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案情回放
王某于2008年入职中国某体育用品公司(下称甲公司)担任产品总监一职,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08年3月24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止.合同期限为3年2个月.同时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至解除6个月后的次日止,并且约定竞争关系单位、竞业限制补偿金具体计算办法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2011年王某向甲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双方于2011年1月28日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完毕全部离职手续. 相似文献
2.
3.
劳动者在受雇期间接触到雇主的秘密信息,雇主为了防止雇员在离职后不正当地利用这些秘密信息,与雇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阻止雇员从事相关业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雇主在竞业限制期内必须向雇员支付补偿金,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认定未约定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相似文献
4.
社会经济的竞争发展,使得单位常以附加竞业限制协议条款形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再就业行为进行相关限制,从而保护原有单位商业秘密信息技术等相关利益,防止人才的流失。本文以经济补偿金为视角,主要探讨员工离职后竞业协议中的经济补偿金能否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的生效要件以及经济补偿支付方式形式的多样化的可能性,提出笔者见解。 相似文献
5.
《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者离职竞业限制协议问题进行立法规范,但针对竞业限制的关键问题——经济补偿金,则规定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这种形式上的平等,未体现劳动法应倾向性保护劳动者的理念,且由于规定的不完善,导致各地司法实践的不统一。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倾向性保护劳动权,如劳动权受损,则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作为代偿措施,从而使离职竞业限制协议从形式公平走向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6.
案情回放
王某于2009年7月入职A公司,双方同日签订期限至2010年7月12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质量体系专员,属该公司办公室人员。后A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要求为王某变更岗位,在双方协商期间,王某认为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随即停止工作。后A公司以王某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王某认为其离职原因系A公司给其调换岗位所致,A公司应当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7.
8.
案例回放一家网络咨询公司的高级经理王某,在职期间与单位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王某离开公司一年内不得到有竞争性质的企业工作,同时单位支付给王某一笔费用。王某在离开原单位三个 相似文献
9.
案情回放2010年3月初,杨某在网上看到某货物运输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便应聘该公司货运司机兼装卸工一职,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任何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每月工资3200元。2010年8月8日杨某请假回家,但公司至10月底仍 相似文献
10.
案情回放黄先生于2006年2月6日进入某公司工作,担任生产管理厂长,双方约定黄先生月工资3400元,其中200元系通讯补贴。黄先生2007年6月29日离职,因公司未支付其加班工资,申请仲裁。要求判令公司支付2006年2月6日至2007年6月29日期间的平时延时加班200小时的加班工资609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1522.50元。 相似文献
11.
黄先生于2006年2月6日进入某公司工作,担任生产管理厂长,双方约定黄先生月工资3400元,其中200元系通讯补贴。黄先生2007年6月29日离职,因公司未支付其加班工资,申请仲裁。要求判令公司支付2006年2月6日至2007年6月29日期间的平时延时加班200小时的加班工资609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1522.50元。 相似文献
12.
案情回放
张某于1996年到某公司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双方又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签订了两次一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8年11月15日.2008年10月14日,张某向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称其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12年多,希望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被公司拒绝.2008年10月27日,某公司向张某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张某于当日至2008年10月31日不必再来公司上班,并于2008年11月3日至2008年11月5日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公司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此后的2008年11月10日,某公司向张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接着,2008年11月15日,某公司再次向张某发送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及结清相关费用通知. 相似文献
13.
14.
15.
案情回放
2008年1月,某大型饮料公司对本单位市场销售监督员岗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并获行政许可,执行期限为3年.2008年10月,石某经饮料公司招聘担任该企业北京地区的市场销售监督员.双方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书,其中明确约定石某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工资标准为每月4500元.工作期间,石某的工作任务是不定期前往各销售点对销售业绩及销售人员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饮料公司不对石某进行考勤管理,并按月以银行划拨形式向其支付工资.2010年11月,经双方协商一致,饮料公司提出与石某解除劳动合同.当月,石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饮料公司支付其2009年10月至2010年11月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审理过程中,石某主张本人已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但饮料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依法安排其休年休假,故要求该单位额外支付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饮料公司辩称,根据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及劳动合同的约定,石某的工作岗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故不应当属于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人员范围,请求驳回石某的仲裁申请. 相似文献
16.
案情回放
2008年5月28日,养殖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务合同约定,鉴于王某为某建筑公司内退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因此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王某承担劳务内容为公司金川猪场土建施工监理,期限1年;猪场土建于2008年11月1日开始,完工支付王某监理劳务费每月2800元,工程延期不再支付施工监理劳务费;若单方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17.
案情回放
白某大学毕业后,经过应聘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为2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试用期为5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转正工资为3500元.白某在签订合同前提出试用期时间过长,公司摆出一副不签拉倒的态度,白某无奈之下只得签下.入职4个月后,白某听朋友说起《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是有规定的,自己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便找到律师进行咨询.随后,她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相似文献
18.
19.
案情回放
秦某某于2008年7月15日入职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广告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至2011年8月14日.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500元,转正后每月3000元.岗位为行政兼出纳.秦某某与某广告公司于2009年9月11日签订了《解除合同声明》,该声明中载明:"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支付乙方工资9月份11天,并同意多支付1个月工资." 相似文献
20.
案情回放
刘某自2005年10月入职某公司后,双方多次续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起,刘某月工资为6700元.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刘某产假期间,公司按每月3400元标准向刘某发放工资.产假结束后,刘某照常回到公司工作.2009年7月,公司决定暂时将刘某调休,何时上班另行通知,并于当月起按每月2500元标准支付工资.由于刘某为外埠户口,公司未为刘某缴纳生育保险.2009年7月,刘某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