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一、竞业限制定义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  相似文献   

2.
案情回放 杨某2008年11月应聘到甲公司任市场总监一职,月薪10000元.2009年4月,甲公司与杨某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了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等相关内容,即甲公司在杨某离职后每月向杨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500元,竞业限制期限为二年.2011年3月,杨某与甲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甲公司在杨某离职后按约定每月向杨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500元.2011年11月,杨某向海淀区仲裁委提起仲裁,以甲公司属于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为由,要求甲公司依据《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规定支付其8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差额36000元.  相似文献   

3.
<正>案情简介2012年3月周某入职某商贸公司担任客户经理,约定工资标准为每月一万元。由于周某的工作性质,掌握公司的客户信息。公司认为客户信息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故公司与周某签订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周某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否则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14年5月周某离职后,公司按约定每月支付其竞业限制补偿金。同年9月,公司发现其与竞争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多次书面要求周某从竞  相似文献   

4.
劳动者在受雇期间接触到雇主的秘密信息,雇主为了防止雇员在离职后不正当地利用这些秘密信息,与雇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阻止雇员从事相关业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雇主在竞业限制期内必须向雇员支付补偿金,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认定未约定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相似文献   

5.
职工的紧箍咒 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有过离职经历,相当部分的人在离职的时候被公司强制要求签订一个所谓的《竞业限制协议》或之类的合同,搞得再求职的时候诚惶诚恐,生怕触犯了这个奇怪的、非常无理的协议. 事实上,如果离开了保护商业秘密这个前提,竞业限制条款无疑就是地道的“霸王条款”.对于许多企业来说,为防止跳槽员工带走技术、带走图纸,他们不管三七二十一,企业只要进人,先签保密协议再说.这一做法,一时蔚成风气.企业的护身符?  相似文献   

6.
管聆羽 《法制博览》2015,(2):149-150,148
社会经济的竞争发展,使得单位常以附加竞业限制协议条款形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再就业行为进行相关限制,从而保护原有单位商业秘密信息技术等相关利益,防止人才的流失。本文以经济补偿金为视角,主要探讨员工离职后竞业协议中的经济补偿金能否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的生效要件以及经济补偿支付方式形式的多样化的可能性,提出笔者见解。  相似文献   

7.
管爽 《工会博览》2013,(6):12-13
案情回放 王某于2008年入职中国某体育用品公司(下称甲公司)担任产品总监一职,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08年3月24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止.合同期限为3年2个月.同时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至解除6个月后的次日止,并且约定竞争关系单位、竞业限制补偿金具体计算办法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2011年王某向甲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双方于2011年1月28日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完毕全部离职手续.  相似文献   

8.
案例回放一家网络咨询公司的高级经理王某,在职期间与单位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王某离开公司一年内不得到有竞争性质的企业工作,同时单位支付给王某一笔费用。王某在离开原单位三个  相似文献   

9.
王丰伦 《工会博览》2008,(20):12-12
案情回放 2001年7月30日,简先生到某开发公司工作,后双方经几次续签合同,将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2006年7月31日。简先生与开发公司两次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双方劳动合同结束后连续三年之内,简先生不得到与开发公司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开发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2005年10月9日。简先生提出辞职申请,后离开该公司。  相似文献   

10.
苏佳 《法制博览》2013,(3):69-70
《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者离职竞业限制协议问题进行立法规范,但针对竞业限制的关键问题——经济补偿金,则规定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这种形式上的平等,未体现劳动法应倾向性保护劳动者的理念,且由于规定的不完善,导致各地司法实践的不统一。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倾向性保护劳动权,如劳动权受损,则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作为代偿措施,从而使离职竞业限制协议从形式公平走向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11.
案情回放刘某2008年2月与人才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派遣刘某至某投资咨询公司工作,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同时,人才服务公司与投资咨询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人才服务公司  相似文献   

12.
读者刘先生在中关村一家电脑软件公司从事产品开发,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在合同中规定以下保密协议:合同期满后,若离开本公司,3年内不得到本地区的其他软件公司从事同类软  相似文献   

13.
案情回放2001年7月30日,简先生到某开发公司工作,后双方经几次续签合同,将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2006年7月31日。简先生与开发公司两次签订《保密协议》约定,  相似文献   

14.
正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本市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例是从2015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统处理的7.13万件案件中筛选出来的,涉及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竞业限制、服务期协议、医疗期、特殊人员就业许可等常见的劳动争议和一裁终局案件,旨在通过以案说法和风险提示的方式,普及劳动法律知识,规范企业用工管理行为,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促进首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5.
案情回放刘某于2009年3月10日入职北京市怀柔区的A劳务派遣公司,双方签订了终止日期为2010年2月28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刘某被A公司派遣至同样位于怀柔区的B啤酒公司担任装卸工。  相似文献   

16.
<正>"《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了提供专项培训后约定了服务期、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等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职工承担违约金,这两种情况我都不符合。我离开学校时被迫交了1.5万元违约金,当我申请仲裁要求退还这笔钱时被告知不予受理,提起诉讼又被法院驳回。怎么会是这个结果呢?"看着判决结果,程晓雅满脸疑惑。经工会调解员解释,程晓雅这才明白,自己与单  相似文献   

17.
《工会博览》2023,(27):48-49
<正>打听同事工资仅仅是同事间茶余饭后的消遣行为吗?小编了解到,有不少公司将“禁止私下交流工资奖金”写入合同,甚至还有公司让员工签订收入保密协议,明确违反者将被开除。如此一来,打听同事工资由“会不会”变成了“能不能”。不过,即使是用人单位的明文规定,薪酬保密就真的合法吗?企业管理的“高压线”因为打听同事工资,刚毕业的李颖虽然没有被解聘,但也因此吃了苦头。  相似文献   

18.
张瑞莲 《工会博览》2006,(22):12-12
案情回放刘某(女)是本市某商业有限公司超市部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刘某2005年1月因身体不适休病假,2005年3月刘某休假完毕到单位报到上班时才得知,2005年2月单位以刘某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调整她的工作岗位为业务部员工。刘某认为单位没有经过她的同意,擅自变更她的工作岗位降低她的工资标准,又未通知本人,她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恢复本人工作岗位,按原工资标准补发工资差额。  相似文献   

19.
正职工提问:刘某于2017年2月20日入职北京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岗位,入职时和单位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2018年11月20日,刘某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20.
<正>7月1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7年本市十大典型劳动争议仲裁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是从2016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统处理的8.1万件案件中精心筛选出来的,涉及社会保险缴纳、年休假、竞业限制、服务期、试用期、"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的履行等较为常见的劳动争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