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替代措施是司法机关裁决免予刑罚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适用刑罚以外的替代性措施和方法的总称,具有"教育矫治、促进复归"的目的。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来说,未成年人刑罚替代措施是基于犯罪对象特殊性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新方式,是对刑罚措施的必要补充,具有非刑罚性、复合性、可谴责性等特征,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措施,由司法机关共享适用,针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通过对未成年人刑罚替代措施与保安处分、保护处分、社区矫正、免予刑事处罚等相似概念的辨析,加深对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替代措施概念的理解,以期更好地在司法实践中进行适用。  相似文献   

2.
从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立场出发,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限度,仍然应当维持在14周岁。并且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应当采取以生理年龄为基础,辅以心理年龄的标准。鉴于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以及非刑罚处置措施尚存在诸多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和矫正的问题,因此应当努力寻求完善之道。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前提是要确定"刑法中的未成年人",虽然刑法领域的"未成年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刑法的规定中不同,但均依赖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得以确立。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基本上确定了什么范围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什么范围的人适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特殊制度。从宽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担当的全部领域,该原则既是未成年人特殊性在刑事法领域确认的基本标志,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区别于普通司法制度的基本前提。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立场是侧重于保护还是侧重于惩罚,直接决定了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制度、累犯制度、刑罚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建构。在有所未成年人司法体制改革潮流中,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与提高未成年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上限并存,预示着惩罚和保护双向强化的趋势。单向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立场并不彻底的基本态势,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体制改革直接与世界潮流对接提供空间和机会。应当立足于我国在刑事领域全面推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大背景,再审视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直接构建我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的审查与判断也日趋复杂,而我国没有单独的刑事证据立法,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证据规则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系列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中,不能完全满足实践操作的需要。笔者会对目前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适用的现状与不足,就建立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规则作出一些肤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刑事责任年龄”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怎样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意义重大。本文拟对刑责年龄的分类、世界各国的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介绍,并对我国刑事年龄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以求得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平衡,既保护好未成年人,又使社会安全受到保障。  相似文献   

6.
《国内法与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贡任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原则的正当理由和年龄的划分以及制裁提出了新的建议,代表了当今世界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发展趋势的展望。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范与《国内法与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检讨了中国现行刑法关于未成年犯罪刑事责任规定与《国内法与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的不吻合之处,并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立法模式、刑事责任年龄、制裁措施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论对未成年人的非监禁处置措施及检察机关的作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未成年犯罪人尽量采取非监禁处置措施,有利于未成年人免受“监狱亚文化”的消极影响、融入正常社会,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降低司法成本;它也符合我国刑罚的目的,符合青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特征及刑事政策的趋势,符合未成年人的特性。检察机关有权行使不起诉之外的其他非刑罚处置措施,应当尽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非监禁处置措施。  相似文献   

8.
中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中俄两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免除刑罚、前科、时效等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俄罗斯刑法关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的明确限定,在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上采取的宽缓做法,对免除未成年人刑罚的积极态度和对未成年人前科的宽恕,都对我们完善相关的刑法制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严峻问题。由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我们需要建立合理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认定体系。在这方面,中国现行的认定体系显然具有内在的不合理性,为此,主张以“国家亲权”为基本的理论渊源,以刑事政策为总的指导思想,以罪刑法定与刑罚个别化为具体的实施原则,以立法中的明确规定和司法审判中的具体运作为框架来重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认定体系。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是中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学界所倍加关注的问题。国际刑法学协会第17届大会及其预备会议就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为一个议题进行讨论,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意义。本文就中国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概念,中国刑法史上关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沿革,中国现行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中国刑事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原则,以及中国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制度等问题,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11.
以域外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立法为鉴,我国刑法应当在立法模式、刑事责任年龄、适用刑种、刑罚裁量和执行等方面予以改进,以促进我国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的立法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在司法、社会各领域具有的重要意义,而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理方法在适用条件、程序、立法及转处等诸多方面存在缺失,导致其适用及功能受到了极大限制。借鉴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国际立法在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方面的相关实践,在此基础上,作者结合广州中院少年审判实践,提出了我国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理方法之重构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罪犯是个特殊群体,需要予以特殊的立法和司法保护。本文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立法完善进行若干思考和建议,期望我们的少年审判司法实务早日有专门的未成年人刑法和刑罚制度可依可据。  相似文献   

14.
日益突出的农村留守儿童加害与被害问题,反映出当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中的刑事法治保障亟待跟进。然而,当前我国在处置农村留守儿童刑事问题上还存在着观念偏狭,以及刑事立法欠科学、司法处置不足等问题。因此,必须立足于农村留守儿童刑事事实根据,遵循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规律,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引下,进行观念、立法、司法上的一体化改进,从而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刑事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15.
青少年的刑罚适用需要面对平衡罪刑法定原则与青少年保护主义这对矛盾的难题。通过立法设定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与死刑最低适用年龄的做法,固然在形式上为青少年刑罚的认定设定了"明晰"的基准,但又面临或者适用僵化或者易于擅断的新矛盾。单纯将青少年的年龄、成长经历等作为量刑情节的做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只有通过司法民主化,在青少年刑事司法过程中建构起有效的民意与表达机制,才能在罪刑法定语境下实现对青少年的有效保护。日本裁判员制度下青少年死刑适用经验为此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  相似文献   

16.
我国立法、司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处罚措施处处体现了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这符合我国所签订的一系列国际公约或法律文件的基本要求。然而,根据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我国刑事法应当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相结合的角度进行考察,并关注“行刑重其轻”刑法思想的运用。为此,有必要在刑事立法、司法两方面分别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宽”和“严”进行具体修正,例如,“宽”的方面包括刑法应当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前科消灭制度,“严”的方面包括刑法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等。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哪种危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既不能定罪,也不能处以刑罚。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限制刑罚适用范围,保护未成年人。随着犯罪的低龄化,审判实务中对未成年人年龄确认意义重大。本文拟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起点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8.
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是处理监护侵害行为的基本原则。刑事司法与《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衔接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护犯罪被害人"的刑事政策与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相契合;二是监护侵害行为报告主体的开放性便于有效打击刑事犯罪;三是检察院代表未成年人以虐待罪向法院起诉并未突破现有刑法框架。刑罚处罚措施与非刑罚处罚措施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两种形式,对于监护侵害行为刑罚处罚方式的完善,应从确立剥夺监护权的资格刑与增设亲职教育两个层面展开。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及其犯罪行为具有显著的特殊性,因而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与成年人犯罪行为具有质的不同,有鉴于此,国家亲权理念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成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在未成年人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凸显出标签理论和恢复性司法、刑法谦抑性和人道性以及刑罚个别化的应用。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内独立未成年人刑事法的发展。我国一直重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强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足于未成年人特殊的生理和心理及其犯罪发展的新态势,并由此促成特定的理论学说、法制建设、司法应对,所以应当建立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20.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立法采取附属条文的立法模式,主要体现并分散于《刑法》、刑法修正案和若干司法解释之中。从顶层设计来看,我国现行条文对未成年犯罪人已经足以达到教育、感化和改造的立法初衷,创设独立的少年刑法既无必要也难以操作。少年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防止被情绪化的舆论或者民意所牵制,对于刑事一体化的推翻与重建不能一蹴而就,应首先考虑能否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的方式予以弥补,而不是依靠单纯改变刑事立法模式以适应现实少年司法的需求。在未成年人构罪问题上,应提高未成年人犯罪的准入门槛,平衡成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防治。从具体问题来看,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应降低,对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