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算法与平台经济的融合引发算法共谋类新问题。算法具有高效性、隐蔽性、技术性等特点,算法共谋加大了反垄断法适用的难度。加之算法的介入对传统反垄断理论有所突破,削弱市场集中度要求、降低沟通协调成本、加强共谋稳定性,促进价格共谋更易形成的同时也扩大价格共谋发生的领域。信使类共谋和轴幅类共谋为代表的明示共谋仍可适用垄断协议制度予以规制,预测类共谋和自主类共谋为代表的默示共谋鉴于意思联络认定的障碍,可考虑纳入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2.
我国反垄断立法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面临的垄断问题日益严重,反垄断法的出台迫在眉睫。我国的反垄断法在反对经济垄断的同时,还特别应当规制行政垄断,并且应当设立独立性、权威性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相似文献   

3.
赵琪 《前沿》2007,(8):99-101
文章首先对维持转售价格的特征进行分析,并给出界定的概念,通过对维持转售价格行为复杂的消极影响的分析,为反垄断法对其规制奠定合法基础;然后笔者结合国外先进的反垄断立法经验和国内实际需求,对我国反垄断立法对维持转售价格方面的规制提出了合理建议,认为应当结合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采用原则性的禁止规定与责任豁免的例外相结合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失灵:公共选择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公共选择的框架下探讨了反垄断规制的失灵问题。促成反垄断失灵的可能因素包括政治家的自利目标、信息费用,以及市场约束和政治、行政等非市场约束。为控制反垄断失灵,我国应该明确反垄断利益和权限,公开反垄断政务,推进反垄断自主,完善反垄断控制和问责制度,控制垄断利益集团,培植抗衡性集团。  相似文献   

5.
王迪  孙晋 《长江论坛》2021,(5):69-75
在数字平台市场,大型平台企业对初创企业的大量并购已掀起全球性浪潮.传统评估标准在新业态下陷入效果失灵、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平台垄断缺乏监管,以致造成大型平台企业在并购初创企业的实际操作中长期逃脱反垄断审查,经常出现"扼杀性"的情况.因此,我国应从行为、目的和效果三个方面对大型平台企业并购初创企业或新兴平台的行为进行违法性判定,并做出符合实际的规制路径:首先,要通过完善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加强事前审查;其次,要通过完善反垄断执法方式优化事后评估;最后,还要通过倒置举证责任分配加强事中执法.  相似文献   

6.
大型科技平台涉足金融领域的“赢家通吃”与“大而不倒”风险引发资本无序扩张的反垄断规制动议。由外而内的平台生态金融赋能、由近及远的平台经济“风险投资”特质以及由上至下的金融市场普惠红利释放均为大型科技平台的“垄断式创新”提供孵化场域。金融市场流量与数据的竞争乱象、平台资本无序扩张的系统风险以及金融普惠外衣下的垄断利润更加丰富平台反垄断规制的金融向度。然而,反垄断规制的有效开展仍需在竞争政策与金融市场化趋势融合中明确功能定位,在平台资本扩张行为与公共权力演化之间建立责任关联,在监管竞争与合作治理中完善权力配置。立足大型科技平台涉足金融领域的市场竞争秩序完善,反垄断规制应当夯实创新发展的常态化嵌入目标,补足以风险预警、合规指引为代表的预防性实施工具,更新金融控股公司与数据要素的市场竞争规则,并在公共性导向下推动金融数据共享与共治机制搭建。  相似文献   

7.
数字平台在发展演进中形成的生态系统,对反垄断法的适用带来了众多挑战。在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界定实践中,司法机关倾向于分离出单一商品市场进行界定,如“微信表情包”“微信公众号”案,而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已考虑到双边市场,但皆未将生态系统纳入考虑范围。数字生态系统的运作存在四个层次,具有三种内部协调机理,并在对外竞争中呈现三个特征。在平台封禁、数字版权的反垄断分析场景中纳入数字平台生态系统的竞争分析,可以带来全新的视角。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法规制,应当在各个环节纳入数字平台生态系统的视角,进行多层次、分类型的竞争分析,重点考察新型竞争行为,在事前审查和事后规制两端探索一条符合生态系统运作特点的中间道路。  相似文献   

8.
一、 地方政府与社工组织的关系——基于合谋理论视角 (一)政社合谋的形成过程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是指政府以提供资金为主要形式,购买社工组织提供的承包服务,双方以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实现特定公共服务目标的机制. 地方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可能会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而与社工组织合谋. 公共服务购买实践中,规制框架通常由政府高层制定,并且委托地方政府相应部门作为监管人设计及执行规制的详细条款,规制实施中监管部门与社工组织可能形成联盟, 合谋达成委托人无法观察到的子契约,以损害委托人和公共利益为代价增大自身利益.  相似文献   

