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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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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法院目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国外第一审程序所有的三种类型案件,即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三种诉讼标的数额差别很大的案件适用同一种程序,与国际上公认的按照案件的类型设置民事纷争的处理程序的原理发生了明显的冲突。笔者认为,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首先应将目前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一定的数额标准一分为三;其次,在基层法院要专门设立简易诉讼法庭、小额诉讼法庭,以防止不同类型案件审理上的混同;最后,简易、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置要有助于人们接近司法,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形成。  相似文献   

2.
张艳 《山东审判》2013,(1):31-34
一、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定位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第162条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有学者认为,我国由此形成了小额诉讼程序、简易诉讼程序、普通诉讼程序这样一种多样化的、适应不同数额大小的纠纷诉讼体系。小额诉讼程序究竟系独立的诉讼程序类型还是非独立的依附于简易程序下的程序类型有待明确。只有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性质进行  相似文献   

3.
小额诉讼程序所追求的是一种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符合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目标,有利于当事人"接近正义",获得司法救济。我国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为彰显该制度简速、便民的功能,应当通过司法解释制定专门适用于小额诉讼的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4.
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正式实施,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正式的设立。小额诉讼程序因其程序简易、一审终审、诉讼成本低等特点一直被视为是缓解法院诉讼压力的重要程序。但目前立法粗糙,加上当事人思想上存在障碍,缺乏配套的执行程序等,审判实践中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5.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第一百六十二条创设了小额诉讼程序,从而使其成为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并列的三大民事诉讼程序之一。它概括了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和启动主体以及适用程序。但小额诉讼程序在适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小额诉讼设立的主旨,因此小额诉讼可以通过明确诉讼适用范围、严控诉讼程序转换以及组织专业法官成立小额诉讼法庭等,以真正发挥快审、速裁的效果。  相似文献   

6.
赵奕 《人民检察》2012,(12):70-71
澳门《刑事诉讼法典》除规定普通诉讼程序之外,还规定了几种简易诉讼程序,统称为特别诉讼程序。特别诉讼程序有三种:简易诉讼程序、最简易诉讼程序、轻微违反诉讼程序。前两种适用于审理具有特定情节的轻微犯罪,旨在简化相关程序,提高案件诉讼效率;后者适用于审理轻微违反案件(如涉及违反交通规则、劳工法例的案件)。一直以来,澳门检察院都争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推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案件。但限于《刑事诉讼法典》所规  相似文献   

7.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创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及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衔接四个新制度,上述新规定应适用于海事诉讼,在介绍海事诉讼特点的基础上,指出上述制度适用时需要明确的特殊法律问题,以期海事诉讼能准确适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8.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现实困境及应对——以重庆法院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额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新增设的一项诉讼制度,是我国民事审判在价值层面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有限的司法资源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的回应,但由于其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存在诸多困扰。通过对法院审理的小额诉讼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并分析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价值、适用现实困境及形成原因,才能解决日益高发的小客诉讼纠纷,实现司法的公平与效率。  相似文献   

9.
荀毅 《法制与社会》2010,(35):40-41
在我国的立法中并没有关于小额诉讼制度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审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仍适用的是简易程序,造成了诉讼上的拖延和成本的浪费,阻却了消费者走近司法的脚步。这不仅暴露出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滞后性,而且也充分的暴露出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滞后性。虽然我国有些地区的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尝试着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来审理小额消费纠纷,但是由于在立法上缺乏统一的规定,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混乱的局面。因此,有必要将小额诉讼程序纳入到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及时快捷的解决小额消费纠纷。本文以此切入,对我国小额消费诉讼制度的构建做了一定程度上的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0.
简易诉讼程序,或称简易程序,有别于通常诉讼程序(中国大陆称为“普通程序”)。宜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或则轻微,或属简单,或应速结,均无适用通常诉讼程序的必要。因此,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都专章设立简易程序,以期诉讼进行的便捷。简易诉讼程序和通常诉讼程序同为第一审程序,但都是独立的诉讼程序,各有其适用范围,并行不悖。“民事诉讼法设立简易程序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不同案件审理的需要,及时化解民事纠纷,节省当事人的时间、费用,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本文以台湾1999、2000  相似文献   

