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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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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国际劳工标准的国内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劳工标准的国内适用主要是指国际劳工公约的国内适用问题.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必须通过制定、修改或完善国内劳动立法的方式间接地适用.目前,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对国内的劳动立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今后,我国应调整批准公约的策略,将重心转向国际劳工组织确定的时新公约,充分利用公约中的弹性条款,并确保相关国际义务的履行.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集体争议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我国处理集体争议的立法和机制还不完善,通过何种途径和机制来处理集体争议,是完善劳工立法和劳工政策的重要问题。本文讨论三方机制在集体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对国际和国内经验的介绍、分析,试图探索这一机制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罗斯福新政时期建立了法团主义模式,实行"劳方、资方和政府"的三方合作机制,通过劳工立法与反托拉斯立法相互配合,促进了美国工会的迅速发展。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政策重心由法团主义偏向新自由主义,新政的法团主义模式被逐步消解,劳工立法与反托拉斯立法相互配合的结构被打破,导致美国工会的制度环境恶化,由兴盛走向了衰落。  相似文献   

4.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我国与外国的外派劳务合作越来越频繁,在海外就业的中国公民也越来越多。完善我国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的立法,确保我国的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5.
经济全球化和全球治理的背景下,劳动标准的全球化趋势不可避免.通过对不同国家核心国际劳工标准落实情况的比较,得出了公约是否批准与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并不成正比例关系等结论.我国由于经济发展状况、政治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没有完全批准8个核心劳工公约.在全球治理的背景下,中国工会应该坚持既有的批准国际劳工公约的立场,既反对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又要积极应对劳工标准对贸易的影响,配合政府在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集体合同制度的完善等诸多方面与国际劳工标准接轨.  相似文献   

6.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至今,国际劳工标准已成为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贸易争端中最新的争论焦点,不仅分歧重大,而且难以取得共识.但在美国的积极推动下劳工标准的问题在地区性的自由贸易协议谈判中和一些双边自由贸易协议谈判中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提高柬埔寨的劳工标准而使用贸易压力是美国一贯主张在贸易领域遵守国际承认的核心劳工标准的一个典型案例.<美国-柬埔寨纺织品服装贸易协议>可称之为柬埔寨模式政府主导、国际组织介入--普惠制之外的奖惩手段.  相似文献   

7.
受民主化改革的影响,缅甸政府近些年积极推动劳动立法建设,并积极承诺遵守国际劳工标准。 在此背景下,中资企业在缅甸面临的劳工风险不断加大,立法标准的提高造成了用工成本的上涨,工会运动的兴 起加重了企业面临的劳资纠纷压力,西方国家政治力量的干预使得劳工问题亦具有政治化的风险,影响了我国“一 带一路”倡议在缅甸的推进。为此,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当密切关注缅甸劳动立法改革动向,建立健全生产行为守则, 并加强企业的集体谈判能力建设,以降低企业经营的劳动法律风险,促进投资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平衡, 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发达国家提出公平贸易的理念,主张国际投资和贸易活动中应关注劳工问题,通过贸易手段推动落实劳工标准。西方发达国家力图在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机构制订的贸易规则中加入涉及劳工等问题的社会条款,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无法取得突破。于是,美国、欧盟等国家要求在双边贸易协议中加入劳工条款。目前,我国正在与美国开展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即将开启与欧盟的投资协定谈判。这些谈判案文都涉及贸易与劳工挂钩问题。我国长期坚持反对挂钩的立场。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政府更加重视社会公平和民生事业,我们已经具备了落实劳工标准扎实的立法和实践基础,可以接受将劳工条款直接融入到投资贸易协定之中。  相似文献   

9.
中国入世与国际劳工标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中国的入世,中国政府和工会对国际劳工组织及国际劳工标准越来越关注,并加快批准国际劳工公约的步伐。目前,中国共批准了23个国际劳工公约。面对自20世纪90年代起西方国家提出的要将国际贸易与国际劳工标准挂钩的主张,中国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对于加快批准国际劳工公约应有自己的原则和立场。  相似文献   

