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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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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邱有全  金梅 《人大论坛》2010,(10):27-27
笔者检索发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一)》至《刑法修正案(七)》确定的448种罪名中,有6种罪名含有“他人”一词,即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1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18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1款)、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353条第2款)、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354条)、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刑法第363条第二款)。  相似文献   

2.
枉法裁判罪     
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其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指违背已查明的案情事实。枉法裁判指违背法律规定故意作错误的裁断判决。《刑法》第399条第2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3.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条第一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以来,刑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试通过对该条款争议颇多的一些问题,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笔者的观点和建议,以期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推动我国刑法学界对该条款的研究趋向更深层次。  相似文献   

4.
针对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国家、集体财产、化公为私的问题 ,1988年 1月 2 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增设了一个新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997年 3月 14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刑法》时保留了此罪 ,将其纳入分则第八章 ,即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从增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十几年来司法实践看 ,并未达到惩治腐败的立法初衷 ;相反 ,却成为一些腐败分子蒙混过关的“挡箭牌”、“避风港”。因此 ,该条款亟待修订。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 ,追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缺乏前提条件。惩治此罪的前提条件是 ,国…  相似文献   

5.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相似文献   

6.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或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刑法》第242条第2款中规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苏哲  相似文献   

7.
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市场主体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侵害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的行贿受贿行为。它与我国刑法第163条、第164条有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贿赂犯罪以及刑法第385条至第393条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犯罪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与联系。有鉴于商业贿赂犯罪的独立品格,我国刑法应对其单独立法,内容上包括上述两类贿赂犯罪的主体在商业交易中的贿赂行为,体系上隶属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由此实现了我国贿赂犯罪的体系从以主体为标准的二分法向以客体为标准的三分法的转变。  相似文献   

8.
姚兵 《湖北社会科学》2012,(10):159-162
除罪条款是指符合基本的罪刑规范但因某种特定事由而排除犯罪性、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目前,刑法中的除罪条款主要包括第201条逃税罪第4款和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6款。从立法背景来看,除罪条款的设定主要是基于对犯罪客观规律与立法实施效果的事实判断。在犯罪构成理论上,除罪条款可以解释为犯罪构成定量因素在个罪中的具体表现。刑法中除罪条款的意义不仅在于合理划定了犯罪圈,为司法实践中将某些行为顺利予以出罪化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且为今后我国刑法的非犯罪化提供了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9.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爱军 《理论月刊》2006,(3):108-111
从刑法规范的角度而言,刑法第106条规定对于内外勾结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从重处罚是合适的。在存在两个加重情节的情况下,对于武装叛乱罪的量刑要根据情况予以适用。对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中的主体的界定要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对于“资助”行为要作特定的理解;同时,在单位犯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情形下,自然人也可以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对于叛逃罪,刑法第109条第二款需要必要的修改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10.
一月扫描     
新闻点击刑法修正案剑指腐败近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审议的刑法草案中,对于贪污贿赂罪适用范围和量刑标准的两处修改,被很多法学者称为是此次修改刑法的一大亮点。有评论认为,严惩贪污贿赂犯罪是此次修法的重要目标。在这份草案中,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在原来的基础上将贪污贿赂罪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国家工作人员扩大到离职、在职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在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与该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并将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原来的五年提高到最高十年。  相似文献   

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相似文献   

12.
我国1997刑法第182条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规定为犯罪,1999年刑法修正案将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纳入刑法第182条的规制范围,2006年刑法修正案再度对刑法第182条予以修正。至此,刑法第182条适应了社会生活发展变化之需,加大了对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刑法第182条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与操纵期货市场的行为混合规定,不符合经济行政法规对证券、期货市场规制不同步的现状,应分款予以规定;本条采取叙明罪状的规定方式,不符合本罪作为行政犯的基本规定方式,应规定为空白罪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不能准确限定本条规定之罪的外延,应取名“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罪”。  相似文献   

13.
鉴于当前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盗窃公共财物、盗卖珍贵文物和索贿受贿等经济犯罪活动猖獗,对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人民利益危害严重,为了坚决打击这些犯罪活动,严厉惩处这些犯罪分子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这些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必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些有关条款作相应的补充和修改。现决定如下:一、对刑法有关条款作下列补充和修改:(一)对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罪,第一百五十二条盗窃罪,第一百七十一条贩毒罪,第一百七十三条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其处刑分别补  相似文献   

14.
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对刑法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修改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  相似文献   

15.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主体中的司法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居住自由权利和住宅安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指既未经住宅主人同意,又无法定依据而闯入他人住宅。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也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论。《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第2款规定:““司法工作…  相似文献   

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含义和收购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相似文献   

17.
公证人员的渎职犯罪可直接称为公证犯罪 ,骗取、勾结公证人员渎职出具虚假公证书的行为可称为公证手段犯罪 ,两者合称为公证领域犯罪。公证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公证人员的公证犯罪应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 ,按刑法第 397条论处。应在立法上将公证犯罪单列条款治罪。  相似文献   

18.
正(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含义和收购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相似文献   

19.
《时事资料手册》2006,(4):118-118
刑法修正案(六)扩大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将刑法第163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将刑法第164条第一款修改为:  相似文献   

20.
新闻视窗     
视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拟判10年8月25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本罪的刑罚偏轻,建议加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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