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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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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宪法法院审查制的成因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宪法法院审查制的现状及基本特色在宪法中最早明确规定设立宪法法院的国家,是1920年的奥地利共和国。此后,这类违宪审查体制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迅速发展起来。除原来的一批欧洲国家如联邦德国、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土耳其等比较早地实行这类体制外,原苏联的加盟共和国在苏联解体而独立后,其中的一些国家也设立了宪法法院。东欧和南欧原来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为配合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实施宪法监督权,同时也基于地域和理念的因素,曾经设立了宪法法院,实行不完全的宪法法院审查制,如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等,这些国家在剧变后更建立了完全的宪法法院审查制。身处亚洲的韩国,由于在法律理念上更接近于德国,于1988年成立了宪法法院,实行与德国相类似的宪法法院审查制。目前世界上实行这类体制的国家为40余个。该体制以德国为代表,故被称之为"德国型",同时因其具有现代理念,又被称为"现代型"、"宪法秩序保障型"。  相似文献   

2.
<正> 南斯拉夫是一个典型的以法治国的社会主义国家,从解放至今年六月,联邦一级已颁布了四千一百多个法律、法规。六个共和国和两个自治省根据联邦法也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合计总数一万个以上,其中经济法规占了百分之八十一,其  相似文献   

3.
<正> 一、南斯拉夫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自治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以下略称南斯拉夫)1974年2月21日公布的新宪法,是民族解放与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之后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宪法。南斯拉夫在民族解放与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就是确立了特殊的社会主义体制——社会主义自治制度、  相似文献   

4.
自从18O3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确立起对违宪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以来,欧洲各国也陆续建立起了各具特色的宪法监督和保障制度。其中.德国基本法(即现行宪法)和联邦宪法法院法在总结19世纪各邦宪法、法兰克福宪法和威玛宪法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吸取两大法系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有益经验,确立了较为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分析德国的这一制度,对于了解现代国家宪法保障的发展趋势,比较各国相关制度的特色和短长,为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服务,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德国基本法和联邦宪法法院法对于联邦宪法法院的组织…  相似文献   

5.
欧洲现行立法宪政审查之模式,其特点为将宪政审查权归于一特设之宪法法院,该模式起源于1920年奥地利联邦宪法。虑及此部宪法以相当激进之方式确立了议会制政府架构,宪法法院制度之设立,更可谓惊天一笔。依作者所见,宪法法院设立之缘由有二。联邦制度即是其关键因素。1920年奥地利联邦宪法制宪先贤们,将宪法法院设想为联邦立法与邦(La¨nder)立法之裁决者。在此,就意味着它改变了联邦法律优先于邦法律这一原则。此在宪法最初草稿中亦有迹可循,即立法所涉之合宪性问题的协议只能由联邦政府(针对邦立法)提起或邦政府(针对联邦立法)提起。然而,从设立之初,宪法法院就能依职权审查(ex officio)一项议会法令之合宪性,前提是宪法法院在另一诉讼程序必须适用该项法令。宪法法院所享有之此项权力使宪政审查得以长足发展。宪法法院在其具体实践中逐渐将自身定位于宪法之守护者,尤其是公民基本权利之守护者。作者并考察了盛行于十九世纪末及二十世纪初之国家与法律诸概念发展史。这些概念蕴涵了对宪政审查的特别限制。基于对宪法功能之相异理解,宪法法院冲破上述藩篱,效仿欧洲人权法院及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并间接追随美国最高法院。  相似文献   

6.
<正>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是一个以法治国典型的社会主义国家。它不仅有比较完善的立法,而且有一套比较健全的裁判制度。从1950年到现在可以说是南斯拉夫司法改革取得丰硕成果的时期,也是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时期。从天上的"宇宙法"到陆地的土地法、水法、自然环境保护法,从内河航运法到空中航运和海上运输法,从国内法到国际法,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以及为保证一切法律、法规的实施的"普通法院法","宪法法院法","联  相似文献   

7.
<正> 波兰的违宪审查制度是波兰政治体制改革的产物,是继南斯拉夫之后,社会主义国家设立专门违宪审查制度的又一尝试。研究和探讨这一事物,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宪法保障制度,有较为直接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一) 波兰对违宪实行宪法法院审查制度。在现行的波兰宪法中并无宪法法院的规定。1982年3月,波兰第八届议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宪法的法令,决定成立国务法院  相似文献   

8.
俄罗斯联邦的宪法监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建立与改造俄罗斯联邦的宪法监督制度,可以说产生于苏联解体前夕。1990年12月5日,俄联邦最高苏维埃经激烈争论,通过了当时尚称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修订案的法律。这份文件为宪法监督制度在俄罗斯联邦的形成和启动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1991年5月16日,联邦最高苏维埃通过俄罗斯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法院法。7月12日,联邦第五次(非常)人代会通过了对此法的修正案。这些重要文件为承担俄罗斯联邦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组建与运行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同年12…  相似文献   

