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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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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制度设计的正义维度与效率维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易军 《政治与法律》2006,1(5):118-127
由于以归属性正义为目标,因此,各个主体基于物权法确立的正当行为规则所获得的物权就具有无庸置疑的伦理上的正义性,法律对此应该采取妥适的措施加以充分保障,以免它受到其他个人或者机构的任意侵犯。物权法亦追求效率,物权法的诸多制度相当鲜明地体现了这一价值目标。物权法有可能为了实现资源的有效率运用而保护物权,规定物权的诸如排他性与绝对性之类的特性,亦有可能基于效率的考量而对物权的排他性作出限制;物权的保护措施存在着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的差异,物权法有时会一反惯常的采取财产规则的立场而改采责任规则以实现效率。珍视效率并没有什么不妥,基于效率的考量将物权作出一定限制也并无不当,惟在限制人们根据正义的财产规范所取得的物权时不仅应相当慎重,而且必须提供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和依据,否则立法所确认的权利或者利益在司法的层面就会有被戕害乃至剥夺殆尽之虞。  相似文献   

2.
数据保护制度应兼顾数据红利与数据安全。在“卡-梅框架”基础上进行扩展和重构而成的“规则菜单”,为数据保护制度的规则选择提供了分析框架。单一地考察无为规则、禁易规则、管制规则、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在数据保护上的适用效果,可知将数据法益配置给数据产生者,同时适用财产规则是一条相对优选的路径。整体上而言,对数据进行类型化并采用“菜单规则”的保护模式,能更有效地实现数据保护中的利益衡平。我国宜采用终端规则的组合模式进行数据保护:将数据管制规则和数据禁易规则平行设置,以数据管制规则为主,以数据禁易规则为补充;在数据管制规则之下平行设置数据财产规则与数据责任规则,以数据财产规则为主,以数据责任规则为补充。  相似文献   

3.
关于建立我国民法物权体系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产和再生产活动,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人们要从事生产活功,就必须实现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因此,任何生产活动都存在着人与物(财产)的占有关系,这种人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就表现为物权制度。在当代各国法律中,物权是一项具有丰富内容并被各国民事立法广泛采用的重要民事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网上商店是网络虚拟财产中的一类,因其集虚拟物与权利为一体,而成为虚拟集合物。“网店”经营者权利是物权。 “网店”经营者对特定的平台“空间”享有用益物权、对作为集合性财产的“网店”享有所有权。基于 “网店”独立的物权客体属性,以及网络技术规则与法律规则的密切联系,对其行使权利应遵循物权法上权利行使、限制及保护的规则。  相似文献   

5.
“入库规则”,是指依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法理,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入库规则体现代位权制度创设之目的,符合债之平等性要求,有益于减少交易成本。将次债务人的履行对象规定为债务人,因代位权行使而取得的新的责任财产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全体债权人的监管之下。  相似文献   

6.
物权变动特别是不动产物权变动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且事关当事人的重大利益,乃至第三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物权变动的安全与效率,客观上要求建立功能完善的物权制度体系。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在私权的创设和维护方面具有独特功能。基于公证制度功能与物权变动规则的高度契合性,公证的介入满足了构建完善的物权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廓清公证制度与物权变动规则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完善我国物权制度特别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广泛使用产生的基本民事关系需民法典规范.网络数据财产并不虚拟,它具有真实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财产的一种存在.网购合同是仅次于直购合同的特种买卖.远程医疗责任是过失责任,共同诊疗应共同承担责任,仅通过远程网络技术医疗单位间获取医疗咨询,提供咨询意见的一方不承担责任,获取咨询意见的一方承担责任.编纂民法典,应将《民法总则(草案)》规定的“虚拟财产”为物权客体修改为“网络数据财产”为物权客体并规定民事主体的信息控制权,在物权编应规定网络数据财产的转让须遵守网站管理规则,在合同编应将网购合同规定为特种买卖合同并在医疗服务合同中规定远程医疗合同,在侵权责任编对网络侵权责任作相应修改并在医疗责任中规定远程医疗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形式,也是各国物权立法的重要内容。由于不动产登记制度影响交易安全和社会财产秩序甚大,现代各国莫不对之重视有加。目前我国出台的《物权法》虽然对于不动产登记制度作出了系统的规定,但是对于不动产登记机关的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制度规定的还不够详细,应对其予以完善,以期对不动产权利人更充分的保护,同时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是一个社会财产归属和利用的制度安排 ,其核心是所有权 ,但物权法最重要的内容是他物权制度。长期以来 ,大陆法将物权客体限定在有体物上 ,其内在逻辑是 :只有能够占有的物才能被所有 ,而只有能够所有的东西才能成为物权客体。尽管罗马法存在有体物和无体物区分并延续至当今大陆法 ,但将所有权定位在有体物上仍是牢不可破的原则。因此 ,大陆法中的物权法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维护所有权人对物的占有为目的的法律体系 ,而这一体系不能适应财产利用价值化趋势 ,妨碍抽象的不动产物权体系的建立。本文认为 ,物权本质上是法律保护一种利益 ,凡是具有一定价值且具有表现其外观的 ,就可以成为物权客体或纳入物权法保护。在这一意义 ,作者认为在不动产物权制度设计方面 ,我国应当借鉴英美法的地产权制度 ,使土地使用权成为支撑不动产物权的基础 ;在动产方面应建立对权利形态、信息形态无形物的物权保护规则。论文历史地考察了无形物及其围绕此进行的不同制度设计 ,并对我国物权立法提出一些基本想法。  相似文献   

10.
只有承认了物权行为的有因性,善意取得制度才有存在的必要。在合同法债权规则体系内,受让人的利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物权法则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这一物权规则弥补了债权规则的不足。  相似文献   

