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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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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所患传染病种类非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职工,由于法律未有明文规定,实务中就是否认定工伤问题存在争议,导致相关职工难以获得工伤保险的救济。《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而职业病由《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法定列举,法律解释空间极小;事故伤害为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存在相当的法律解释空间。法院对患传染病职工工伤认定纠纷案件的裁判,呈现出将职工患传染病纳入遭受事故伤害的思考路径。研究通过贯彻宪法规范和价值,结合工伤保险的目的与工伤认定的本质,并为了法律概念的统一使用和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解决,运用法释义学的方法,强化论证了传染病可被纳入事故伤害的解释范畴,从而化解因工患传染病职工认定工伤无法可依的困境。  相似文献   

2.
《工友》2008,(12):34-3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简单明了的规定在纷繁复杂的现实中仍然遇到了一系列的追问:“上下班途中该如何界定?是否对上下班的时间及路线有要求?尤其是在有实际侵权人的情形下,工伤职工得到工伤赔付后,主张民事赔偿能否得到支持?这已成为人们更为关注的问题。请看——  相似文献   

3.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但在具体工伤认定案件中,因为《条例》对“工作场所”的含义没有做出具体的解释,所以执法人员、劳动者和企业负责人容易产生争议。事实上,该问题的解决必须把握正确的方向,即应该以劳动者利益优先保护原则作为出发点,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在总结有关法律规定和各类人员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可以断定,工伤是“因工而伤”,凡是与劳动者的工作存在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处所都可界定为“工作场所”。  相似文献   

4.
郭坚 《工友》2012,(6):20-20
《工友》编辑部: 我单位一职工去外地出差,出差期间失去联系,单位和其家属均无法联系上,具体是什么情况无从得知。能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这一规定,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5.
莫言 《工友》2009,(8):12-14
1990年7月13日,胡丽因工负伤。从2005年3月起,4年多来,她为享受工伤待遇,先后200多次到有关单位反映情况,经历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两次仲裁,区、市、省法院五次审判,但至今仍没有结案。经历一裁、一审她得到了伤残补助金1990年7月12日,胡丽在干活中因机床失灵导致右手掌缺失,但工厂一直隐瞒未报。15年后,胡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多次提出要求,工厂同意她作伤残级别鉴定。  相似文献   

6.
智敏 《工友》2006,(9):18-21
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长跑比赛,突发脑溢血,虽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终身瘫痪、失语,几乎成了植物人。单位和职工家属坚持认为是工伤,而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是病而不是伤,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次《工伤认定决定书》、当地政府三次行政复议、法院两次判决后,市中级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接到法院终审判决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第四份仍然“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这种行政权公然不服司法权的行为,为全国罕见。法律能够奈何得了吗?  相似文献   

7.
《工友》2008,(8):28-29
年休假制度对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一些国企的职工来说,并不陌生。1991年《关于职工年休制度的通知》、1994年《劳动法》和2005年《公务员法》都作了相应规定,但由于规定笼统,缺乏刚性约束,给实际操作带来诸多不便。 以法定条例规范年休假而于今年1月1日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没有带给劳动者多少惊喜,规定过于原则仍然是其最大的弊病……  相似文献   

8.
《工友》2014,(5):26-26
《工友》缩辑部:赵某是某公司职工,今年5月初他受公司指派出差参加会议,入住会议集体安排的酒店,当晚在客房内洗澡时因浴室防滑垫失效滑倒摔伤,导致多处骨折。赵某认为其所受伤害系因工作原因引起,遂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目击者证明、诊断证明书等材料。请问,对赵某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王泰川王泰川读者:((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该规定,因工外出认定工伤应具有以下要件:一是在因工外出期间;二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伤亡的。由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具有特殊性,特别是在因工外出时所面对的环境、状况相对陌生,遭遇伤害的可能性将更大,因此,只要因工外出的,外出的整个朗间都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职工外出的行程包括休息场所都可视为工作区域,与外出工作有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的情形都应觇为“工作原因”,即与工作有间接联系的休息、旅途等都是工作的延续,以最大程度’的保障职工的权倒。  相似文献   

9.
《工友》2012,(9):25-25
《工友》编辑部:孩子暑假里到一家餐厅打工时,手指被机器切伤。我们要求按工伤处理,但老板说最多给些医疗费,不能算工伤。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钱明华钱明华:对于在校实习生的用工性质,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对象是用人单位和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因此要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受害人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职工。学生到校外其他单位实习,其学生的身份没有改变,仍为学校管理,没有与实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实习学生即使是在为实习单位做工而受伤,依法也不能获得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10.
即将施行的《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依法赋予企业工会在职工工资分配、调整、支付等方面“撑腰”维权,将改变一些企业长期存在的“老板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的局面。条例规定,企业拒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可最高被处2万元罚款。  相似文献   

