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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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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笃才 《法学研究》2012,(6):178-187
律令法体系对于分析中国古代法制史是一个重要概念,如果与律例法体系的概念相互配合将会对研究工作更加有利。战国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体系以律与令为主 体,是为律令法体系。明清时期例与律成为法体系的主体,可以名之为律例法体系。律例法体系取代律令法体系是中国古代法制的重要发展。两者的转换使得法律史上长期积累起来的一些矛盾得到了解决。  相似文献   

2.
日本的法律移植与比较法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日本的法律移植与比较法研究李凌燕一日本法律移植的沿革日本的法律移植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明治时期的法律移植、昭和时期的法律移植以及90年代后到现在阶段的法律移植。为什么要进行法律移植以及怎样移植,移植过来的法律又怎样与日本社会结合为一体,这一直是日本...  相似文献   

3.
明清刑事诉讼“依法判决”之辨正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是否“依法判决”乃明清时期诉讼实践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民事诉讼而言,情理无疑是判决的主要依据,但法律仍不可忽视;从刑事判决来看,法律构成了判决的基础,然情理的作用也不容忽略。对普通刑事案件来说,“依法判决”已是学界共识;就疑难案件而言,司法官员也都非常重视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但是比附律例,参照成案,从律例中推导规则,乃至移情就法的现象同样普遍存在。除了慎刑、公正和维护皇权的原因以外,“依法判决”也是司法官员强化自身权力与利益的有效工具。  相似文献   

4.
日本对外国法的移植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正> 日本作为科学技术移植的大国是众所周知的。同时,它也是法律移植的大国。日本通过移植外国法,在广泛吸收世界各国优秀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在较短的时间内即改变了本国法的落后状况,实现了整个法体系的现代化。当然,在不断移植外国法的过程中,日本也经历了许多曲折,特别是在确立近代法体制的时期,即由封建制急速向资本主义转换的明治时代,最初盲目照搬欧洲的大陆法,曾使他们吃尽了苦头。今天,总结和借鉴日本移植外国法的经验教训,对于正处在新旧法体系大变革时期的我国,不无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论日本行政法学的形成与发展——一个历史性分析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继受了德国等大陆法系的行政法理论,在明治宪法下制定了诉愿法、行政裁判法、行政执行法等一系列有关行政的法律,由此创建了日本的行政法律制度。通过对明治宪法及这些行政法的解释,在日本逐渐形成了作为法律解释学的行政法学。  相似文献   

6.
日本的法医学鉴定体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的法医学鉴定直到明治维新以前,一直受到中国法医学的影响,仅仅停留在尸表检验水平上。明治维新以来,法医学作为医学的分科正式得以承认。明治七年(1874年)东京警视厅的裁判医学校聘请外籍教师系统地传授法医学,开创了近代日本法医学教育之先驱。明治十五年(1882年),留学德国、奥地利归国的片山国嘉博士接替外籍教师,成为第一个从事法医学教育的日本人。明治甘一年(1888年),片山国嘉在东京大学医学部创设裁判医学教研室。从此,在日本的各主要大学相继开设了法医学课程及设立起法医学教研室。明治甘四年(1891年),裁判医…  相似文献   

7.
春杨 《法学研究》2011,(3):175-193
明清时期民间田土买卖盛行找价回赎之风,围绕着找价遭到拒绝或多次找价,在新旧业主之间引发了大量的纠纷乃至诉讼。依据徽州契约和州县官员办案手记等资料,可以看到田土找赎习俗和纠纷形成的原因,明清朝廷、地方官员及民间百姓针对找赎习俗的不同态度及州县官员解决找赎纠纷的依据和方式。虽然民间找赎习俗与国家律例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但明清朝廷因时制宜,不断调整有关律例,地方官员在执法中灵活变通,充分考虑当地民情,这使得田土交易秩序得以稳定。  相似文献   

8.
中国古代判词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古代判词研究汪世荣在制定法占主导地位的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判词作为律例作用于具体案件的产物,反映和体现着律例的实施状况和结果。对千变万化的社会生活来说,当运用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律例进行法律调整时,绝不可能根据立法者在立法时预先设定的情况机械地进行。...  相似文献   

9.
日本发动侵略中国、朝鲜以及东南亚各国的第二次世界大战遭受失败后,在美国麦克阿瑟将军以盟军最高统帅的身份,率领美军占领日本全国期间,制定了取代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亦称“明治宪法”)的1946年《日本国宪法》。它运用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和英国虚君制的模式,确立了议会立宪君主制的政治体制;它以三十一个条文详细规定了范围较为广泛的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它作出了放弃战争和不保持武装力量的规定(因而被誉为“和平宪法”)。日本学者将这部宪法的基石概括为“民主、人权与和平”三大原则,他们认为,失去这三个原则中的…  相似文献   

