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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赔偿请求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受理,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赔偿,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应当符合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的起诉条件;因行政机关的非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赔偿,赔偿请求人未经确认程序而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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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几个问题陈黎明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方式规定了两种,一是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二是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简称一并诉讼)。所谓一并诉讼是指受害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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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或协议皮宗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9条2项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这即是说,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原则上应当先解决在行政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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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亟需改进。根据损害范围与赔偿范围相一致的原则,应当扩大行政赔偿的范围,将抽象行政行为与行政不作为纳入行政赔偿的范围。在行政赔偿程序方面,应当废除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程序,将必须的先行处理程序改为受害人可以选择的程序,建议在法院设立专门的国家赔偿审判机构,通过诉讼程序来审理和判决国家赔偿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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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行政赔偿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赔偿问题时,搞错了行政赔偿请求人或者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将会发生行政赔偿错误的问题。笔者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谈一谈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这两个问题。一、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为侵害了合法权益,依据法律规定具有向行政机关请求赔偿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请求人合法权益受到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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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在历经四次审查后,于2010年得以通过.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是本次国家赔偿法重大修正之一,具体表现为国家赔偿法第13条和第14条.然而,学界对于修正后的先行处理程序并不满意.一般情况下,若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处理,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处理结果有异议,则行政赔偿请求人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置性行政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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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在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实践中,请求人要得到行政赔偿困难重重。主要表现为请求人的资格难以认定、赔偿义务机关难以明确、赔偿范围难以确定、处理期限难以把握。因而,解决先行处理这一论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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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赔偿请求人与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协议并书面承诺放弃请求国家赔偿权利,其后赔偿请求人反悔并在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的时效内,向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复议申请而均未得到答复,又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的,应予审查立案,依法作出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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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公申诉”。此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对侵权行为给予赔偿的前提是司法机关对其在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职权过程中存在错拘、错捕、错判以及违法事实的认可,在此基础上才能进入赔偿的实质性程序,否则不得行使向国家的求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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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般应当由受害人起诉侵权人,但是,笔者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由侵权人(本文所称的“侵权人”是名义上的或争议中的,亦即尚未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未必是实体法意义的侵权人的人)起诉受害人,即由侵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依法确认侵权人对受害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或补偿责任;如侵权人对受害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则请求依法确认侵权人对受害人的赔偿或补偿数额。本文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提起的确认之诉称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逆向诉讼(下称“逆向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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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行政诉讼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诉讼制度,行政赔偿诉讼是确认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制度。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可以单独提起,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也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由人民法院一并审理。这样,如何协调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关系,及时、正确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行政审判实践中面临的一个课题。在此,笔者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中衔接的几个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一、相对人超期未提起行政诉讼,而于诉讼期间届满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法院能否受理。有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相对人没有通过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确认该行为的合法性,此时,具体行政行为就已经发生了确定的效力。具有拘束力、确定力、执行力,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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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梳理及问题提出(一)概念梳理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类型看,我国的国家赔偿有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种。而从赔偿程序看,凡是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均应当先行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确认,也就是赔偿先行确认原则,这就是所谓的国家赔偿确认。这两种赔偿都涉及确认的问题,即行政赔偿确认和司法赔偿确认。其中,司法赔偿确认又分为侦查机关赔偿确认、检察机关赔偿确认、审判机关赔偿确认和监狱管理机关赔偿确认。由于确认主体分别为公安、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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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确认违法与司法赔偿的程序不宜分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赔偿法对司法赔偿程序作出分设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20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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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程序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对刑事赔偿请求作出的错拘、错捕、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刑事赔偿案件,确认是赔偿的前置程序。但是由于国家赔偿法对确认的具体程序和期限规定不详,当赔偿义务机关不予确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