10.
系统梳理概括了国际劳工组织百年发展中的五大贡献,研究表明,几乎每个改变社会和劳动的事件都与国际劳工组织密切相关,在关键的历史时刻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的联系源远流长。中国政府和工会、雇主组织在劳动立法、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障的价值理念、体制机制等方面,吸收了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劳工标准的有益经验和积极影响,履行了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的义务。因此,无论是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还是致力于积极参与国际劳动治理,都需要加强对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劳工标准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以便不断加强我国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为促进体面劳动,实现社会正义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1.
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即"劳动报酬权"。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是保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的重要方面。无论用工单位是否向派遣单位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派遣单位都负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被派遣劳动者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有权向派遣单位主张劳动报酬权。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是劳动者平等权利具体体现的一种形式。应当如何向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需要法律给予明确。  相似文献   

12.
《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劳务派遣工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但现实生活中同工不同酬是不争的事实,不仅表现在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各类津贴和补贴等显性利益分配方面,还表现在劳动安全保障费、教育培训费、社会保险费等隐性利益分配方面。破解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难题,最关键的是要从源头上根治,在立法上确保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同时还要多措并举。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另一方面,需要劳动者提高维权意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相似文献   

13.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化,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规模在不断扩大,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侵犯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事件和劳务纠纷.因此,应主要通过加强立法、理顺体制,强化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严格管理、规范境外就业市场以及依法维权、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等方面来切实维护境外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向劳动者倾斜不仅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需要,也是追求法律公正与公平的现实需要。《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倾斜的力度是适度的,并不存在倾斜过度问题。《劳动合同法》只有向劳动者倾斜,侧重保护处于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倾斜中调整和平衡雇佣双方的关系,才能建立起平衡、和谐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5.
论派遣劳动者与正式工的待遇差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那些在企业核心岗位、常年性岗位的派遣劳动者与要派单位正式工从事相同的工作,却得不到同等的待遇。这表明派遣劳动者与正式工存在待遇差别,我们应该从健全法律制度、保障集体劳权、加强政府监督三个方面入手,解决派遣劳动者待遇差别问题。  相似文献   

16.
目前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不均衡状态源于劳动者权益没有完全实现 ,劳动者权益实现的关键之一是企业劳动者能否和投资者、经营者一起分享企业的利润。而这又有赖于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劳动的重新认识  相似文献   

17.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坚持《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总结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实践经验和不足,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尽最大可能将劳动争议案件解决于基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一方面赋予了工会更广阔的履职空间,另一方面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法律救济的途径。  相似文献   

18.
当前,随意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和现象时常可现。要实现劳动者的体面劳动,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劳动关系;深化民主管理,进一步落实劳动者的民主政治权利;多方着力,切实提高一线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专群结合,积极构建企业方和工会方紧密结合的劳动保护工作机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提高劳动者生活质量和对未来的发展预期;着力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促进劳动者队伍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19.
权利的形成和发展(权利化)一般经过理念化、制度化(实证化)和现实化(实在化)的三层次或三阶段。劳动权利是庞杂而多变的权利,不仅循此规律,而且具有显著的开放性。在市场经济初步建立、劳动权利体系亟待形成和完善的转型时期,应当在权利的类型化和体系的开放性两方面、权利化的诸层次,予以系统研究。劳动权利的类型化主要是知识性、技术性和方向性的,而非约束性的,因而拘泥于制度规范的权利类型化方法,是需要改进的。我国急需研究对劳动者应当分享的、具有诉求正当性的利益如何权利化的问题,以保证劳动者获得体面劳动和体面生存的基本权利,从而为社会的良性流动与整合、社会稳定与和谐创造积极条件。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八)》将情节严重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立法旨在于通过这种严厉的刑罚措施,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更好的保护。肯定的是,欠薪入罪能够从某种程度上缓解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但是由于社会关系尤其是劳动关系的复杂性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如行政机关工作的不确定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的不稳定性,该立法并未能更好地对劳动者权益进行保护。行政前置具有何种地位、有关部门如何界定、责令的方式和性质如何确定,都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值得研究的问题。"行政前置"的增设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存在不合理处。(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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