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近年来,随着两岸政治和解氛围的日益浓厚,两地经济、文化、社会交流与合作更为频繁,两岸警方联手打击危害两地社会安全和稳定的犯罪活动已成为经常性开展的警务活动。尤其是2009年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之后,两岸警方有了直接开展合作的法律依据和以此构建的制度保障,两岸警务协作迅速由个案合作向日常化、规范化合作模式转化。在此背景下,两岸警察教育也开始交流并日益加深。加强  相似文献   

2.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署为海峡两岸的警务合作提供了新的法律基础。目前,虽然两岸警务合作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无论是从合作的范围、合作的途径来看,还是从合作的法律基础来看,还存在很多不足。为了更加有效的预防和打击海峡两岸的跨境犯罪,两岸警方应在现有警务合作的基础上构建更加合理和具体的警务合作新机制,并使之制度化。在建立两岸警务合作的新机制过程中,可借鉴大陆与香港、澳门之间的直接联络模式,先建立海峡两岸警察机构之间警务合作的直接联络模式。  相似文献   

3.
偷渡犯罪活动是海峡两岸突出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如何有效打击日益猖獗的偷渡犯罪活动已成为当前两岸警方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两岸警方应当以《南京协议》为框架,就打击偷渡犯罪加强警务合作。可通过出台指导性法律文本,建立情报交流机制、直接联络制度,培养专业化警务合作队伍的方式,不断完善两岸警方的警务合作。  相似文献   

4.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是两岸合作打击跨境犯罪的法律框架。两岸合作打击跨境犯罪的成效不仅受两岸刑事程序法影响,而且受两岸刑事实体法影响。两岸刑事实体法律差异下的罪名差异、同质异罪、同罪异罚等问题已带来司法互助中的管辖争议、合作懈怠、法公平性的损害等负面作用,并有形成两岸"犯罪洼地"之趋势。应经由"合作范围...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闽台警方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交流与合作,不断完善联手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的协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合作中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面对当前日趋复杂的电信诈骗犯罪形势,闽台警方应谋求建立起更密切、更广泛、更深入的协作关系,积极探索解决制约打击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提升合作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的效能。  相似文献   

6.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署开创了两岸侦查合作的新纪元。该协议签署前,两岸侦查合作体现出的间接性、单一性、复杂性与不稳定性特点,导致两岸警方在共同打击犯罪过程中资源投入大,办案周期长,司法效率低,严重影响了对跨境犯罪的打击力度。该协议的签署在两岸侦查合作的主体、范围、程序及内容等方面均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突破。随着制度化合作机制的构建,未来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状况必将实现若干重大转变。两岸应在既有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实践该协议的宗旨,为两岸社会的长治久安而不懈努力。  相似文献   

7.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两岸在刑事司法领域包括打击跨境毒品犯罪提供了合作指南。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的情况表明,不少跨境毒品犯罪案件虽有互助需求和可能,但仍面临着观念认识、操作运行、组织资源保障、客观司法环境等司法互助中的法律和实践困惑。对此,可以互助协议为基础,进行分层互助模式及相关机制构建。检察机关在互助实务中的职能发挥,可立足于上、下级职责角色,分别从协调制度差异、细化操作指引、组织建设、实践指导及执法办案与社会管理职能等方面进行探索,推进互助有效开展。  相似文献   

8.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原则性规定两岸司法互助的“罪赃移交”事项。“罪赃移交”涉及打击跨海峡经济类犯罪之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两岸司法当局正在尝试与寻求突破。借鉴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有关“追缴犯罪所得”之理念与制度,两岸可构建罪赃分享、通过民事诉讼直接追回财产、不经定罪的没收、承认与执行对岸刑事裁判中的没收、在特定犯罪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等基本制度,为两岸“罪赃移交”实践清除法律与现实障碍。  相似文献   

9.
广东是制贩假币犯罪的重点地区,不少假币案件涉及港澳台跨境犯罪。近年来,广东警方加强与港澳警方合作,共同打击假币犯罪,取得显著成效,但跨境假币犯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当前打击跨境假币犯罪要建立畅通渠道,加强情报交流;加强办案协作,提高打击实效;加强海峡两岸合作,形成警务协作机制;推动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法律,谋求两岸四地共同打击犯罪在法律制度层面形成共识。  相似文献   