11.
曹旭峰 《工友》2007,(9):8-11
近几年,本刊曾多次报道职工伤残后被老板赶出厂,或是老板用威胁、欺骗手段签订“霸王条款”,使伤残职工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案件。这些伤残职工为了追讨自己的“工伤”待遇,经历了许多鲜为人知的心酸历程。本文主人公张克明就是其中之一,他在一次工作中受伤致残后,用人单位在其伤未痊愈时,就将其“一踢了之”,致使他一家人生活陷入绝境。在辗转追讨“工伤”待遇无果的情况下,他悲怆的喊出了“请锯掉我的左脚!”  相似文献   

12.
《中国工运》2007,(2):57-58
上海市总工会组织部纪中华撰文指出,20多年的“建家”实践证明,以建设“职工之家”为抓手,促进企业工会的基础建设,激发企业工会的活力.是提高企业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全总审议通过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对职工之家建设也作了具体规定,在某些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把建设职工之家与贯彻落实《条例》相结合,形成两者互相推动、互相促进的良性双向互动,就应当成为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提高企业工会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3.
谭立独  刘艳玲 《工友》2012,(12):8-13
工伤的处理,理论上只需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就可以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一个工伤案件的处理,往往要经过纷繁复杂的过程,最高可达21道程序。等所有程序走完,起码也要个三年五载。因此,一些用人单位很懂得“玩程序”,致使工伤职工还未等程序走完,便“被拖死”的情况并不鲜见。如果老板再玩个“金蝉脱壳”,则可能陷入赢了官司,输了“血本”的尴尬境地。  相似文献   

14.
程汝信 《时代风采》2010,(19):12-12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经济结构,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兰坪县总工会在全县开展了“转方式,调结构,工会有作为,职工作贡献”大讨论活动。  相似文献   

15.
《工友》2013,(2):25-25
《工友》编辑部: 某日晚上,正在上夜班的符某突然听到门外有人喊“救命”,闻声而出,发现一名持刀歹徒正在抢劫一名女性。他奋不顾身驱赶劫匪,劫匪恼羞成怒将其捅伤。符某为此花去5万余元医疗费用。其后劫匪被判刑,因其声称无力赔偿损失,符某只好寻求工伤保险待遇,却被所在公司拒绝,理由是符某不是在工作场所、非因工作原因受伤。在上班时间见义勇为,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  相似文献   

16.
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这是新一届人民政府向广大职工送上的一份节日厚礼。它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职工生命健康权益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这个条例的颁布施行,对规范工伤保险制度,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进一步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是一个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国家,近十几年来每年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人左右,而因工矿事故发生重伤的人数是死亡人数的4倍,轻伤人数是死亡人数的30倍。据不完全…  相似文献   

17.
楚生 《工友》2011,(3):17-17
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所有类型企业工会制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已于去年12月1日施行。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和职工双方均有权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此项工作虽已立法,但落实起来仍有一定的难度,现实工作中存在“老板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的现象。  相似文献   

18.
互联网时代催生富有弹性的新型劳动样态,“家庭”与“办公”的结合在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 同时对现行工伤体系提出了挑战。如在(2017)最高法行申 6467 号案件中,传统工伤认定的时空要素面对场所 功能混同而失灵,如何准确界分“家庭状态”与“办公状态”成为遂行要件判断的关键。同时,现行工伤认定的“危 险增加规则”失去适用基础,起因性因果关系在中性风险和混合风险中如何判断也成为难点。因此,亟需从现 实挑战入手分析工伤认定标准,重新依遂行性和起因性构建新规则,并围绕此两点确立总量理论为认定基准, 以应对家庭办公工伤认定的难点,从而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体系。  相似文献   

19.
舒圣祥 《时代风采》2008,(19):18-18
当初《劳动合同法》颁布时,被某些企业家以及站在企业家背后的某些专家误读成“铁饭碗”,如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布,又被公众误读成《劳动合同法》的“朝令夕改”和“名存实亡”。可实际上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仅早已见之于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实施条例中列举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十四种情形”,  相似文献   

20.
陈昌云 《时代风采》2008,(19):12-15
“《阳宗海保护条例》施行整10年,阳宗海还是没保住”鉴于当时阳宗海面临的生态保护严峻势态,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阳宗海保护条例》,该《条例》于1998年元月1日生效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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