑事诉讼诉讼程序除了具有世界各国通常所具有有的诸如:"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酌情从轻处罚"、"不公开审理"等特点外,在审判组织、审前程序、主审程序中还有着一定的独特之处。按照德国的法律,少年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对少年犯进行教育。因此,德国法学界认为"这是一个充满人性味程序"。本文主要探讨了德国少年刑事诉讼程序、实体的主要特点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等问题。  相似文献   

13.
荷兰刑事司法受到了现代人权法律的深刻影响。在荷兰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权利保障主要依据国际性和地区性的人权条约以及相关国内法。荷兰刑事诉讼程序运作体现了对人权的真切关怀:荷兰签署加入了多部国际公约和欧洲区域公约,国际条约、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法都对荷兰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国内法体系中,荷兰的《宪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也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权利保障。荷兰的法院、检察机关组织运作体制和诉讼制度设计较为完备,保障了诉讼参与者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在刑事审前程序中,检察机关发挥了主导作用,但参与其问的侦查法官则对检察官和警察的侦查权形成了有效制衡。从刑事诉讼权利保障法律体系的整体而言,荷兰审前程序权利保障的体制属于适度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而审判程序中的权利保障体制则兼采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混合式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作为当事人主义或类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和制度已经越来越广泛地受到我国学术界、司法界和立法机关的关注和认同。尽管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也有类似于证据开示的制度,但与对抗制相配套的严格意义上的证据开示制度并没有建立。本文在概述证据开示制度基础之上,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期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提出新的思路和设想。  相似文献   

15.
刑事程序价值是哲学价值在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具体反映,它在本质上是主客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闻的一致性.对于主体而言它表现为一定的需求,对于客体而言它表现为一定的属性,既不等同干它的有用性,也不等同于它的抽象的"善",更不等同于国家整体利益.刑事程序价值在构成上可以分为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其中工具价值又包含两个层次对实体结果的工具价值和对社会生活的工具价值.刑事程序价值与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构造和刑事诉讼职能具有密切的联系,对刑事程序价值的研究能为这些相关范畴的理论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方法论指导.  相似文献   

16.
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侦查程序上对包括强制措施在内的很多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强化了对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保护。这标志着我国立法学界司法观念的更新,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日益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发展方向以及与国际潮流的趋同。然而,由于在刑事诉讼程序的设计上工具主义和有罪必罚的价值理念仍占据主导地位,一些具体程序仍体现了强烈的职权主义色彩,如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拥有对包括搜查、扣押以及强制措施在内的强制处分的决定权和执行权。这与强制处分权的行使一般应接受司法审查的国际通行做法存在明显差异。对此,我国法学界并没有给…  相似文献   

17.
荆忠 《犯罪研究》2002,(4):51-55
我国刑事诉讼的传统价值取向主要是以职权主义的方式存在的,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是将职权主义的诉讼方式开始了向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方式的转变。入世后主要应从四个方面来思考我国刑事诉讼法价值取向。一是应该从我国的历史传统、社会心理特征以及政治结构的特点等综合因素来思考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价值取向。二是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中来思考我国的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实际上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的问题。三是在正确处理好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间的辩证关系中来思考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价值取向。四是从我国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对刑事诉讼价值的适应与需要来思考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8.
论程序正义     
长期以来,我国占主导的法学理论对于法律程序的价值的问题基本上坚持了程序工具主义的观点,即将法律程序仅仅视为实施实体法的工具。本文分别从程序正义观念的起源、程序正义的价值以及程序正义的现实与社会实现的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在庭前卷宗移送方式上,我国刑事诉讼经历了全案移送主义——主要证据复印件主义——全案移送主义的改革轮回。我国法律界一直将全案移送主义与庭前预断划上等号。解决我国刑事诉讼庭前预断的出路不在于采用何种方式的卷宗移送制度,关键在于完善公诉审查和庭前准备程序,以及进一步理顺诉审关系,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等。  相似文献   

20.
帅清华 《法制与社会》2010,(29):136-138
司法实践中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可轻易变更,不具备相应的既判力,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司法界"重实体,轻程序"所致。刑事诉讼过于注重追求实体真实,反复追诉,使得判决既判力无法确定,被告人的权利也受到很大的侵害。因此,应检讨我国的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的变更程序,在坚持一事不再理的基础上对此类判决进行变更,以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及被告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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