10.
吴仲柱 《公安研究》2011,(12):28-32
海峡两岸警务合作缘起于跨海峡互涉犯罪的蔓延及单方面治理的困境。两岸警方应本着“经济理性”,根据先易后难、求同存异的原则,着眼建构联系、重点打击,兼顾平衡政治需求与社会效应而展开刑事司法互助。当务之急,双方警务部门应以互利共赢为目标,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内部,联合经营、优化外界,努力推进并深化两岸警务合作。  相似文献   

11.
在和平共处基本原则的指导下,世界各国在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不断发展。国际警务合作为国际合作多种形式的一种,在打击日益严重的国际性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国际警务合作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在许多方面都具有共同点,但国际警务合作具有其独立的体制和领域,在惩治国际性犯罪、维护国际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电信诈骗、银行卡犯罪是我国跨境经济犯罪中的热点和突出问题,应针对此类犯罪的跨区域特点,加强两岸四地的警务合作。在打击跨境经济犯罪方面,两岸四地应当建立更为高效、便捷的合作机制,加强情报的共享,通过建立定期会晤机制进行联系通报,构建合作平台,加强实战人员的培训交流,为完善和深化两岸四地打击跨境经济犯罪合作机制提供有效的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13.
王赞 《人民论坛》2010,(12):52-53
两岸对海上恐怖主义犯罪的惩治已经达成共识,即进行刑事司法合作,但目前的合作仍存在种种障碍,为此两岸应秉承双赢的理念,将双方的司法合作协议法律化、具体化,尽量缓解彼此法律文化和刑事诉讼制度的差异,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刑事司法合作。  相似文献   

14.
反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国际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中越警方在共同打击拐卖妇女犯罪的国际合作机制实际是以警务合作为主线,文章在对近年来中越边境拐卖妇女犯罪的情况特点及犯罪原因分析之后,提出了如何完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两岸对海上恐怖主义犯罪的惩治已经达成共识,即进行刑事司法合作,但目前的合作仍存在种种障碍,为此两岸应秉承双赢的理念,将双方的司法合作协议法律化、具体化,尽量缓解彼此法律文化和刑事诉讼制度的差异,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刑事司法合作。  相似文献   

16.
陈海鲤 《公安研究》2013,(11):22-24,33
跨境电信诈骗犯罪具有组织分工严密、科技化程度高、反侦查能力强等特点;公安机关在侦查打击工作中存在侦破难、抓人难、追赃难等现实困境。为有效打击这类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的犯罪,在工作中应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取证,深化公安机关多警种合作、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与电信、银行等部门的深度合作,加强两岸及国际警务合作,共同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的上下游犯罪。  相似文献   

17.
海峡两岸警务合作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警务合作机制系不同地区警方相互提供治安防控与刑事侦查诸事项的支持、便利和援助的特定平台。从《金门协议》到《南京协议》,经双方共同努力,大陆与台湾警务合作及其机制逐步成熟,实现了从间接到直接的重大转变。目前,两岸警方围绕着"FT913"平台,已经建构了遣返移交、热线联络、应急处突、对口协作等相对成熟的合作机制,但因双方制度差异与认知分歧,仍面临着法律衔接冲突与配套措施滞后等现实问题。为此,应在创新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理论的同时,不断推进两岸警务合作相关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18.
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南京举行第三次两会领导人会谈,双方就两岸空中定期航班、金融合作、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等三项议题签署了协议,并就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事宜达成了共识。其中,《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满足了两岸民众希望遏制犯罪,维护正当权益,促进正常交往的迫切要求,将对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活动,开展司法互助,维系两岸交流交往正常秩序发挥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区域刑事司法协助是同一国家内不同法域的刑事司法机关,为共同打击刑事犯罪而进行的协作或相互提供的便利。香港和澳门的回归,使得不同法律体制的地区间的刑事司法协助被日益重视和研究,而三地间警务工作的配合与协调是区域刑事司法协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区域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警务合作,应该在总结现存机制的基础上,同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司法协助的经验与做法,探讨合适的模式,从宏观层面确立警务合作的原则与协调机构,从微观层面探讨警务合作的具体措施的可操作性,通过日益密切的警务合作,促进三地法律制度的衔接和刑事司法合作的常态化。  相似文献   

20.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需要尽可能消除两岸罪名差异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合作机制中,两岸刑法的相关规定被纳入到《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框架内。以抢劫罪为视角探讨罪名差异对两岸合作打击犯罪的影响,提出打击抢劫犯罪的对策:由嫌犯抓获地负责审判,判决所依据的法律为嫌犯之属人法,判决之执行也由属人地司法机关实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