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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73 毫秒
1.
作为典型的公法权力,捍卫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价值的警察权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对现实主义法学的考察和自由主义法学的反思,警察权必须在公共行政的私人化实践中进行调整.经济学关于公共选择和公共产品的理论对于警察权的调适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在明确并坚守警察权的核心任务的基础上,对私人警务按照警察生产和警察提供予以区分.首先通过立法确认私人主体在秩序和安全上和警察具有趋同的理想,赋予其既不逾越公权力也不侵犯其他私权的主体性地位,其次适用协商式方法,以合同制运行私人警务.  相似文献   

2.
警察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其配置是由这个国家进行社会控制时的价值取向所决定的。国家进行社会控制最直接涉及的就是自由与秩序的问题,而自由与秩序的价值选择又与人们对公权与私权基本理念的认识密切相关,是国家如何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的体现。认为警察权作为特殊的公共权力,其配置和运行中限制公民权利是必要的,但对私权的尊重和保护与公权力出于维护公共利益而对私权的限制并不矛盾,特别是当今中国,各种矛盾冲突较为突出的情况下,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警察对私权给予一定的尊重的同时,恰当地履行保护私权则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3.
金伟胜 《公安学刊》2005,(2):38-41,95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站在国家和社会的层面,一直是捍卫公权力的忠诚卫士,执法中暴露出许多弊端.宪法的修改,扩大了私权的范围,更加强调了对人权的保护,公安机关将面临执法观念落后、私法与公法的冲突加剧、警察权益保护滞后三大困境.公安机关应尽快摆脱执法困境,适应现代法治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从治理理论分析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得出警察权是国家公权力与民众博弈的结果,在此基础上探讨警察权与警察职能的关系,强调新形势下警察职能的转变,从而推导出警察权的“四化”走向。将治理理论运用于法学领域, 在国内外尚属创新,不仅是法学理论上的进步,也极具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警察权力与警察职权之间的关系绝不仅仅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从法律角度来看,警察权至少可以分成三种:国家法意义上的警察权、组织法意义上的警察权和职权法意义上的警察权。前两种警察权讲的是警察权力问题,第三种警察权讲的是警察职权问题。两者对警察法治化具有不同的意义。警察职权问题构成了警察法治化的核心,而警察职权立法的完善则具有根本性或基础性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基于警察权的双重属性,传统警察法学将警察执法行为分为警察刑事执法与警察行政执法两部分,表现出与现代法治的诸多不相适应,不利于系统的理论研究和立法规制.从本源上讲,警察权是行政权.以警察权的单一属性为理论基础,以执法内容的不同为标准,警察执法行为可以分为警察管理行为、警察调查行为、警察处分行为和警察执行行为.新的分类体系在不否认传统分类体系积极意义的前提下,对警察执法行为的内容进行重新组合,并提出了警察处分等新的概念范畴,主张警察强制行为的非独立性,对警察执法行为体系进行了实质性改造,使得该体系更加完整,内容更加统一.  相似文献   

7.
警察权力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治权力。我国警察权具有四种属性:即政治性、行政性、司法性和军事性。多角度对警察权力进行分析,我国警察权力的类别有:抽象警察权与具体警察权,一般警察权与特别警察权,普通警察权与专属警察权,行政型、刑事(司法)型与军事型警察权,羁束型警察权与自由裁量型警察权,警察组织行使的警察权与警察个人行使的警察权,中央警察权与地方警察权,集中型警察权与分散(自治)型警察权,常态警察权与紧急状态下的警察权,公开型警察权与秘密型警察权。不从多角度对警察权力进行分析,就难以科学地认识警察权力,也难以合理地配置和研究警察权力。  相似文献   

8.
在社会的政治权力体系中,国家权力处于最高的位置;国家权力的结构和分工,自从国家产生就已经存在。从国家权力的运行结构来看,除了有纵向的权力分工外,为了实现国家职能,存在着横向的各种权力及职权的划分。警察权作为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和分设形态,它伴随着国家警察职能的确立、警察机构的设置以及警察法制的建立而形成。国家权力结构与分工的理论,是警察权产生的理论基础。我国宪法确认的人民权力及其理论,是我国警察权形成的事实基础和重要理论基础;国家机构设置和警察组织形式的构建,以及警察法体系的形成,是警察权形成的法治基础。  相似文献   

