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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食品、药品质量堪忧的时代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第44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药品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文对此规定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广告责任应当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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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兵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26(1):52-58
《侵权责任法》是侵权责任的专门法律规范,归责原则是其核心和灵魂。在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等归责原则多元化状况下,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法归责原则的本质,只有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才能更好地促进行为自由。过错责任的确立有利于侵权行为的预防和促进行为自由。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法中具核心地位,无过错责任面临式微和分离的状况。我国侵权法采取私法自由的立场,旨在保护行为自由的价值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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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4):100-102
《侵权责任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区分不同主体规定雇主责任的模式进行了整合,并规定了统一的无过错责任,值得称道。但其又存在不同主体使用规则趋同、未明确雇员自己责任以及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追偿关系等缺憾,故应从雇主替代责任的法理依据、适用规则、责任承担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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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过错的举证责任分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应负过错责任,但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学校的过错没有规定由谁承担证明责任。本文在分析证明责任分配和证明责任倒置的有关理论的基础上,认为学校应对自己的无过错负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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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七条第1款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过错.法律规定也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论从官方媒体报道还是从学术界的观点来看,都认为第七条第1款是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责任原则规定.第八条是侵权责任法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规定。同一部法律草案却存在两个完全相反的归责原则,这确实令人有点不可思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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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相关法律问题所引起的争议颇多,其中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它主要涉及归责原则、赔偿方法、赔偿数额等内容。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WTO各成员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必须考虑其规则要求。我国在构建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过程中,应当考虑商业秘密自身的特殊性,在立法上应将无过错责任原则引入侵权归责体系,并对损害赔偿数额作出统一规定,对相关基本概念进行明确界定,以便于实际操作和具体适用;同时,在司法上应灵活运用损害赔偿方法,以充分体现合理补偿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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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不同的交通事故归责原则,但各地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过程中,却缺乏统一、准确的把握。文章运用侵权法归责原则的理论,通过比较国外处理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问题展开讨论,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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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立法评析与完善——以《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为背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侵权法的重要内容,免责事由具有法定性,完善立法是其价值实现的最佳路径.我国<民法通则>中免责事由的规定过于简单、疏漏且体系混乱,极易导致适用上的冲突.<民法通则>之外的单行法律、法规则任意突破无过错责任的立法本意,扩大可以援引的免责事由类型.<侵权责任法>基本上延续了<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免责事由类型缺失问题依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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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定的实体法思考:试论雇佣关系的界定和雇主替代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雇佣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 ,但我国法律非常缺乏对这种关系进行规制的内容。本文从雇佣关系的界定出发 ,探讨雇佣关系的认定、雇主替代责任的归责原则等问题。认为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法律本位的不同和形式要件的差异 ;雇主替代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采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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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9):50-52
《侵权责任法》第32条承继了《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责任的基本精神并有所发展。我国的监护人责任是监护人为自己的无过错所承担的责任,是自己责任。在被监护人有财产时,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属于法律允许监护人消极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正当事由,不涉及归责原则问题,也不以被监护人是否有财产作为评价其是否承担责任的标准。适用时应由法院根据被监护人的财产能力及其日后需要,决定被监护人支付的赔偿金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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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我国目前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规定并未恪守这一原则,立法散乱,不够协调统一.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立法完善应坚持"不以行为违法"为前提,不以"过错"为要件的基本理念,同时严格免责事由的规定.为保障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落实,还应借鉴国外"干扰妨碍"、"忍受限度"理论等优秀立法成果,同时配套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及社会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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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护人责任中,适用公平责任是为了弥补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之价值.但是公平责任在监护人责任中的适用并不能带来公平的效果,在追求公平的同时会产生新的不公平,所以在监护人责任中,不应适用公平责任,而应采用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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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为离异损害赔偿责任,而非离因损害赔偿责任,故其并非侵权责任。婚姻为一种身份契约,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就是这种身份契约因一方当事人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而解除(即离婚)时所产生的一种法律后果。离婚本身并非侵权行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为了救济因离婚所生的不利益之立法政策的考量而由法律创设的一种特殊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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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需要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刑法作为对社会当中各种法益进行保护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归责原则是确定是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基本理念的根本准则,尤其是在涉及到环境民事侵权责任认定的时候,采取何种归责原则直接涉及到如何论证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证明责任的分配等。在刑法理论与实践中,我国一直主张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相统一的价值理念学说,故我国刑法未对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明确规定,但从对犯罪故意、过失犯罪、意外事件的相关规定来看是不存在严格责任的规定的,学者对此做了充分论证,本文对严格责任的刑法利用进行系统的讨论,整理相关的内容,希望能为相关刑事立法与司法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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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输血感染是指在采用血机构均无过失的情况下患者输血感染疾病造成损害的情况。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无过错输血感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责任原则,患者的损害无法救济或者救济不充分,这种规定无法体现法的公正性。无过错输血感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仅有利于建立降低输血感染的激励机制,而且能够通过保险分散风险的机制实行对患者损害的充分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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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书纬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9,25(2)
严格资本制下,公司法学者将资本充实责任界定为无过错责任.如果公司设立制度过于苛刻,缺乏灵活性,则会加重诚实守法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和负担.国外晚近的公司法改革逐渐趋向于引入过错责任原则,并加强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叉务.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资本充实责任的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内在逻辑性和体系性,结合我国实际和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引入"双轨制",以弱化资本充实责任,彰显效率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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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菱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9):46-49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关于监护人责任的规定秉承了《民法通则》第133条的内容,并稍加修改。该条第1、2款之间在规范逻辑上是外部与内部的体系关系:第1款确立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并设有减责抗辩事由;第2款涉及当被监护人有财产时,其与监护人之间如何支付赔偿费用的内部关系。在解读第32条时,要考虑该条款的立法背景和我国特殊的制度设计,不能单纯地进行形式主义上的法律推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