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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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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法律规定,重选和另选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重选即重新选举.根据选举法规定,参加投票的选民(代表)不足全体选民(代表)的过半数,选举无效,或选举中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致使选举无效,而重新投票选举称为重选.另选即另行选举.根据选举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相似文献   

2.
《辽宁人大》2007,(10):28-28
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一种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相似文献   

3.
《楚天主人》2011,(5):9-9
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另一种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叫间接选举,比如全国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4.
在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全过程中,我们经常在大会小会以及其他各种场合听到有关领导和选举工作部门提出"确保选举一次成功"的要求。究其出发点,是想使换届选举程序简化一点,时间抓得紧一点,领导意图提得明一点,代表比例合理一点,一句话,"既划定框框,又不至违法"。这样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这样做,我们认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选举法规定,按照应选代表名额确定代表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后,"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第一次投票取得这样的结果,这当然是较为理想的,但还有以下数种情况,虽然给选举工作增加  相似文献   

5.
潘玉曼 《当代广西》2011,(14):41-4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的规定,陆造革同志得主任票1520张,韦永桥同志得副主任票1835张……以上5位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选票均超过半数。  相似文献   

6.
问:甘肃省某县等额选举镇长,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主席团开会后,没有让代表重新酝酿、提名即进行第二次投票,并做工作要求代表选举该候选人。第二次就同一候选人进行投票后获得过半数选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4月14日)答:地方组织法第24条第二款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等额选举镇长未获得过半数选票时,不属于上述情况,应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不能不经另行提名程序即就同一候选人进行第二次投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97年4月28日)  相似文献   

7.
关于换届选举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思考□高兴中(一)如果一个选区只选一名代表时,两名候选人得票均未过半,但是都超过了选票的三分之一,而且两人票数不等,在这种情况下,可否将获得票数较多的候选人确定为当选?根据《选举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获得过半数的当选代表的...  相似文献   

8.
这是一起发生在一年前的选举案。案子虽早作定论,但由此引出的选举理论问题仍需探讨,尤其是在即将举行县(市)人大换届选举前夕。2002年12月18日为某县乡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投票选举当日,某镇甲选区部分选民分别在选票的空栏内填写了乙选区选民陈某(非候选人)。结果,陈某在甲选区“双过半”(即应到选民和获赞成票都超过半数)。围绕陈某能否当选为该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问题,该镇选举委员会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当选结果无效。其理由是:陈某不符合代表候选人提名的法律要求。选举法第29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  相似文献   

9.
《人大研究》 2 0 0 0年第 6期《人代会落选常委会岂可任命》一文作者认为“某县人代会上 ,某候选人在差额选举副县长中落选。后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给该县追加了一名副县长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又个别任命其为副县长”这一做法不妥。理由是“某候选人落选 ,说明绝大多数代表对其任副县长持否定态度。”这一观点值得推敲。《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 ,以得票多的当选。其中就包含一种情况 :即落选人有可能曾获得过半数选票 ,而因为应选名额限制未…  相似文献   

10.
《中国民政》编新部:在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我们遇到如下两种情况,难以确定候选人是否当选.请帮助解答为盼。一、甲村:有选民5"人,村民委员会设职数3人,候选人4人。选举大会共发出选票3m张,收回选票2四张。其中废票19张,有效票28o张。获得较多选票的3人是:刘某260票,刊、某历四票,赵某1N票。难以确定的问题:一是该选举大会是否有效?H是著选举大会有效,赵某能否当选?二、乙村:有选民417人.村民委a会设职教3人,候选人4人,选举大会共发出选票4门强,收回选票4问张。收回选票中废票13张,有效票404张。获得选票较分的3人…  相似文献   

