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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起点是解决目前面临的严重妨碍司法公正的问题。导致司法不公的问题很多,其中法院行政化裁判体制、地方保护主义和法官腐败是主要问题。一、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导致一些地方法院成为地方保护主义工具的主要原因是司法的过度地方化。由于各地法院在人、财、物等方面同所在行政区政府部门的管理关系,形成司法与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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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中的司法公正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由于司法体制、法官素质、监督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面临诸多障碍,应针对妨碍司法公正的成因,在实现司法自治、司法自律、强化法官素质等方面探索保障司法公正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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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的本质要求,是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所追求的根本目的.司法权的国家本位是一种国家完全主导司法活动的"司法状态".司法权的国家本位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深重的.它使"无讼是求"成为主流的司法文化,也使得司法活动不重程序,司法活动和司法制度过分强调国家和社会"秩序".要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必须适当调整司法权的国家独占,让社会和公民在司法活动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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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5,(5)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我国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司法改革做出了整个部署。当前司法改革面对着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审判权弱化和司法腐败四大问题,改革的价值取向是回归司法权本质属性,树立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强化司法责任两大目标。当前司法改革要在司法权配置、司法权力运行和司法监督三大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细化深化司法改革的各项要求,推动司法改革更大发展,积极稳妥处理好司法改革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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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法官责任制,是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应赋予主审法官独立的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能够有效去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同时,要加大对法官职业的保障力度,增强法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誉感,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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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5,(1):86-90
中国特殊的国情以及长期以来集体审议和决定案件审议结果的做法等影响了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的真正实现。落实主审法官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其实质就是确保主审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而当前我国司法制度中的民主集中制在一定程度上对主审法官责任制形成阻滞。要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首先要完善实现法院审判业务去行政化的程序保障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法官任用制度和淘汰制度、法官职业化管理制度、常态化教育培训制度等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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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司法权与行政权相互糅合,导致了司法裁判中的事实认定、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裁判案件的法律渊源都有着独特的特点。中国传统司法裁判方法的形成和当时法官的人员构成与知识结构有关,也受官场规则、民意、舆论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在现代司法语境下,我们应该认真对待古代司法活动高度行政化的传统对今天司法裁判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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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的人员,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充当什么样的角色直接关乎到司法公正能否实现,长期以来法官职能的泛化,导致法官严重行政化,法官在适用法律时也常常受行政权力的影响,审判工作的特殊性一直不受重视,审判的独立、法官的中立难以实现,由于业界的混淆决定着法官职业的伦理也从不受重视,通过对法官与行政官员职业伦理之比较,凸现法官忠于法律、独立审判之特殊特性,并明确行政官员的泛政治化与大众化的特点,建构适合法律职业伦理之维,以树中国法治精神之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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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司法公正保障机制存在的缺陷。(一)法院独立性缺陷。众所皆知,当前司法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地方保护主义,而产生地方保护主义的根源则在于司法权的地方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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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欢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3,(6):7-11
在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司法能力建设是核心内容。探讨司法能力建设应当尊重司法规律,在司法权所能涵盖的范围内进行;如果不考虑顶层设计的安排,司法能力供给不足与司法系统自身的管理以及法官的数量、素质等因素直接相关,因此,提升司法管理能力、司法技术能力和司法保障能力应当是司法能力建设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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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司法公正的整体状况有所改善,但在某些方面,问题仍十分突出,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我国的审判制度也存在诸多缺陷,从而导致司法不公。要做到司法公正,必须改革我国的司法体制和审判制度,提高法官素质,当务之急是改革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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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动性是法官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要秉承一定的法律价值,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然后充分地总结以往的司法经验,能动地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于个案当中,从而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做出理性的判断。法律的滞后性、僵硬性决定了能动司法的必然性,社会矛盾凸显与和谐社会之间的矛盾需要能动司法,司法公正的开展和实现需要法官的能动司法,司法效率的实现也需要法官能动司法,通过实践研究表明,能动司法必将成为我国司法审判中的一种司法理念,是我国司法要走的一条必然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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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君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7,(6):56-58
司法公正是法的自身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和正义的精神。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后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承认程序公正优先是实现司法公正和完善法治建设的最佳切入点。司法公正要通过转变司法观念、完善司法制度、提高法官素质等多种途径加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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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制度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在于它的公正性。当代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应以司法公正为目标 ,充分注入程序正义的理念。在具体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应通过确保法院和法官的独立 ,辩论主义的确立和法官释明权的赋予 ,直接言词原则的确立和司法公开原则的完善等来加强对程序正义的保障 ,从而最终实现司法的公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