10.
明清市廛律例主要针对牙人牙行而设。商牙纠纷是明清商业纠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类型及解决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传统国家对于商业社会控制的重要特征。明清牙人对国家赋予的公法职能的行使和滥用是引发诸多商牙纠纷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1.
明清时期的“依法裁判”:一个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徐忠明 《法律科学》2010,28(1):31-39
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既非简单的“法律裁决”,也非纯粹的“情理裁决”,而是由诸多原因导致了二者之间的紧张和融合,最终以“情法两尽”为目标和理想。通过辨析法律表达和解读司法案件可以发现,从类型角度来看,明清时期的司法属于“情法两尽”的裁决模式;就局部而言,司法官员在审理某些案件时,确实存在严格“依法裁决”的现象。据此,我们并不能将明清中国的“依法裁决”视作一个“伪问题”。  相似文献   

12.
“旧民法”和明治民法是日本民法近代化道路上两块最重要的里程碑,两者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又存在着方方面面的差异。本文分析了两者的相似与不同之处,并揭示了各自的特点。  相似文献   

13.
<正> 日本的保险立法与保险业一样在明治时代起步。1890年(明治23年)明治政府公布了由德国学者内史纳(Roesler)起草的商法典。这部商法典对保险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这部由外国人起草、内容较为先进的商法典,遭到了强大的保守派势力的反对。明治政府抵抗不住这股反对势力,作为妥协方案于1893年(明治26年)7月仅将这部商法典中的公司法、破产法和票据法三部分付诸实施,包括保险法在内的其他部分则被搁置起来,后因新商法典的实施而最终未见天日。由于旧商法典未能全部付诸实施,直到1899年(明治32年)新商法典正式公布实施之前,日本既没有保险合同法,也没有保险业监督法规,当时日本的保险业可以说处于一种  相似文献   

14.
中国现行婚姻法实施于1981年1月1日,短短37个条文已较难调整当今日益复杂的婚姻家庭关系,对之进行修改迫在眉睫。日本婚姻家庭法规定在民法典第四编亲属中,共157条,施行于明治三十一年(1898年)。昭和二十二年(1947年)进行了全面修订,迄今已有50余年的历史,期间除追加了少数条款外,其余均未改动,适用了近半个世纪。与中国婚姻法相比较,日本婚姻法较为详尽地在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作了规定,并且在立法上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因此,半个世纪以来它能较好地调整日本的婚姻家庭关系。虽然目前日本民法也面临着修改,但从修改…  相似文献   

15.
日本家族法发展的新动向李凌燕在日本,规定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即日本民法中的第四篇与第五篇,从1898年(明治31年)宣布实施至今,已经过去了96年了。在这96年间,日本的政洽、经济、国民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婚姻家庭领域里也同样如此。为了适应实际形势...  相似文献   

16.
晚清至民国初期,中国频繁移植日本、德国等国的法制。评估整体法制移植的效果及其原因并非易事,近代讼费法规为考察此问题提供了良好视角。中国讼费法规与日本、德国的诉讼制度有明显渊源,但同时也有显著差异。自移植讼费法规后,中国立法者根据实际情况,尤其是当时财政困境以及立法者自身利益动机,对法规作了相当的调整。这种“选择性立法”破坏了原初法制的一些重要原则,成为维护立法者利益的工具。讼费法规的这种“中国特色”恰是当时整个中国法制移植的典型表现之一,也是法制移植未能实现预期的法律救国或建立法治秩序等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17.
聂鑫 《法学研究》2023,(4):189-205
统一法律适用(解释)是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清末的法院编制法即明文赋予最高审判机关以统一解释法令权,从北洋政府大理院时期到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司法院时期,最高审判机关判决例与解释例的制作规则日趋完善,“司法造法”的编辑体例也逐渐定型。面对政治分立与积案如山的挑战,最高审判机关仍普遍地行使终审权,这是实现统一法律适用的基础。判例要旨及其汇编呈现出明显“法条化”的特色,这不仅适应了当时司法的现状,也与“律例并行”的传统相暗合。民国时期的解释例也是“广义的判例”,司法解释呈现出“裁判化”的特色。近代中国的制度建设与司法实践,对于当代中国的统一法律适用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8.
论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一般私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民法”一词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Juscivile)。1868年,日本学者津田真道将荷兰语“Burgerlykregt”译为“民法”。在明治之初,学者箕田麟祥翻译法国民法典(Codecivil)时采用“民法”一词。德国民法典叫“BürgerlichesGesetzbuch”,罗马法“Juscivile”、法国“codecivil”直译都是“市民法”,荷兰语“burgerlyk”与德语bürgerlich”都是“市民的”的意思,相关法律都可译为“市民法”①。日本虽译为“民法”,但民法理论均承认民法…  相似文献   

19.
一传统学说:行政法即国内公法论①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极力推崇西欧文化,大量摄取先进诸国的先进文化,借鉴法、英、德等国的法律制度,创立了近代日本法制。近代日本行政法就是在借鉴德国行政法的基础上创立和发展起来的。明治宪法时代最标准的行政法教科书是美浓部达吉...  相似文献   

20.
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继受了德国等大陆法系的行政法理论,在制度上,在明治宪法下制定的行政裁判法,并创设了大陆法系式的行政裁判所及行政裁判制度。二战后,日本颁布了新的日本国宪法,废除了明治时期设立的行政裁判所与行政裁判制度,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收归普通法院所有,为此在1947年制定了过渡时期的民事诉讼法应急措施法,此后在1948年又制定了行政事件诉讼特例法,并在1962年制定了现行的行政事件诉讼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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