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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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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物权行为理论取舍的论战中,反对派指出:在无因性理论前提下,合同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出卖人不能针对标的物行使所有权返还请求权,而只能向要受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此时出卖人的权利由物权变为债权,对出卖人不公平,有违交易公正。这是物权行为理论反对派反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最为“有力”的一个理由。笔者且不说以这一理由来反对物权行为理论不合乎理解物权行为理论的宏观性、整体性的认识方法论,单就  相似文献   

2.
因为我国法在物权变动模式上未采纳物权形式主义的立场,故当买卖合同被撤销后,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的权利兼具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这一债权请求权和原物返还请求权这一物权请求权的双重权利属性。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这一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应根据权利人请求权基础及标的物类型予以区别:若权利人主张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论返还标的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均适用诉讼时效;若权利人主张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仅在返还标的物属于普通动产或未登记特殊动产时,才有适用诉讼时效的空间。基于有效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考量,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的权利不能对抗善意占有的第三人,且不论第三人所享有的是物权还是债权。未来制定我国民法典司法解释宜对此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3.
不当得利制度的出现是以尽可能的实现公平正义为其主要目的的,之后经过世界各国的不断补充与完善,开始成为债法中的一项关键制度而独立存在.不当得利请求权制度属于不当得利制度中的关键内容,它的制定目的也是对无法律原因的利益变动进行纠正,从而尽可能的实现公平正义.但是因为国内对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制度的相关规定还比较抽象和简单,从而造成了该请求权在实际法律适用中存在较大的困难.因此本文在探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本性质的前提下,对该请求权进行了简要分析,并针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的法律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洪学军  张龙 《现代法学》2003,25(5):42-46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作为一项债权请求权与民法上的其它请求权共同构筑起民法的请求权系统,各项请求权要素按一定结构,在互动协调中实现民法的整体规范功能。囿于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实质上和形式上以及与其它请求权关系的不当定位,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价值未能得以充分展示,从而严重影响了民法整体功能的实现。本文在民法请求权系统的构架中探讨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合同上的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的互动协调关系,力求建构起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它请求权的竞合结构。  相似文献   

5.
不当得利制度在英美法系,早已成为继侵权法、合同法之后债法领域的第三大制度,在如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广受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关注。但是该制度在我国大陆地区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和应有的重视。在现有法律体系中,仅有《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了":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但无相应立法解释,不当得利所包含的各项基本问题,如理论基础、返还请求权、构成要件、效力等,我国立法至今没有明确规定。很多学者对不当得利制度等传统而实用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研究也不够深入。本文主要从不但得利制度请求权角度来对该制度予以探讨和研究,具体主要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成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除外以及对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的建议几方面来系统梳理。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当得利的案件越来越多.当今,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立法与制度构建上都相对落后,这不利于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不当得利请求权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如何完善不当得利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7.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行使的前提是标的物的权属已经合法转移至相对人,但相对人承受相应利益缺乏正当性支撑,由此决定该请求权的性质与物权请求权、侵权责任之间的不兼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也不是对各种基础性权利都能进行救济,其针对的是既非契约又非侵权的事实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不宜理解为针对各种基础关系的综合性救济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功能在于为因物权变动本身的合法性、物权请求权失去物权基础后的利益失衡提供救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性质的此种认定可使其与其它请求权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和谐而完整的民法请求权体系。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充分发挥不当得利制度功能出发,分析了不当得利请求权与相关请求权的竞合与选择问题,指出,由于我国不当得利制度适用不以给付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为条件,而以利益的得失有无法律上原因为条件,所以存在与其他请求权竞合的可能性。由此根据不同的请求权基础和各自的构成要件,研究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权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费用偿还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问题,以及在存在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不同基础请求权的不同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9.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不当得利请求权为债权上请求权 ,是财产权的一种 ,它和民法上的其他请求权之间的关系问题 ,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 ,而且也是一个实务问题。不当得利请求权和其他请求权的竞合 ,有助于民法各项制度的功能协调 ,为财产流转关系提供更为周密的调节手段 ,有利于更加充分地实现民法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根本理念。本文以财产上的请求权发生的基础为核心 ,分别就不当得利与合同、无因管理、物的返还、侵权行为等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0.
因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获违法利润高于后者遭受的实际损害时,针对利润剥夺存在不同的请求权基础。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损害填补为目标,针对利润剥夺适用此种请求权违反了禁止不当得利原则。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适用并不包括违法与过错构成要件,并且利润与得利并不等同,采纳此种请求权基础亦存在理论瑕疵。知识产权法对利润剥夺的请求权基础作了积极探索,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鉴于兼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属性,利润剥夺请求权具有特殊性和独立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0条的保护范围过于狭窄,需要从解释论上扩大其适用范围并明确其适用要件。  相似文献   

