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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文达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2):35-37
偷渡犯罪活动是海峡两岸突出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如何有效打击日益猖獗的偷渡犯罪活动已成为当前两岸警方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两岸警方应当以《南京协议》为框架,就打击偷渡犯罪加强警务合作。可通过出台指导性法律文本,建立情报交流机制、直接联络制度,培养专业化警务合作队伍的方式,不断完善两岸警方的警务合作。 相似文献
2.
吴仲柱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0,24(4):5-9
20世纪80年代以来,海峡格局的变迁与经贸关系的发展,在客观上促使两岸警方转向寻求合作,以应对日益猖獗的跨境与互涉犯罪。但由于长期对峙隔绝与尚未实现统一,目前,双方警务协作仍以间接联络、个案侦办为主,且面临着多口介入、机制滞后、法律冲突、信息不畅等突出问题。两岸实务部门应以"FT913"启动与《南京协议》签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通过规范整合管理、强化应急处突、协调法律适用、落实基础数据,努力推进、持续深化双方警务协作,进而有效遏制跨境与互涉犯罪,切实维护海峡两岸治安稳定。 相似文献
3.
李官欣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1):26-29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署为海峡两岸的警务合作提供了新的法律基础。目前,虽然两岸警务合作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无论是从合作的范围、合作的途径来看,还是从合作的法律基础来看,还存在很多不足。为了更加有效的预防和打击海峡两岸的跨境犯罪,两岸警方应在现有警务合作的基础上构建更加合理和具体的警务合作新机制,并使之制度化。在建立两岸警务合作的新机制过程中,可借鉴大陆与香港、澳门之间的直接联络模式,先建立海峡两岸警察机构之间警务合作的直接联络模式。 相似文献
4.
<正>近年来,随着两岸政治和解氛围的日益浓厚,两地经济、文化、社会交流与合作更为频繁,两岸警方联手打击危害两地社会安全和稳定的犯罪活动已成为经常性开展的警务活动。尤其是2009年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之后,两岸警方有了直接开展合作的法律依据和以此构建的制度保障,两岸警务协作迅速由个案合作向日常化、规范化合作模式转化。在此背景下,两岸警察教育也开始交流并日益加深。加强 相似文献
5.
构建闽台共同打击犯罪警务合作机制之管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闽台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因两岸之间的法律制度差异较大,又缺乏常态化协调机制,在共同打击互涉犯罪的具体合作和制度建设中遇到不少难题,影响了司法成效。《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订,为闽台警务合作带来新的契机。福建警方应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在该协议框架内先行先试,积极推动闽台警务合作,共同打击跨区犯罪,保障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两岸交流秩序,为海西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6.
加强海峡两岸警务交流合作,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有利于促进两岸人民的来往交流,有利于两岸的和平发展,有利于提高两岸警方的警务工作和警务管理水平。应建立海峡两岸警务交流合作机制,使海峡两岸警务交流合作制度化、常态化。如建立海峡两岸警方定期互访、警学研讨机制,增进了解和友谊;建立海峡两岸警务信息交流机制,增加两岸警务工作透明度;建立共同打击犯罪协作机制,更有力地遏制和打击跨境犯罪活动。加强海峡两岸警务交流合作,应求同存异,建立互信;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民生为先.务实合作。 相似文献
7.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署开创了两岸侦查合作的新纪元。该协议签署前,两岸侦查合作体现出的间接性、单一性、复杂性与不稳定性特点,导致两岸警方在共同打击犯罪过程中资源投入大,办案周期长,司法效率低,严重影响了对跨境犯罪的打击力度。该协议的签署在两岸侦查合作的主体、范围、程序及内容等方面均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突破。随着制度化合作机制的构建,未来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状况必将实现若干重大转变。两岸应在既有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实践该协议的宗旨,为两岸社会的长治久安而不懈努力。 相似文献
8.
海峡两岸警务合作缘起于跨海峡互涉犯罪的蔓延及单方面治理的困境。两岸警方应本着“经济理性”,根据先易后难、求同存异的原则,着眼建构联系、重点打击,兼顾平衡政治需求与社会效应而展开刑事司法互助。当务之急,双方警务部门应以互利共赢为目标,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内部,联合经营、优化外界,努力推进并深化两岸警务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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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月1日,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全面实施。6日,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简称"经合会")正式成立。这是继《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去年6月签署、9月生效后,两岸双方为落实协议而采取的重大实质性步骤,标志着两岸经济关系正式跨入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时代。 相似文献
11.