9.
裴东波 《长白学刊》2005,(3):109-110
严格限制和规范警察权,实现警察权的内容和范围法定化,警察权的行使程序法定化,才能确保警察权正当、合法、高效地行使.严格限制和规范警察权的实质是如何防止警察权市场化,如何防止公权力为特殊的私权利服务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陈晓娟  刘琪 《公安研究》2008,(11):48-52
私法文化强调国家、社会对个体的尊重和保护,以对人的终极关怀为价值取向,体现出私权神圣的价值理念。在具有悠久公法文化传统的中国,提倡私法文化对实现法治尤为重要。当前公安机关警察在执法中依然存在对执法对象私权利侵犯的现象,影响了警民关系的和谐,进而影响了法治的进程。在公安机关倡导私法文化,能有效地限制警察权力滥用,转变警察执法思想,确保警察正确的价值取向,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相似文献   

11.
权利可以分为公权利和私权利。法律社会化的趋势在促使社会法这一法域出现的同时 ,还导致了公权利和私权利的渗透和融合及混合权利的产生。混合权利强调对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利益保护的平衡 ,其实质体现了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知识产权的运行本体和运行过程无不散发出这种新型的混合权利的特质。明确知识产权所具备的公权利和私权利的双重权利属性 ,对于知识产权法的定位和基本原则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行政管理中是必不可少的,但运用不当,会对行政法治构成威胁.因此,基于公安行政执法的特点和其自由裁量权限不断扩大的趋势,如何正确行使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文章试从对自由裁量权的立法控制、健全公安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和加强公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者个人法治水准方面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3.
当前警察执法活动中存在着侵犯公民私权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者不能准确区分执法权的边界,造成越界执法,导致侵权。建设和谐社会与法制国家必须进一步规范和限制执法权力的运用,实现公权和私权的平衡与协调,在执法中树立以权利为本位的执法理念,明确公权与私权的边界,规范公权力行使,保障私人权益。  相似文献   

14.
浅论环境法中的正当防卫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社会的发展 ,经济的进步及人身权利的自然增加 (如安宁权等的出现) ,人———人关系与人———自然关系具有了相当程度的相关性。作为调节这些关系的环境法 (有学者认为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常常注重于借助行政手段 ,而民事和刑事手段的使用则显得十分地僵硬与无效率。当今世界 ,环境法发展的方向是从公法到私法的回归 ,因而我国的环境法应确立相应的权利使民众能直接介入到环境纠纷中来 ,确认环境法中的正当防卫权是提高环境法社会实效的重要步骤。  相似文献   

15.
民法作为万法之母,众法之基,在调节日常生活的人际关系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作为一部私法,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同时也对公民的言行举止提出了一定的要求。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模糊,特别是民法知识的匮乏,我国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很多的侵权现象,这是民警执法的短板,也是公民一直以来的诟病。民法素养偏低,给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侵犯公民私权利留下了漏洞。民法不仅起着制约的作用,同时也对公安工作有着指导意义。[1]  相似文献   

16.
民间反扒是利益格局失衡的产物,不能笼统地将民间反扒归入见义勇为的范畴。无论从宪法层面,还是从刑法层面来考量,民间反扒具有正当防卫的特征。民间反扒对现行警察权提出某种潜在的挑战。警方应主动将民间反扒纳入警察反扒体系之中。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问题日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如何确保警察执法过程的规范,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神圣性,已成为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通过对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产生的问题的原因分析,阐述了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了如何解决民警执法规范化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基层警察执法活动面临的现实困境包括警力不足和配置失当的困境;执法程序弱化、手段简单、裁定随意和越权普遍的执法行为困境;福利不足和装备落后的物质保障困境;以及警察权益缺失的困境。产生困境的原因包括执法环境上的社会转型期特点、执法规范上的不足和执法主体上的随意性原因。基层警察执法活动的理性出路在于完善执法保障和健全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的法律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执法的物质保障;提高人员素质,强化执法的人力资源保障。健全执法监督包括: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完善监督机关的执法监督;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实行警务公开;建立健全问责制等。  相似文献   

19.
经过多年努力,公安执法环境有所好转。但仍然存在着执法权威受到挑战、公安法规不协调和立法空白、干扰公安执法、社会服务性工作过多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对警察现象研究的不够深入、管理体制存在漏洞、维权制度尚需完善和社会群体心理失衡等诸原因造成。所以,应从强化警察学研究、完善公安法规、改革公安管理体制、健全民警维权组织、强化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应对执法环境的新变化。  相似文献   

20.
对于机动车的权属问题,有必要立足于物权的基本原理,从私法和公法的双重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和立法调整。本文认为,机动车登记行为具有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双重法律属性,公安机关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中对相关事实的审查属于实质审查。《物权法》对机动车登记效力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要件主义。对于登记中的错误应区分具体情形,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补救。对于第三人善意购买的被盗抢机动车,应当采取有偿回复的方式予以处理,不宜不加区分地予以追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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