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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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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87条规定,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重整程序终止,债务人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然而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异议债权确定后应如何处理.管理人如发现重整计划存在错误应怎样救济.管理人如何监督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等问题,我国《企业破产法》并没有相关规定或规定的过于原则.致使实务中面临许多问题与困惑无法解决。  相似文献   

2.
吴正绵 《法治研究》2010,(2):97-101
破产重整是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企业破产法》中新引进的一项制度。该制度源于英国,由美国立法发展至巅峰。该制度的确立旨在防止濒临危困的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以积极挽救危困债务人使其摆脱困境为主要目的。破产重整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而重整模式的选择是重整计划草案的核心,它关系到破产重整能否成功进行。本文从律师实务角度出发.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模式的种类及适用对象作全面的梳理。  相似文献   

3.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可行性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为挽救企业而设置的重整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量出现.重整计划的制定是企业能否重整成功的关键.但重整计划内容简单、结构含混、原则性强而可行性较差.本文重在研究重整计划的可行性问题,并分析重整计划的功能、重整计划中当事人自治与司法强制的关系,以及法院在判断重整计划可行性时的角色定位等更深层次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司伟 《政治与法律》2024,(2):97-112
重整计划是经多方博弈形成的事关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出资人、职工、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利益安排的重要文件,一经法院批准即应当保持相当的稳定性。但是重整计划执行中也可能会遇到执行困难甚至执行不能的境况,从法律与风险的关系、重整制度的价值追求以及重整计划的性质看,允许重整计划执行中的变更具有正当性。变更事由的厘定应当在利害关系人意思自治与法律规制之间保持适度平衡;重整计划执行中的变更属于特殊时期企业治理的重大事项,应当设置合理程序以便利害关系人就修改重整计划展开充分博弈并加以表决;法院对于重整计划执行变更应当享有最终裁决权,对变更的重整计划进行审查时,既要本着实事求是、尽可能推动重整计划贴近实际、有利执行的角度许可必要的变更,又要基于重整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稳定性之要求慎重批准变更。  相似文献   

5.
破产重整制度有效运行的问题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艳丽 《法学杂志》2016,(6):92-102
对“僵尸企业”的处置需要我国《企业破产法》中重整制度的有效运行.为了解决破产重整“启动难…运行难”、防止重整计划“纸上画饼”,需要通过确立多元化的破产重整“营运价值”、完善破产重整启动条件、设立专业化破产法院(法庭)、建立执行转入破产机制以保证破产重整程序顺利启动;同时通过多元化企业重整模式选择、设立预重整程序以保证破产重整程序的有效运行;更为重要的是为保证重整计划的最终实现,必须合理选择重整营业机构、完善债务人信息披露义务、规范法院重整计划批准原则、完善对重整计划成败处置制度.  相似文献   

6.
重整计划是企业重整程序中的一个枢纽性概念,其制定权归属模式的选择关系到重整各方利益相关者的私权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衡平,通过重整管理人相机选任模式的确立,既可以将重整计划制定权主体锁定为管理人,又可以解决重整计划制定与执行主体多元化需求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试论我国破产重整计划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破产制度由清算主义为主向重整主义为主转变。破产理念也由债务人利益保护为中心向债务人与债权人利益平衡保护为中心迈进。重整计划是破产重整制度的核心,也是破产重整制度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重整计划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破产重整计划制度存有一些缺陷,需要进行完善和改进。  相似文献   

8.
管理人在破产重整中的角色定位及其规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根据法院的指定负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破产方案的拟订和执行的专门机构。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订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的制度。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的角色定位,决定着  相似文献   

9.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新电子)破产重整在历经2个月的审判和5个月的重整计划执行后圆满结束。通过重整,原本十分激烈的各种矛盾冲突得以化解,企业获得重生机会,相关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社会效果良好,也为人民法  相似文献   

10.
史春雷 《法制与社会》2010,(35):122-123
偿债能力分析在重整程序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能否客观、公正地反映债务人在破产清算情形下的偿债能力,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重组方的进入乃至重整的成败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结合重整实务,本文试对偿债能力分析的方法、实施程序问题进行探讨研究。  相似文献   