11.
从术语上,大家可能对土地债务制度很陌生,但是在结构上,它与抵押权制度的区别就在于:法学家对之进行了进一步的抽象,使担保物权与其担保债权的目的脱离而成为无附随性的担保物权.土地债务制度的抽象性还体现在物权行为无因性、抽象的人之责任(比如债务承认或允诺)、将来的债权可作为被担保债权和执行服从(无须判决书等执行名义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等.在目的去除技术下构造的土地债务制度,是长生的、稳定的,最终也能满足人们多种需要.  相似文献   

12.
代位权制度突破了债权效力相对性原则,将其效力扩及到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方,从而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保障了交易的安全与稳定。为了平衡代位权的实行效果,出现了“入库规则”与“优先受偿理论”两种观点。本文通过对债权人能否就行使代位权后所得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范围两个问题的分析,认为代位权制度创设目的在于维护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因此债权人代位权效力上应当以“入库规则”为根本,同时完善补救措施,从而使代位权制度达到原始的回归。  相似文献   

13.
共同财产制是我国关于婚姻财产的法定财产制度,建构夫妻个人债务执行规则不能忽视共同财产制。当前民法典适用时期,以物权外观原则区分债务人财产为基础的夫妻个人债务执行规则陷入困境,应以共同财产制为基础建构新的执行规则。依据共同财产制,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原则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内部具有同等的份额。相对于另行诉讼、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以及先析产再执行,直接执行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个人债务执行的可行方案。为顺利执行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可创设夫妻个人债务推定规则,共同财产查控规则,共同财产评估、控制、处置规则以及债务人配偶权利保护规则,实现法院执行与当事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是以保护人民财产为目的的基本民事法律,物权变动规则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物权变动规则在世界各国的民法物权理论中又有很大不同,主要有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三种学说,但无论何种学说都不能很好的解决实际问题。本文通过对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变动规则来研究物权理论以及立法现状,并探讨物权立法中的物权变动规则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同时提出了相对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物权法作为调整主体对客体的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人们从事社会经济活动、取得或让与财产及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的法律规则。作为与债和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相对应的法律制度,物权法历来就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我国,自建国以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不仅在法理上否认了物权学说,  相似文献   

16.
付大学 《法学论坛》2016,(6):103-109
特许经营权的定位直接涉及法律对相关利益的保护程度,将其定位为私权会漠视公共利益的保护.特许经营权是来源于政府的一种新财产,是公私混合财产,其权利客体是特许经营行为.特许经营权的“权利束”在被特许人和政府之间混合配置,是为平衡各方利益使然.作为一个混合财产权,其保护规则(即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不可转让规则、管制规则和无为规则)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应突出不可转让规则、责任规则和管制规则的优先适用地位.  相似文献   

17.
凌斌 《中国法学》2012,(6):5-25
法律经济学上的"卡-梅框架",是从法益保护的效果模式出发,对法律规则做出的一个类型划分。其原初结构是以法益的转移自由和定价意愿为标准划分的"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禁易规则"。通过引入法益的初始归属和限价方式两个新的划分标准,可以增添"管制规则"和"无为规则"两个新的类型,扩展和重构"卡-梅框架"的救济分类和规则结构。这五类规则构成了法律经济学上可供选择的一个"规则菜单"。一个社会在特定领域的规则选择,对应着国家权力干涉社会生活的不同程度,体现了法律背后的观念变化和权力博弈。对于法律救济规则分类与效率比较的理论研究,有助于深化对中国现行法律的学术理解和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18.
水权制度初论   总被引:82,自引:1,他引:81  
裴丽萍 《中国法学》2001,(2):90-101
本文从水权的基本含义着手 ,通过分析水权与水资源所有权在各国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将水权定位为民法上的新型用益物权 ,并进一步说明了水权在优化水资源配置、实现水资源多元价值方面的制度功能。为使水权与相关物权相互衔接和配合 ,作者从理论上探讨了水权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相邻权、地役权等物权制度的关系 ,并初步提出了理顺它们之间关系的立法设想。文章还探讨了水权不同于传统用益物权的特征 ,并对水权的种类、设立和取得方式以及水权贸易的具体规则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9.
李康宁 《法学论坛》2012,(1):102-109
比较法考察表明,在土地吸附建筑物的不动产理念下,用益物权以土地为核心而设定,以在建筑物、动产和权利上设立役权、用益权、使用权等立法技术处理为辅助,形成客体范围宽泛的财产用益权利体系。在土地和建筑物各为独立的不动产的理念下,用益物权只在不动产上设定。用益物权的客体范围取决于对用益物权的制度模式选择与立法技术安排。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一般规定和具体权利之间、具体权利和物权法定原则之间均存在逻辑矛盾和法理冲突。功利性的文义解释掩饰逻辑矛盾,对把握法律真义造成误导。立法机关应当维护不动产概念内涵在物权法体系上的一致性,对用益物权的制度模式重新做出选择,在立法技术上对现行法规定之谬误进行补救。  相似文献   

20.
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法构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建立所有权、承包权及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农地权利体系,是中国农地权利制度的既定政策选择。这种新型农地权利体系既能承载“平均地权”的功能负载,又能实现农地的集约高效利用,兼顾了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财产功能,为建立财产型的农地权利制度、发挥农地的融资功能提供了制度基础。我国现行物权法关于用益物权客体范围的界定过于狭窄和僵硬,阻碍了对物的多维利用。依循多层权利客体的法理,经营权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设定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标的的权利用益物权,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同层次客体上存在的用益物权,可以同时成立而并不冲突。通过认可权利用益物权,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完全可为用益物权体系所容纳。以设定经营权这一方式行使和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导致现行农地使用权流转方式类型的结构性整合以及农地融资方式、农地使用权继承的结构性变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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