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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防卫过当案件的证据实用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人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实施防卫行为时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是鼓励和支持公民勇于且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护人民,打击不法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的锐利武器。但是,我国刑法对  相似文献   

2.
防卫过当只能构成过失犯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防卫过当,是刑法中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之一。但是,由于防卫过当本身的复杂性,关于防卫过当犯罪的主观性质(故意还是过失)在司法实践中还缺乏一致的认识,有必要在理论上加以阐明,以保证正确地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我认为,防卫过当行为符合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只能构成过失犯罪。按照刑法理论中关于正当防卫的学说,防卫过当,是防卫人在实行防卫时,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结果的行为。在防卫过当的场合,存在着正当  相似文献   

3.
新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与79年刑法有很大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放宽了防卫“必要限度”的规定,将79年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危害的属防卫过当,修改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2.确立了无限防卫原则。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立法者意在通过放宽防卫必要限度和确立无限防卫原则,鼓励公民敢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并向全社会昭…  相似文献   

4.
防卫过当,就是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而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防卫过当行为具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的强度不相适应,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继续所必需,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二是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是有罪过的。防卫过当行为人在主观上的罪过是故意还是过失,应当具体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刑法第20条是关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规定。该条第3款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无限防卫是修订后的刑法增设的一项内容,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无限防卫就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无限防卫实质上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绝对的正当防卫,它是刑法的一种授权行为。 无限防卫作为正当防卫的特殊表现之一,它与一般防卫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二者作为对付不法侵害的有效手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此条关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规定 ,从形式上看 ,虽然二者仅仅相差了一个条件 ,即明显超过防卫的必要限度、客观上造成了重大损害结果 ,但是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据此却有了质的区别 :前者是国家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对社会有益的行为 ,而后者却是国…  相似文献   

8.
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立法者确立无限防卫权的目的在于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遏制严重刑事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怎样认定和处理无限防卫,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加以解决,否则将不可避免地损害不法侵害者应有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无限防m啪9滥用。(-)正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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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诠释,普遍认识认为只有防卫人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行为才是正当防卫行为。如:有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系由正当防卫转化而来,不法侵害人不得对防卫过当进行正当防卫,否则无疑就是等于使其以防卫为借口,继续实施原来的不法侵害行为或实施新的不法侵害行为,因而也排除了不法侵害人享有防卫权的可能①;有观点认为正当防卫主体首先应是非侵害人,从而否定了不法侵害人的正当防卫②。对于不法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在防卫人不当防卫的威胁下可能受到的侵犯,侵害人是否可以防卫? 根据犯罪构成理论,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要…  相似文献   

11.
一、防卫过当及其条件新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款规定涉及的内容主要是正当防卫过当界限问题。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进一步说,防卫过当是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而仅仅不符合第五个条件的过当行为。刑法原来规定防卫过当是“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这里的“必要”,尤其是“不应有”过于笼统,主观随意性很大,给司法实践带来难以避免的不统一和偏差。新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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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新刑法对正当防卫限度的放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是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问题,它是区别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新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作了突破性的立法改革,放宽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根据防卫范围和对防卫限度的要求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一般正当防卫要受必要限度和合理限度的制约,防卫行为超过了当防卫允许的合理限度,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构成防卫过当。特殊正当防卫采取有限制的无限防卫原则,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相似文献   

13.
析假想防卫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正当防卫是公民在特定的前提条件下同违法犯罪作面对面斗争的一种合法行为。但由于社会现象的复杂性,不仅有可能因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危害的防卫过当,而且还可能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由于行为人误认为他人的不法侵害而造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可能产生社会危害,但行为人主观动机上误以为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其实质虽非正当防卫,但也不是名为防卫实为进攻的防卫挑拨,即具有犯罪目的的故意侵害。假想防卫是一种基于对客观事实认识错误因而使动机和效果相矛盾的行为。之所以造成对事实认识错误,可能是假想防卫人的主观原因,也可能是客观原因,还可能是假想防卫人所不  相似文献   

14.
姜伟 《法学研究》1984,(6):20-23
正当防卫是对正在侵害合法权益的人采用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关于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包括四项: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2.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3.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4.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不可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相似文献   

15.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立法者确立无限防卫权的目的在于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扼制严重刑事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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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于这条规定,笔者认为应称之为特殊的正当防卫。这样既表明其属于正当防卫,可以阻却违法,也表明其与一般的正当防卫不同,具有自身的特点。这种特殊性首先表现在该防卫权仅适用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非适用于所有的不法侵害行为;其次,在防卫效果上,该防卫可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   特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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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3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故此,我国刑法将正当防卫分为一般正当防卫与特别正当防卫两类,两类正当防卫的对象即侵害行为的范围是不同的,需要分别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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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不适时之界限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学界通说认为,防卫不适时是指防卫行为发生在不法侵害开始之前或者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之后的情况。但从防卫不适时的特点来看,只有“事前防卫”才是真正的防卫不适时,即防卫不适时只能发生在不法侵害处于预备阶段的场合,因为只有将防卫不适时限定为“事前防卫”,才能从防卫的时间条件上将防卫不适时与防卫过当、假想防卫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19.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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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把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叫做防卫过当.这在法律规定上是明确的,但究竟如何确定正当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司法工作者感到很难掌握;法学界至今存在着争论.一种观点认为: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看正当防卫的手段、工具、强度和后果与不法侵害的手段、工具、强度和后果是否基本相适应或大体相适应.这是长期以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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