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仲裁机构面对民商事审判在新形势下的挑战,必须充分发挥商事仲裁的制度比较优势,才能维系商事仲裁的生命力并促进商事仲裁的进一步发展。仲裁机构应树立和强化商事仲裁的服务意识,培养一支适应商事仲裁服务需要的专家仲裁队伍,在程序方面更多地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在一裁终局的制度下真正实现仲裁的公正、高效。关键词:民商事审判;商事仲裁;意思自治;比较优势 相似文献
2.
3.
4.
袁周斌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2):33-37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并与国际经济接轨的结果。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要求中国完善仲裁立法和仲裁制度,转变和创新仲裁理念。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改革与发展的趋向表现为国际商事仲裁类型的多样化、仲裁员制度的合理化、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扩大化、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弱化和国际商事仲裁业务发展的产业化。 相似文献
5.
在数字时代,以现行仲裁法、仲裁规则与实践,重新检视国际商事仲裁远程庭审对仲裁当事人权利带来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囿于国情、远程庭审技术的发展程度不一、远程庭审立法与仲裁规则缺位、当事人与仲裁庭的远程庭审决定权冲突、当事人程序权利受限等问题,各国尚无法就远程庭审达成共识,仲裁当事人的权利难以保障。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立法与优化仲裁规则,明确远程庭审的合法性、规范仲裁庭裁量权,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健全当事人程序权利制度,增强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同时,我国以《仲裁法》修订为契机,将远程庭审视为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机遇,发挥国内数字化环境优势,培养国际仲裁人才,为更好保障当事人权利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6.
李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3):48-51
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目前,我国对于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实行区别对待的"双轨制";我国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范围过于宽泛;在对仲裁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的法院判决程序上存在不合理规定;临时仲裁机构在我国不被承认。建议统一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标准,变"双轨制"为"单轨制";缩小法院对仲裁的监督范围;加强仲裁机构自身体制的完善;建立仲裁司法监督裁定的上诉机制;取消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规定;尽快设置临时仲裁机构。 相似文献
7.
8.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和区域治理的国家战略,对于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有着重要意义。涉外仲裁是当下流行的国际商事、投资纠纷解决机制。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我国涉外仲裁制度不断创新发展,完善了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探索了仲裁机构发展契机,创设并完善了自贸区仲裁机构,开拓了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新领域,健全了仲裁人员培养机制。 相似文献
9.
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是世界通例,但司法监督的范围、方式各国的法律规定略有差异。我国法律对仲裁的司法监督采取内外有别、撤销与不予执行并存的立法体例。不论是涉外仲裁的撤销与不予执行司法审查理由一致,还是国内仲裁的实体与程序双重审查并重,抑或是存在撤销与不予执行并列程序,都存在着诸多弊端,需要在仲裁法律上作出相应变革。 相似文献
10.
11.
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费用担保制度已得到众多仲裁机构、仲裁地法的支持。费用担保令的作出受到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仲裁机构规则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方面,仲裁庭发布费用担保令将给仲裁申请人带来极大的经济压力,导致申请人无法继续进行仲裁程序;另一方面,不发布费用担保决定又可能将被申请人置于胜诉后无法弥补其所巨额花费的危险境地。因此,实践中颁布费用担保令的标准相当严格:仲裁庭应当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被申请人胜诉的可能性、仲裁程序的紧迫性等因素作出判断,以保证仲裁程序的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12.
海峡两岸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ADR)机制组成部分的仲裁受到日益广泛的重视。作者注意到仲裁对解决两岸商事争议重要且特殊的作用,以各国仲裁立法实践及国际商事仲裁通行做法为参照,从仲裁协议、仲裁员与仲裁庭、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执行、两岸仲裁合作等方面对两岸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进行比较研究,对两岸商事仲裁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研究性的改进建议,以期促进两岸仲裁制度的相互沟通及两岸仲裁合作。 相似文献
13.
计京旺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1):34-36
惩罚性赔偿可否在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我国尚无明确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国际社会对此也持谨慎态度。美国相关案例对此做出了肯定性判决,这对国际商事仲裁将会产生重大影响。从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的法律适用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深入分析惩罚性赔偿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使用所遭遇的障碍及其可能的解决途径.对于完善在不断融入世界经济大格局背景下的我国仲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李德智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57-59
国际商亨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直接关系到仲裁协议效力的确定,并由此影响仲裁庭的管辖权,因此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是国际商事仲裁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本文拟结合现行立法、判例以及国外立法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与探讨,并为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法律适用提出立法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当事人借助第三方的资助进行商事仲裁活动,是商事仲裁发展的新趋势。为在我国建立起第三方资助仲裁制度以及更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在简要介绍第三方资助的相关情况后,从现有仲裁规则中的仲裁员披露义务谈起,先后分析了新近规则中出现的被资助人的披露义务和对第三方资助者的规制。同时以香港《2016年仲裁及调解法例(第三方资助)(修订)条例》和中国贸仲香港仲裁中心制定的《第三方资助仲裁指引》为基础,着重从仲裁意识、法律规定、披露义务的承担和披露程度等方面阐明了我国内地第三方资助仲裁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6.
随着仲裁法的颁布和实施,我国各地的仲裁机构相继成立。由此,我国对经济及财产权益纠纷形成了“或裁或审、裁审自择”的格局,即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既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仲裁,又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审判。这样不可避免地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之间形成了激烈的竞争关系。仲裁机构要在这样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注重仲裁质量,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而仲裁质量的高低,则主要取决于仲裁机构和仲裁人员能否做到公正。由此可见,公正是仲裁的生命线,是仲裁机构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仲裁机构唯有做到公正,才能不辱仲裁法所赋予的… 相似文献
17.
本文拟从传统的法院监督仲裁的角度入手,通过对法院监督仲裁的质疑,提出法院的社会作用并非司法监督的观点,进而论证法院在仲裁制度中的角色并非在进行司法监督,从而提出重建法院与仲裁制度的关系,弱化法院对仲裁的干预,从而贯彻仲裁的一裁终局性。 相似文献
18.
谁有权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是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仲裁庭基于管辖权/管辖权原则有权对仲裁协议有效性进行认定,而法院基于对仲裁必要的支持与监督也在一定时候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行使认定权。在对此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笔者指出了我国当前在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方面存在的明显不足,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