《今日中国(中文版)》2010,(2):12-12
陈江第四次会议新签三项协议
目前,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台湾省台中市举行第四次会谈。双方签署了《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三项协议;并同意继续就两岸避免双重征税及加强税务合作议题进行讨论,适时签署协议。 相似文献
12.
两岸合作开发南海渔业资源法律机制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海自古以来便是中国渔民的重要作业渔场。两岸合作开发南海渔业资源,是解决南海争端的重要着手点和突破口。两岸南海渔业合作符合双方共同利益,但这一合作必定面临诸多内外因素阻碍。内部因素是两岸主权共识缺失、互信基础薄弱、沟通渠道有限;外部因素是南海周边国家的分化和美国的阻扰。然而,南海渔业资源北衰南兴的现状与外来侵渔的紧迫形势决定了两岸加紧合作共同维护南海渔业资源主权权利是必要的。目前两岸在政策、法律和技术层面的一致性、默契性和互补性也决定了双方南海渔业合作是可行的。两岸可基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已搭建的制度化平台,由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成立南海渔业工作小组,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构建南海渔业资源合作开发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13.
吴新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欧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机制:基础条约和协议为警务执法合作提供法律保障,专门机构妥善解决国家间存在的差异,情报信息交换网络发达,"欧洲逮捕令"高效便捷。其给我国两岸四地在"一国两制"国情下如何进一步开展警务合作与交流带来启示:平等互信,协作共赢;统揽全局,顶层设计;循序渐进,水到渠成。 相似文献
14.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海峡两岸四地同胞之间的往来与交流日益频繁,跨境犯罪活动趋于复杂。为维护海峡两岸四地治安形势稳定,推动和平发展、稳定共荣,有必要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执法合作文件为基础,创造性地开展国内不同区域之间的警务合作,建立两岸四地警务信息沟通交流常态机制... 相似文献
15.
海协会长陈云林率团赴台,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举行第六次会谈。双方不仅签署《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还就《两岸投资保障协议》发表阶段性共识,并就成立经合会、ECFA后续协商、深化陆客赴台旅游、增开直航班机、成立检讨机制、启动文教议题协商等深入交换意见。此次会谈不仅有助维护两岸民众医药安全健康、 相似文献
16.
在两岸文化教育互动日趋热络的全新阶段,社会各界对于签署“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协议”的呼声愈来愈高,但两岸当局对此态度却存在较大差异.在当前形势下,两岸间有必要“由点到面”、“从局部到整体”循序渐进地推进该协议的签署.两岸可先行签署《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协议》,随后再逐步扩大到文化创意、学术交流、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的协商谈判,在此基础上推动《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协议》整体框架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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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与实施,两岸经济合作步入正常化、制度化、机制化的新阶段。目前,ECFA"早期收获计划"执行情况良好,对台经济成效显著。在大陆经济带动下,台湾经济保持积极向好的发展趋势。与此同时,新形势下两岸经济合作仍面临着诸多的压力与挑战。如何把握两岸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抓住机遇,共同应对挑战已经成为当前两岸经济合作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中国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双边警务合作启动较晚,“一带一路”倡议为此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机遇和条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项目的落实,两国经贸合作、人员往来、文化交流等活动大幅增加,这使得警务合作的必要性、迫切性愈加凸显。当前,我国与巴新的警务合作主要体现在订立条约、人才培训和国际协作等三个方面。在合作中,双方也面临着资源力量结构性不足、大国干涉、缺乏健全稳定机制的挑战。通过增强双边政治互信、经济联系、文化交流,补足警务资源结构性缺陷,健全双边警务合作机制,推动双边乃至多边协议条约签署,可以为两国开展深层次、宽领域警务合作提供坚实支撑和必要保障。 相似文献
20.
吴仲柱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2,(6):6-9
海峡两岸警务合作大致经历了相互试探、间接联系、直接协作、制度建构等发展阶段,集中反映了双方警务合作必须因应两岸政治互动基本态势,必须适应两岸经济社会整体趋势,必须呼应两岸认知心理大致走势等内在规律,因此,推进跨海峡警务合作应着重落实“一个中国”原则,建构预警网络,消弥误解隔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