11.
孙德国  姜燕 《山东审判》2006,22(2):73-75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审理诉讼标的额较小或具有其他特定性质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与简易程序的某些规定似有相似,但性质上它绝不是简易程序的附属程序,也不是简易程序的分支程序”,①它是一种与简易程序并  相似文献   

12.
小额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指由专门小额诉讼法院或法庭简便快速审理诉讼标的额较小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目前已经得到很多国家的认可。小额诉讼程序它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便于民诉讼为核心指导原则,从而就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程序规则,这样就可以简便的区分小额诉讼和其他诉讼程序,从而小额诉讼程序在各国诉讼程序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3.
小额诉讼是当前司法审判实践"案多人少"背景之下新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诉讼制度,它把简易高效地审结小额简单案件同时又不失程序公正作为价值追求。目前,小额诉讼制度正处于各基层法院的实践过程中。本文将立足于重庆市基层法院的实践情况,对小额诉讼的案件适用、机构设置、程序运行等方面做相关分析。  相似文献   

14.
自2013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生效,在"新民诉"的若干修改中,小额诉讼制度是今年民诉修改的一大亮点。作为提高诉讼效率、方便群众诉讼的一项举措,小额诉讼程序的启动对我国诉讼制度的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而在其中,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以及适用对象作为此项制度的法律适用前提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笔者想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些探讨。小额诉讼制度的适用范围经历了三次重大的修改历程。第一次是在2011年10月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草案建议"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  相似文献   

15.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摇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  相似文献   

16.
按照传统的程序法理二元分离适用理论,小额诉讼程序应当适用诉讼法理.然而,小额诉讼程序完全适用诉讼法理,无法实现小额诉讼所追求的诉讼效率价值.在诉讼过程中,只有部分地适用非讼法理,才能达到简易、灵活、迅速、低成本解决小额纠纷的目的,从而实现小额诉讼的效率价值.因此,按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在适用诉讼法理的同时,应当部分地适用非讼法理--职权探知主义之部分采用、直接言词原则之限制、公开原则之限制与排斥、自由证明之采用等.尽管小额诉讼程序中部分适用非讼法理,但也应当给予小额诉讼当事人一定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7.
(一)民事简易小额诉讼程序的法理基础。很多人在权利受到侵害后难以利用现有诉讼制度;很多简单的案件到法院不能被及时解决,所谓“赢了官司赔了钱”的情形屡见不鲜。欲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探讨,为什么普通诉讼程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为什么要设立专门针对简易、小额事件的程序制度?其法理基础何在?  相似文献   

18.
吴劲 《法制与社会》2012,(7):129-131
诉讼迟延或“积案”是几乎存在于任何国家任何时代的一种令人烦恼的现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法院所接受的诉讼数量与诉讼类型与日俱增,而现有《民事诉讼法》所设置的诉讼制度已无法满足现实社会对司法的需求.面对堆积如山的存案与长期难以缓解的“案多人少”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在借鉴国内外民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改革,并于2011年3月17日正式下发了《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小额诉讼程序通常是指从民事简易程序中分离出来的对诉讼标的额更小的案件所适用的更加简易化的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旨在克服民事诉讼在效率上的比较劣势.  相似文献   

19.
构建小额诉讼程序有利用于合理分流民事案件、减轻法院负担、实现司法的大众化.借鉴国外经验并基于我国实际,可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事件的数额界定在5000元左右,且仅适用于小额钱债纠纷.为防止诉权的滥用,可规定同一原告在同一小额法庭每年依据小额诉讼程序请求审理、裁判的次数不得超过10次.小额诉讼程序可遵循以下规则:以当事人亲自出庭和一次开庭审理为原则,省略证据调查程序,简化裁判文书的制作,实行一审终审等.  相似文献   

20.
马德天 《法制与社会》2013,(18):139-141
2013年1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在简易程序一章设立了小额诉讼程序。然而对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范围和方法及它与其他程序之间如何转换没有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本文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和转换提出自己的建议,从而避免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和转换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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