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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思考□李军实行错案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不严格执法或因素质不高而造成错案或过错的责任人,查清事实和原因,根据性质和情节,追究其相应的政纪责任、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它不仅要涉及具体事,还要涉及到具体人。因此,建立“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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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重要意义错案责任追究,就是强化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最大限度地防止办错案,如果发现错案就追究有关执法人员的责任。这里讲的错案既包括法院、检察院办错的案子,也包括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过错。既纠正错案又追究办错案人的责任,促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第一、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点是公正、公平、公开,这就需要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而法律法规能不能发挥这种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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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责任追究存在屡查屡冒的重要原因是错案多、追究少,单位担责多、个人负责少,外部倒逼多、主动问责少,责任强调多、实际追究少。公安机关应对刑事执法责任终身追究进行制度设计。明晰刑事执法主体责任,回归刑事办案司法属性,保障侦查员的职业荣耀,发挥执法档案管理效益。建立刑事执法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真正发挥预防冤假错案的刚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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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正式施行,1999年6月11日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同时废止。在依法治国、深化公安改革这一新的时代背景下,新《规定》做到了与时俱进,在追责目的、程序、处理上都有较大变化,并有自身的突出特点,新《规定》对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将带来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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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2):15-20
五年来,浙江省公安机关狠抓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其基本做法和经验是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签订执法责任书,明确执法责任;整建并举;对个案质量进行评判;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提高民警素质.浙江省公安机关的经验,对新时期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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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作为规范行政执法活动、防止执法违法的制度安排,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有效措施,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作为一种内部责任追究,其过错不可使用客观过错标准,应确立主观过错标准;在责任范围问题上,不可太过于宽泛;追责主体应树立正确的追责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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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1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已经1999年6月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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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消除司法腐败 ,就必须健全法律监督体系 ,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对公安机关来说 ,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 ,无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所谓公安机关办理的错案 ,是指在侦查活动中 ,公安民警由于故意或过失地违反法律规定而办理的 ,应依法予纠正 ,并追究违法责任的案件。要使错案追究责任制发挥其作用 ,应遵循一系列原则和科学的运作程序 ,解决认识问题 ,上下级关系和自身的法律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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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 提高公安整体执法水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不力,是当前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这里面有管理体制、经费保障、执法环境、警力资源、民警素质和机构设置等原因。要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提高公安整体执法水平,必须构建四个执法监督机制,即以办案部门为主体,建立以案件流程管理为中心的监督机制;以法制部门为主体,建立以案件质量评判为中心的监督机制;以纪检、督察部门为主体,建立以查处违法违纪和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为中心的监督机制;以政治部门为主体,建立以执法工作为核心和岗位目标考核为中心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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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报》2007,(9)
韩寓群省长签署第195号省政府令,发布《山东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办法》规定: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以及不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损害公共利益和行政许可申请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过错责任;行政许可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到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的,应当追究该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行政许可过错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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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对《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第2条的逻辑结构分析入手,探讨“错案”的几种成因,对“错案”概念的外延进行重新界定,进而明确概念上的“错案”与需要追究的“错案”之区别,并对各类“错案”的责任方式予以划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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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集体决策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赞同该决策和不发表意见的人都承担行政过错责任。这也就是说,领导班子在集体讨论决策时,不但赞成者要为决策失误承担责任,一言不发、不表明态度者,也要为决策失误负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