9.
奥地利联邦宪法法院并未对“全面修改联邦宪法”的概念作出精确界定。自1920年以来,宪法解释者对这一概念的阐述已使其内容得到了很大的“丰富”并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年来,在奥地利宪法法院的裁决中,关于对宪法可能进行全面修改的看法也越来越多。本文回顾了修宪学说的发展和在宪法法院的新近裁决中所体现出来的宪法制定者对宪法法院裁决的反应,划定了制定宪法与宪法法院的界线,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阐明了宪法法院审查法律的管辖权,并指出了这种权力在联邦宪法制定者的最终裁决权中的界限  相似文献   

10.
田芳 《时代法学》2007,5(5):102-107
在联邦德国地方自治是宪法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制度保障理论是地方自治宪法保障的理论基础。法律主体保障、客观法制度保障以及主观法律地位保障,是地方自治宪法保障的主要内容。联邦宪法法院在实施地方自治宪法保障的实践中,发展了一系列的宪法原则。理论与实践的相互促进,使地方自治制度在联邦德国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法学研究》1980,(3):55-61
我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考察团于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初至月底,应邀到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作了为期三周的访问。通过实地考察,耳闻目睹,我们深深感到南斯拉夫是一个以法治国取得实际成就的社会主义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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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新宪法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指导思想制定的,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有长期稳定性的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再好,也不会自动执行。它要靠人去遵守和运用,靠有力的措施去保障,否则,便是一纸空文。可见,宪法实施的保障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为了保证宪法的实施,新宪法作出了一系列的明确规定,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宪法实施保障体系,这就是宪法的法律保障、监督机构的保障、党的保障和人民的保障。党的保障是最根本的保障。  相似文献   

13.
设立宪法法院负责宪法监督工作是一种最切合实际的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方案。除在中央设立宪法法院外,可在地方设立巡回宪法法院。宪法法院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为保证宪法法院有效行使其宪法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事前审查权、宪法解释权等职权。宪法监督程序须由相应的主体提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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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联邦司法部的任务 联邦司法部(BMJ)首先是立法和顾问部。它从分配给它主管的法律内容范围拟订法律和法规草案,例如民法、刑法以及诉讼法。联邦司法部的顾问任务包括,在准备立法计划时注意它在总体上是否与宪法一致以及拟订工作是否遵守统一的形式。 而对各司法管理机构,即对法院和检察机构的管辖权则主要归联邦各州的司法部掌握。这同基本法第30条普遍的,也是对行政管理领域有效的准则是一致的。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原则上联邦各州负责行使国家的权限和完成国家的任务,联邦只是在基本法明确允许时,才完成这些任务。 因此,除了联邦独立的宪法机构联邦宪法法院外,在联邦一级只设立了联邦最高法院(基本法第9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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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应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的邀请,联邦德国总统访华代表团成员之一,联邦宪法法院前任副院长马伦霍尔茨·恩斯特·戈特佛里德(Mahrenholz,Ernst Cottfried)教授于9月12日在我校学院路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举行了题为《联邦宪法法院——保证所有国家机关在宪法范围内行事的守护人》的学术报告。此项活动是本次联邦德国总统访问中国的正式官方活动之一,表明德国政府对我校在中德法治国家对话活动和文化交流活动中所起作用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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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义解释的角度看,社会国家原则在《联邦德国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文本中不具有显著地位,且内容不够明确;但从体系解释而言,该原则享有不得修改的宪法基本原则的突出地位。社会国家原则产生的历史则表明,该原则具有弥补《基本法》中社会基本权利缺失的功能。但社会国家的目的以及社会国家原则保障的基本权利都必须通过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来加以具体化。联邦宪法法院在发挥社会国家原则的宪法规范功能以及确定社会国家的最低宪法标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社会国家原则在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中一般与基本权利条款、基本权利限制条款以及社会国家的目标一起发挥作用,被用来为立法者设定社会权利保护义务或论证限制基本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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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联邦德国有6种法院,即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包括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行政法院、财政法院、劳动法院和社会法院。它们按照法律规定分别审理相应的诉讼案件。联邦德国的司法权由联邦和各州分掌。因此,每种法院又有联邦级与州级之分。联邦宪法法院是联邦德国最高宪法法院,是独立于其它联邦宪法机构的联邦德国最高机构之一。该法院也是国家权力机关最重要的法律监督机构,其任务是用法律手段调解国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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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宪法切实保障宪法的实施李荣先(一)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她不仅是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而且是新的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宪法,保障宪法的实施,发挥宪法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根本保障作用,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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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宪法法院对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违宪审查判例受到宪法学界的广泛关注,这种做法具有制度创新和人权保障的双重效应。我们可以借鉴南非宪法法院相关判例,建立公民社会经济权利宪法救济的中国路径。在人民法院系统中设立宪法法庭,在人民代表大会系统中设立宪法委员会,并且在人民法院和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建立特定的衔接机制,通过这些措施有助于实现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经济权利宪法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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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东欧剧变后,由原9个社会主义国家变成的29个非社会主义性质国家先后颁布的29部新宪法既吸取了社会主义时期宪法的教训,又借鉴了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经验,它们是当代宪法典的重要类型和典型代表。这些宪法典的制定至少体现了当代宪法典制定的三大特点:强调公民的直接参与;注重世界人权公约的借鉴;重视宪法法院的设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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