9.
段葳  高严 《理论月刊》2023,(9):123-132
数字经济下的最惠待遇条款,是近年来各国反垄断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型价格限制条款,可能造成促进共谋、妨碍竞争的不利后果。然而如何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制却始终是一个难题。2022年欧盟《数字市场法》的通过,是对数字时代反垄断法发展的一次大胆尝试,同时也为最惠待遇条款的规制探索了新的路径。因此有必要对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在洞悉欧盟反垄断立法要义和理念的基础上,同世界各主要反垄断执法区域的规制路径进行比较,在提炼经验与共识的基础上推动我国反垄断实践的完善。通过分析最惠待遇条款的竞争效应,可明确新规定下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的新影响。尤其是在我国2022年《反垄断法》修订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发展与反垄断实践的现状,为最惠待遇条款规制路径的建构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0.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以反垄断法为依据,强调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应当适用反垄断法及有关配套法规、规章、指南等,释放互联网平台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的明确信号。《指南》共六章24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附则等内容。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就《指南》答记者问时指出,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规制原则和分析框架适用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但由于平台经济商业模式和竞争生态复杂、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  相似文献   

11.
夫妻公司的股东财产更容易和公司财产混同,侵犯债权人利益。夫妻共同财产制易导致共同股权,是夫妻股东合谋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经济基础。共同股权在实践中存在,我国《公司法》应当尽早将其法定化。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公司,因为其利益与决策具有高度一元性,应当参照一人公司的特殊监管制度进行规制,以预防夫妻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从而维护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12.
反垄断法和产业法是数字平台服务互操作性的两种实现路径。然而,现行反垄断制度在认定链接封禁行为的违法性上存在较大困难,只能作为事后的、个案性质的、补救性的规制手段;产业法虽然能实现直接的、事前的和普遍性的有效管制,却可能侵袭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扭曲数字经济领域的自由竞争。两种法律路径的互动合作是实现数字经济“互联互通”目标的必然选择。在数字经济领域,应通过产业法在事前确立平台企业的平台设施开放义务,并限制开放的法律形式、实施对象和实施标准,防止实施范围扩大化。同时,健全反垄断法实施规则,积极引入必要设施理论,转变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提升反垄断法律体系对数字经济环境的适配性。  相似文献   

13.
漆思剑 《求索》2007,(7):74-76
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应体现时代精神。反垄断法最新修改稿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国的反垄断立法一定要解决好规制对象问题,结构和行为都是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行政性垄断必须纳入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和实施机制是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保证。我国未来的反垄断法应适度严格,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反垄断法》已经施行七年有余,反垄断主管机构基本上沿袭旧制,即仍然由国家工商局、商务部和发改委下设的三个反垄断主管机构进行反垄断执法,只是在其上设置了主要发挥协调、指导作用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这种"双层"和"三机构各司其职"的反垄断主管机构的设置有诸多的缺陷,不能很好地履行反垄断的神圣使命。我国未来应当改革现有的反垄断主管机构,设立一个统一的、独立的、高度权威的和准司法性质的反垄断主管机构。  相似文献   

15.
安宁  孙晶 《前沿》2013,(16):64-65
2008年我国反垄断法出台,标志着我国反垄断立法方面的重大突破,其中第55条也对知识产权反垄断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缺乏相关的指南和细则,导致面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知识产权垄断现象无法有效进行规制。本文拟在对知识产权反垄断理论基础的探讨上,结合国外发展的历史趋势,探索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价值取向,并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6.
彭真军 《求索》2008,(3):129-131
特许经营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如果控制过当别常常引起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反垄断法有必要对其进行规制一美国和欧盟立法对特许经营的反垄断规制有具体细致的规定,而且目前日趋严厉,其诸多方面对我国反垄断和特许经营立法县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专利合并的反垄断规则借鉴了企业合并规制的一般理论,但是在专利合并的反垄断审查中,需要注意在确立产品市场、技术市场以及创新市场等方面的独特性.专利产品与技术的市场力分析需考虑技术本身的影响力.专利合并的反垄断审查的具体目标是确立专利合并对市场竞争的实质性损害.对专利合并反垄断审查的救济更多的采取非结构性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8.
转投资是公司重要的经营方式之一,但也可能带来负面效应,如资本虚增,控股公司将从属公司作为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工具,经营者控制公司,债权人或小股东利益受损等。国外立法对转投资的规制措施可分为事前规制与事后规制两类。我国新公司法对转投资的规定较旧公司法有明显进步,但仍存在缺乏转投资披露制度、缺乏相互持股限制和关联公司制度等不足,应进行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19.
胡凌 《思想战线》2022,48(1):129
国家开始针对大型互联网平台加强反垄断审查合规监管,一改以往仅在边际上依赖法院进行事后裁判的做法,更多依赖行政手段和公益诉讼模式。这其中体现出来的监管动因、认知角度和效果并不完全契合单纯从反垄断法角度进行的研究。因此有必要回到现实本身,思考国家如何认识反垄断问题,以及反垄断的原初意图和法律形式主义在多大程度上是契合或偏离的。从三个维度展开分析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国家的反垄断进程:其一是关注要素的流动,即数字平台不得为要素自由流动设置障碍;其二是关注市场基础设施,即平台形成的市场应当依靠基础设施进行联通;其三是资本进入相关市场的合秩序性问题,例如进入金融、媒体、民生等领域。在此基础上,可以重新理解中国希望平台经济以何种方式按照特定商业模式进行扩展,以及如何重新定义市场。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体系中 ,反垄断法居于核心地位 ,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起着关键性作用。我国应以反垄断法律制度为核心 ,建立和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 ,借鉴国外有益经验 ,制定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意义的《反垄断法》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