11.
重整计划比较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重整计划是各国重整法律制度的核心。直接关系到重整各方当事人利益和重整目的的实现。本文通过对美、法、德、日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企业破产法》中重整计划有关规定的比较,对重整计划制定主体、重整计划制定原则和内容、重整计划表决和批准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利弊分析,以期完善我国重整计划法律制度,使其在企业重整实践中更加合理、有效,更具有操作性。  相似文献   

12.
刘敏  池伟宏 《法律适用》2011,(10):81-89
法院对重整计划的批准是重整计划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司法权在重整程序中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实践中不同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审查标准存在不同理解,本文将从审判实践出发,探索和解决法院审查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有关问题,以期为法院公正行使重整计划批准权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平衡依赖于破产法上的正当程序,知情权的实现是保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基本前提。本文通过对26家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并结合制度比较后发现,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上关于重整程序中信息披露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和立法上均存在不足。建议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推进的逻辑完善我国破产法上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在重整程序启动前、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前和重整计划执行三个阶段对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与内容进行规范与细化。  相似文献   

14.
【裁判要旨】为最大化放大预重整制度的成本和效率优势,应当将重整程序中债权审核确认、审计评估、资产调查、重整投资人引入、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和表决等核心步骤前移至预重整阶段;重整阶段的任务主要是通过法定程序赋予重整计划草案预表决结果法律强制力。  相似文献   

15.
杨帆 《中国审判》2020,(6):F0002-F0002
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八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主要系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案件,所涉企业在案件审理期间或者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执行期间遭遇疫情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6.
文从一起重整计划执行期新发现巨额税款债权的企业破产典型案例入手,从立法目的、债权人权利行使、市场交易秩序维护、破产程序转换等层面,分析现行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关于逾期申报债权可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的规定存在的弊端。在对实践中规避适用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域外逾期申报债权制度进行研究的基础上,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理念,把实现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与等价交换的交易理念有机结合,从平等保护参与重整程序的各方主体正当权益、有序推进重整程序、维护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角度出发,就建立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重整程序逾期申报债权处理制度提出建议,以期实现重整功能价值的最大化,并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7.
重整制度是预防破产、挽救企业最为有效的法律制度,我国破产法赋予了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等多主体的重整申请权,理解不同主体的重整申请权,不能机械理解法条的表层含义,需要综合破产法的立法目标和司法政策来考虑。重整程序启动后仍需要遵循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的规则,但在重整计划草案制定过程中,需要关注债权人尤其是担保权受限的别除权人的利息损失如何合理弥补的问题。实践中,重整制度的司法适用还存在如何创新预重整模式、如何积极运用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以及如何理解出售式重整模式等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18.
破产法有很多制度上的创新,其中之一就是引进了重整制度。重整制度,又称公司更生制度,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确有再建希望的企业,在法院主持下,由各方利害关系人协商通过或依法强制通过重整计划,进行企业的经营重组、债务清理等活动,以挽救企业、避免破产、获得更生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给上市公司的再生带来了新的契机,自破产法实施以来,已经先后有十几家上市公司重整成功。由于破产法关于重整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重整过程中对股东权益的维护是实现重整各方当事人利益衡平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务问题,但是我国现行破产立法对股东重整权益方面规定比较笼统和模糊,鉴于股东作为重整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股东的各项重整权利进行完善.具体来说,应当完善股东的重整申请权、赋予股东重整计划的制定权并明确股东组的议决规则.  相似文献   

20.
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新破产法设置了重整制度,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创新。重整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的博弈,立法应对不同主体的利益予以全面均衡考虑。本文对新破产法中规定的债务人的出资人在重整程序中的地位和权利应如何理解,对立法采纳的占有中的债务人制度即由债务人拟定重整计划并负责重整活动应如何进行监督,以及如何把握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法定条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以望保障重整制度的顺利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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