11.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正在投票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在七百七十三名代表投下的选票中,广东省佛山市的候选人、农民工胡小燕获得七百四十张赞成票,成为全国首位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12.
今年5月起,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拉开序幕。不言而喻,换届选举中候选人的推荐、确定和当选,是一个引人关注的话题。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无论推荐人是谁,可能都希望自己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能顺利当选。这无可厚非。但所推荐候选人是否当选、高票当选,那就要看选民的意志了。  相似文献   

13.
选举一作中的高票情结,是在投票选举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领导成员时,一些候选人对投票选举结果存在不切实际的高期待,即期待选民或者代表对自己一致拥护、全体赞同,最好是赞成票达到100%,无一反对或者弃权。  相似文献   

14.
近日,广州市11区(市)投票选举了新一届区(县级市)人大代表。此前广州1692个选区都组织了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且4569名代表候选人都参加了活动,但分析发现,尽管各区(市)程度不同,但选民不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依然较为普遍。在某投票现场,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位选民,其中仅有3位参加了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对候选人有一定了解,其余均表示,不熟悉候选人,随便选。  相似文献   

15.
动态八则     
肇庆市在村委会选举中推行“梯形选票”广民广东省肇庆市在村委会选举中普遍采用“梯形选票”进行选举,整个选举工作进展非常顺利。在已经完成村委会选举工作的1494个管理区中,一次性投票选举成功的有1303个,占87%。选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共7535人,支部书记当选村主任的1036人,占69.3%。村委会成员中有5702名党员,占75.7%。肇庆市设计制作的“梯形”选票,即把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3张选票合为一张,让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和委员正式候选人比规定的名额各减少一人,一名主任候选人落选后,顺延为副主任候选人,一名副主任候选人…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架构内,选民是通过投票选举出代表自己当家作主的代言人——人大代表。因此,选举什么样的人当代表,如何参与选举活动,才能选举出称心如意的代表,就显得十分重要。代表候选人和选民之间必须建立信任的关系,选举才具备真正的民主价值和进步意义。为保证选民能选出自己满意的代表,新修订的选举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新机制。  相似文献   

17.
今年1月12日,江苏省宝应县山阳镇第十七选区以选举大会的方式选举镇人大代表。这个选区共有正式代表候选人4名,应选举产生3名镇人大代表。1547名选民参加了选举。投票结果显示,4名正式代表候选人中有2人超过半数,而一名非正式代表候选人得票率为81.8%,是本选区得票最多的一位。这场选举经镇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非正式代表候选人当选为人大代表,在我县历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实属"罕见"。我们就此进行了调查研究,结论是:非正式代表候选人当选为代表,是广大选民民主行使选举权利意识增强的体现,是广大选民对人大代表素质提出更高要求的表现,是广大选民在当今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思想活跃的反映。这件事,给我们四点启示。  相似文献   

18.
"三合一"选举方式(即将提名初步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和正式投票选举三者合并进行),在今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再受基层"热捧".与传统的选举方式相比,"三合一"优势在于:一是节省时间."三合一"选举将提名初步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和正式投票选举三者合并进行,如果参加投票选民超过选民总数一半,每项职位都有选民得票过半,选举就一次"搞定".  相似文献   

19.
武春 《新疆人大》2013,(8):35-35
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关于选票内容的具体法律条文,只是在选举法第三十九条对选举人在选举中如何填写选票作了如下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这就是说,选举人在填写选票时,可以有四种选择:一是投赞成票,但赞成的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代表名额,否则无效。  相似文献   

20.
投票结果、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是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经常遇到的三个概念,也是必不可少的三个程序性问题。但由于《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及有关法规并没有对它们作出明确规定,加之三者又互为关联,实践中许多选举工作人员包括人大工作者往往混淆不清,以至于出现不必要的差错或失误,影响选举的顺利进行。这里,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上述三个概念加以区分和思考。1、投票结果。投票结果是指所有选民或代表投进选举票箱的选票数量的统计结果。它是确认投票选举是否有效的第一道程序。凡在一次投票中,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无效,应重新投票。投票结果由选举大会或全体大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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