11.
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40,自引:0,他引:40  
王利明 《现代法学》2006,28(5):76-86
车库的归属是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一项具体制度,该制度的设计不仅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权益保护,也关系到整个小区的和谐。在现有的各种解决方案之中,《物权法(草案)》的设计虽然仍存在着缺陷,但相比较而言,是更合理的制度设计,因而应当在物权法中继续予以坚持。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在中国历经引进、否定、转向、曲折,最终实现复兴,它始终没有改变沿着中华民族的民富国强的这一方向而前进。2007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颁布的中国《物权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巩固、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更深层次的发展、中国人权保护事业的进步以及中国民法法典化的最终实现等方面彰显其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同时,囿于诸多方面的原因,该法在一些内容的厘定上留有时代的烙印,带有时代的特征。中国《物权法》的颁布,预示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人权保护、民法典的制定乃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新的启程。中国《物权法》的这一积极效果与历史进步的取向是最主要的。该法中的落后规定或未作规定的事项,可以通过将来制定民法典、修改《物权法》或制定司法解释予以补充、克服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物业管理相关问题再探析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谭玲  胡丹缨 《现代法学》2006,28(6):188-19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第84条、第85条和第87条对物业管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该草案与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的,并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有所衔接,但却过于原则。鉴于《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两年多来,在物业管理权的性质、物业管理合同的归类及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等问题上一直存有争议,人们期盼《物权法(草案)》能给予一个明确的说法。然而,就《物权法(草案)》的现行条款来看,仍然是不够明晰的,故进一步探讨物业管理的相关问题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14.
朱广新 《现代法学》2006,28(4):149-158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虽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及法制建设上取得了突出成就,但由《物权法(草案)》所揭示的诸多问题看,立法者之思维仍停留于重经验轻逻辑、重实用轻法理、重“诸法合体”轻物权法之私法性的守旧状态。《物权法(草案)》的推迟颁布,为反思物权法的立法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只有以私法的观念、裁判规范的特性以及物权法自身的逻辑结构为基础,才能制定一部科学的物权法。  相似文献   

15.
姜茂坤 《政法学刊》2008,25(3):51-55
清末时期,日本民法学逐步被引入中国。日本民法学在契约定义上,采用广义契约学说;在物权移转主义上,采用意思主义学说。这为物权契约观念的生成提供了前提和基础。“物权之契约”和“债权契约”用语相继被使用。至民国初年,大理院则通过判例,对物权契约进行了定义,并界定了物权契约的有效成立要件。但清末时期的物权契约观念与德国民法学理论中的物权契约(物权行为)有着本质区别。  相似文献   

16.
尹田 《法律科学》2001,(4):21-29
物权请求权是否为脱离干债权的一类独立的请求权,取决于对有关利弊的实证分析而非逻辑推理.物权请求权应独立于债权体系,相应地,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有关规定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实施对船舶物权立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实施后,其一般规定对船舶物权有适用的余地,但《物权法》对船舶物权采用不同于一般财产的变动模式,导致船舶物权在直接适用《物权法》时将产生制度上的冲突,对此,需要通过修改《海商法》和《船舶登记条例》,另行进行制度上的配置。  相似文献   

18.
范雪飞 《现代法学》2007,29(5):168-174
自罗马法始,私人所有权虽历沧桑之巨变,却一直是人类财产权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其对于个人有尊严的进行市民生活乃至政治国家之进步,都具有不可替代之价值。而在当下之我国,《宪法》及《物权法》明确规定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物权法》并对作为所谓公有制在法律上之体现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似乎抛弃了大陆法系以私人所有权为所有权制度之基准的传统,但事实上,私人所有权仍然是也应当是我国所有权制度的支点,只有以此为前提才能正确理解我国《物权法》的所有权制度,特别是正确认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毋爱斌 《法律科学》2014,(5):181-189
《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目的是在程序主体对主债权、担保物权等实体问题不存在争执的基础上做出许可执行拍卖、变卖裁定。而通过对北京、重庆、广东三地法院做出的许可裁定书文本分析得知,法院对优先权、优先受偿数额等相关实体问题是否在裁定书中做出处理的态度大相径庭。从认识归因上讲,主要是对形式审查原则认识不清。对此,从法理解释来看,许可裁定书不仅要对担保财产"是否"以及"如何"拍卖、变卖做出裁断,还应对优先受偿数额等实体问题进行确认。该裁定性质上为"对物的执行名义",具有执行力。  相似文献   

20.
许英 《河北法学》2003,21(4):98-103
通过对一则案例的分析提出问题,引出目前学界对《合同法》第51条规定所存在的争议观点,并 进而引出物权行为理论问题。然后,通过对中外学者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态度的理解与认识.提出 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应采用物权行为理论,方能解决围绕《合同法》第51条之争议。《合同法》对债 权合同的效力进行规定,而由物权法对物权行为的效力进行规定,从而达到物权法与《合同法》的 相互衔接,实现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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