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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面对具体的案件必须作出裁决,其裁决具体体现在法官给出的裁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通知书等司法文书之中(为了简便起见,往后我们将这类司法文书约定为"法官文书")。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中,每一份法官文书中都包含着一个法律论证(同样为了简便,我们往后将这种论证称为"法官论证")。其裁决结果就是法律论证的结论,其裁决的法律依据便是法律论证的规范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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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符合司法的公正性原则,也体现了对当事人私权的法律救济和尊重,司法审查仲裁裁决应注重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完善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应在保持仲裁法与民诉法有关规定相一致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民诉法和仲裁法中关于仲裁审查的有关法律规定。在民诉法中增设仲裁司法审查的特别程序或者由最高法院就仲裁的司法审查问题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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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是香港法制的基础。尽管面对众多与宪制及政府其他行为有关的司法复核,政府明白到并且会坚持,法院必须继续无惧无偏地作出独立的裁决。在健全和深受各界信赖的司法机构的监察下,政府务必并会一如既往地谨慎行事,确保政府的行为、政策及立法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特别是涉及宪法保障的权利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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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一些严重冲击传统道德的司法裁决引起公众的普遍质疑。司法活动的示范作用引领着公众的道德价值取向。探讨司法的道德教化功能具有现实的意义。司法者适法裁决、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规范司法职业道德和正确选择司法政策是司法道德教化功能实现的主要途径。保持司法独立、提高司法者的法律素养和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司法道德教化功能实现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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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对于仲裁裁决的监督,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两种方式: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其中法律对于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很简单,仅仅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时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是对于应该适用什么程序进行审理则没有详细的规定,这无疑与体现了司法对仲裁的监督的主要方式的撤销仲裁裁决的重要地位和性质不符,没有具体的进行司法审查的程序的设置就无法保证司法对仲裁监督的合法性。本文试图通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程序的介绍以及探讨,得出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性质为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的结论,并以此为依托,对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程序进行重新的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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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美两国均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但因两国在司法体制、法律渊源以及法律方法论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因而它们对该公约的适用也有较大区别。我国法律将仲裁裁决分为国内裁决、涉外裁决及外国裁决三种,法院在承认与执行时对不同种类的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标准亦各不相同。美国法律则并未明确区分国际仲裁与国内仲裁,联邦法律和各州法律都可以适用于国际仲裁案件。中美两国对《纽约公约》中规定的"非内国裁决"理解不一致,该公约在中美两国法院的适用范围也不尽相同。但中美两国促进、鼓励国际商事仲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宗旨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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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依法裁判”:一个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既非简单的“法律裁决”,也非纯粹的“情理裁决”,而是由诸多原因导致了二者之间的紧张和融合,最终以“情法两尽”为目标和理想。通过辨析法律表达和解读司法案件可以发现,从类型角度来看,明清时期的司法属于“情法两尽”的裁决模式;就局部而言,司法官员在审理某些案件时,确实存在严格“依法裁决”的现象。据此,我们并不能将明清中国的“依法裁决”视作一个“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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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几个问题●李化武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是有仲裁法的国家所普遍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不论各国仲裁法之间存有多少差异,法院有权根据法定事由对仲裁裁决予以撤销或者裁定不予执行,是司法审查制度中的主要内容。本文试就司法审查的范围、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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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言模糊到裁判确定——一个有关司法过程的语言叙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存在于语言之中,法律的意义是透过语言而实现的。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法律语言具有模糊性。司法过程的核心问题是法律与事实的结合。作为司法过程重心的事实的确定、规范的找寻和涵摄的演绎无一不与法官的言说密切相关,可以说是法官的言说才使得因语言模糊而造成的法律与事实的不确定性得到界说,从而获得了有关案件的妥当的裁决。司法过程就是一个法官有关事实与规范的语言叙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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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动性的价值功能与限度——司法能动主义中国本土化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司法能动性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积极应对社会现实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创造性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对案件做出理性判断并能动地服务社会的一种结果和过程.当代中国的法官应当发挥司法能动性,在裁决过程中充分考虑法律、道德、政策、经济等多种因素,使司法裁决等司法活动更加贴近现实,更加符合理性,更加符合法律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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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司法监督仲裁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由于法律构建的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的不足,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诸多弊端.应通过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改革,妥善协调司法和仲裁之间的关系,既维护司法对仲裁的监督又保证仲裁的自主性和高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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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赋予法院对行政裁决司法变更权的必要性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行政裁决诉讼的特殊性在于解决裁决自身的合法性不是当事人的最终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原来的民事争议才是其最终目的。现行行政诉讼法没有赋予法院对于行政裁决案件的司法变更权 ,在实践中诱发出不少问题。从行政诉讼法的宗旨、行政裁决的法律定位等方面看 ,极有必要赋予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司法变更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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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系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中间人的身份,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行为。行政裁决行为归属具体行政行为的普遍性与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特殊性,带来了从行政裁决的对象上考察案件性质和从行政裁决行为性质本身考察案件性质的不确定性,进而造成了行政裁决司法救济途径的多样性。行政裁决的三种司法救济途径各有利弊,并且都面临理论与实践、法律规定与审判效果的冲突。这些冲突造成了行政裁决理论研究的困惑和司法实践的不统一;因此,应该创设一种新的诉讼形式来解决行政裁决司法救济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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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中的法律修辞:国内研究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辞作为说服技术在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司法中,法律修辞有着比较广泛的应用,从中国古代判词到当代判决书,从书面语到司法口语。这些方面学界已有不少研究成果。在汇总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将司法中的法律修辞研究予以整合、提炼,有必要将其作为一个专门领域,甚至上升到学科的高度予以看待与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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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决的后果主义论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后果主义论证是法律论证的一种形式,是实现合理的司法裁判和证成裁决结论的重要要素。司法中后果主义论证关注不同裁判方式所带来的可能后果,通过评判不同的后果来选择裁决结论。与一般情境中的后果论不同,司法裁决的后果主义论证主要出现在法官为正当化案件裁判所进行的二次证明中,它是基于可欲后果的证立,这种可欲后果是裁决的逻辑后果或一般后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