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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以往司法解释将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作为非法经营罪处理既不符合刑法基本原则,也不利于实现有效打击传销的犯罪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领域的具体表现。积极参加者的身份转化后也应按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理。实施了组织、领导行为又实施了其他犯罪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和数罪并罚理论加以认定。立法中"骗取财物"的表述应理解为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界关于动机与目的争论的主要原因是,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没有严格按照犯罪目的既有的概念来使用这一用语,同时,动机与目的的相对性也使两者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以现行立法为基础、以动机与目的之本质属性为根据,在"超过的主观要素"中划分出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是可行的。目的内容的客观性和动机内容的纯主观性是划分两种主观心理因素的根本标志。在学理上,目的犯可以分为肯定性目的犯与否定性目的犯,单一性目的犯和选择性目的犯,实质上的目的犯和形式上的目的犯。刑法应当取消形式上的目的犯的规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认识分歧和认定困惑。我国刑法指明的犯罪目的,多为犯罪目的,个别属于犯罪动机,也有一些并非属于超过的主观要素,其实是该罪的意志因素。其中,既有明示的规定,也有隐含的规定。金融诈骗犯罪、非法占有型财产犯罪以及贪污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并非是超过的主观要素,实属各罪的意志因素。  相似文献   

3.
转化犯理性认识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转化犯为我国刑法理论首创。随着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应用,研究亦日益深入。但由于学者们疏于对转化犯立法合理性的怀疑与追问,妨碍了分析的视野。因此,从总体上对转化犯的研究尚显不足。本文试从目前法学界对转化犯概念的争议切入,重新审视其概念与构成特征,然后就1997年修订刑法转化犯立法不足与完善进行探讨. 一、转化犯的概念 关于转化犯的概念,理论界存在较大的分歧,主要有三种观点:1.转化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较轻的犯罪时,由于具备了某种情形法明文规定不再以本罪论处,而是按照刑法另一条文规定的较重的犯罪论处的…  相似文献   

4.
刘德法 《北方法学》2010,4(1):77-88
转化犯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形态。以聚众犯罪为视角,结合转化犯的基本原理具体分析聚众犯罪转化犯的特征,聚众犯罪的转化既包括罪与罪的转化,也包括违法行为向犯罪的转化;聚众“打砸枪”虽然不是独立的罪名,但却是多种犯罪的聚合体,其转化罪是法律拟制的犯罪。关于聚众犯罪的转化犯,其在定罪量刑中存在着不同于一般转化犯的诸多疑难问题,对聚众犯罪转化过程中一系列特殊问题的研究,将使转化犯的理论内容更加丰富和具体。  相似文献   

5.
目的犯,是刑法学中的一种重要的犯罪分类形式。我国1979年刑法典中规定了许多目的犯的适例,法学界对此虽也有一些研究,却显得比较薄弱。刑法修改以后,目的犯的立法又有了一个较大的调整。尤其是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反革命目的犯被危害国家安全罪取而代之,如何重新...  相似文献   

6.
一、实施基本罪的犯罪行为所谓结果加重犯是基本罪的重罪形态,超出基本罪构成内容的犯罪形态。因此,结果加重犯与基本罪罪名相同,只是在客观方面,犯罪的危害程度增加了,扩大了基本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少观点认为基本罪只能是故意犯罪。笔者认为,这样理解不仅没有法律根据,也不符合我国的立法实际。刑法规定的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罪范围十分广泛,有的是要求具备实际危害结果才能构成的结果犯,如第169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家资产罪;有的是要求具备特定危险状态的危险犯,如第334条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  相似文献   

7.
转化犯为我国刑法所独创的犯罪类型,具有立法实践在先、理论研究在后的特点。转化犯与准犯、结合犯、牵连犯的内涵均不相同,不应将其与此三个概念混同起来。转化犯的成立条件包括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这两个方面,应当以转化后之罪的既未遂标准来判断转化犯的既未遂问题。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采用了转化犯的立法方式。本文从对其立法性质的实然理解、实际转化与否的应然考问出发,对“转化犯”在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立法价值表示质疑,并结合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本身的特点提出了结果加重犯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9.
诉讼诈骗行为在国外刑法立法中已经被规定为犯罪。社会危害性与现有的规制效果,说明诉讼诈骗行为在我国犯罪化的必要性。在犯罪化之后,诉讼诈骗罪应被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的"妨害司法罪"一节,并可考虑单位犯罪和身份犯等方面而作出具有罪刑阶梯的条文设计。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转化犯已经成为我国刑法理论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它是我国1997年刑法典所体现的新现象。我国法学界对于与转化犯相关的一些重点条文的研究虽然已经比较深入,但对转化犯这一犯罪形态的基础理论的研究却不够深入,这种不足尤其体现在对转化犯概念的研究中。为理清纷繁复杂的罪数问题完善刑法理论,统一司法实践,我们都有必要认真研究转化犯现象。本文着重从转化犯的一般理论,以期探究转化犯的深层问题,为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3.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5.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16.
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学界所认为的其存在的"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不合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及惩罚措施不适当等。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定位——从法律监督分类的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河 《行政与法》2006,(4):116-118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实践中的新生事物。从法律监督分类的角度,应当对人民监督员制度做出如下定位:一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进行的外部监督;二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种权力监督;三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进行的事后监督。  相似文献   

18.
发挥政府的转移支付职能缩小贫富差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贫困是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缩小贫富差距是各国政府都极其重视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转移支付的职能,是缩小贫富差距的、有效的、基本的方式之一。转型期我国的财力还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转移支付的效用最大化,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减少政府投资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向教育科技文化、公共卫生医疗、社保、农业等领域倾斜是唯一的选择。  相似文献   

19.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20.
王俊英 《河北法学》2008,26(6):193-196
在我国当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往往不能得到有效救济。列举被害人权利救济时出现的三个问题:侵财型犯罪的被害人的权利难得救济、被害人无法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的"先刑后民"原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及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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