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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5 毫秒
1.
术语是具备强大表意功能的技术性字词,其含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使用的语境及语义范围。预审术语自清末传入我国之后,其符号形式沿用至今,但含义发生了多次重大转变。目前我国法学界使用预审术语不够规范统一,对预审概念也存在多元理解界定。这种现象不仅限制、削弱了术语的生命力和概念的解释力,也对深入理解及完善我国现行预审制度造成一定阻碍,值得加以关注和思考。  相似文献   

2.
侦审一体化后,预审学依然是我国公安学科体系内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侦查讯问学代替不了预审学。预审学科的理论创新、讯问范围扩展、难于深挖犯罪、办案质量下降等问题,都必须通过发展预审学科来解决。新形势下促进预审学科发展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预审基础理论研究;调整侦查讯问和证据调查的内容;加强如何提高办案质量的研究;开辟应用性研究的新领域;调整预审学科体系,整合教学体系。  相似文献   

3.
革命根据地时期是刑事预审制度重新确立并独立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的预审规则是我国现行侦查预审最重要的制度来源。综观这一时期预审的文本规定和实际运行,革命政权确立的预审制度虽然具有区别于以往制度的鲜明特色,但其内在的结构性缺陷导致程序的侦查功能过度强化、诉讼性和独立性较差,缺失制衡诉权、保障人权等现代性精神。这一状况的形成与特定时期的文化理念、法律渊源、体制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语境化解读根据地时期预审制度,对推进现行预审制度的改革完善不无助益。  相似文献   

4.
分化是现代性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区分传统与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准。以预审主体在制度演进中自治程度的高低为标准,预审可分为传统意义的预审和现代意义的预审。随着检察官职业化的发展,迫于日益高涨的犯罪压力,现代意义的预审尽管在制度层面上仍然具有较大的影响,但在实践层面却出现许多新的问题,已呈现出明显的弱化趋势。这对于思考我国预审制度的改革方向、价值选择等问题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5.
清末民初警察机关的“预审”,既不同西方国家的预审程序,又不同于我国现行的预审制度,实际是对违警案件之审查处理。其时,在一般情况下统称为“预审人犯”,具体运用到违警案件时则称审讯,用于非违警案件时则称“假预审”,以示与审判机关预审相区别。而审判机关的预审是对进入刑事诉讼案件的预审。  相似文献   

6.
侦查决定了刑事诉讼的内容,起诉决定了刑事诉讼的走向。为有效制约和控制二者,预审应运而生。在德、法两国刑事诉讼中,预审法官都曾是这一制约手段的关键。后因价值取向的不同,德国走上了与法国式预审法官不同的道路。其分别设置了侦查法官和中间程序,但对侦查和起诉的制约和控制仍是德法两国的共同追求。为了更好地制约我国公安机关庞大的侦查权,同时对检察机关的起诉进行监督,实现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在我国设立预审法官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7.
“八五”期间,我国预审干警的人员数量、文化层次都有所提高,中青年干警占绝大多数。但与日益增长的刑事案件数量相比,预审工作仍面临着人员少、任务重的问题。面对“九五”的到来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迫切需要增加预审警力,同时,预审部门应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强化深挖意识。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预审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程序之一,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施行了多年。随着刑侦体制的改革,“侦审一体化”的实行,要不要设置预审程序,如何设置预审程序,就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从我国预审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国外预审程序的设置情况看,预审程序设置在审判阶段并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给预审实践带来深层次的影响。在侦查活动中,刑侦和预审共同履行着办理刑事案件的职能。以我国预审的侦查属性作为视点,公安机关不可能孤立地加强预审,而需将预审放在整个侦查系统的强化中去加强。侦审绝对分治,则机构重叠,削弱了整体战斗力;而分工合作,彼此介入,在缓解人财物矛盾的同时,有利于形成侦审协调的侦查大格局。在预审变革的现实必然面前,预审人员应有一种积极进取的心态。  相似文献   

10.
在国外的司法制度中,刑事预审作为法院正式审判之前的预备性审理活动,其主要目的是审查案件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提交法院审判的条件,预审职权由法院内的专门法官行使。我国刑案办理过程中的预审职权由公安机关中的预审部门行使。由于现行法律对于公安机关中刑侦部门和预审部门的职权规定不是很明确,预审乒作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为此,预审活动应由立法确定其有别于侦查活动的职权和方式。  相似文献   

11.
公安机关于1997年进行刑侦体制改革,撤销了预审机构,实行侦审合一,引起对预审存废认识上的分歧,导致当前预审名亡实、存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其原因主要在于对预审的概念、性质、作用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预审在侦查程序中不能被替代,应通过立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预审制度。设立预审程序,可以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实施法律监督,可以保证办案质量,保障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2.
德国、意大利都曾照搬法国的预审法官制度,又先后于1975年和1988年通过新的《刑事诉讼法》予以了废除。但德国和意大利并未完全废除预审制度,而是根据其本国的实际情况,构建起了具有其本国特色的预审制度,原由预审法官行使的侦查和部分司法裁决职权,改由司法警察、检察官、侦查法官、中间程序或初步庭审程序法官等来行使。因此,在德国和意大利的刑事司法语境中,虽无"预审"之名,但仍有"预审"之实。  相似文献   

13.
预审是资产阶级法制革命的产物,以后被大多数国家公认。我国的预审机构从建立到与侦查部门合并,又从侦查部门分离出来单独设置直至撤销机构经历了七十多年的演变过程;预审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即预审是审理刑事案件不可替代的程序,它是公安机关检验案件审理质量、保障依法办案、不枉不纵的最后一道关口。因此,预审的法律地位不应改变,预审机构不应撤销。  相似文献   

14.
侦审合一体制改革在机构合并、功能调整等方面均未能实现理想目标。深化预审制度改革需在现行审核型预审运行机制基础上,以强化案件质量控制和侦查行为控制功能为重点,逐渐形成制度化的侦查权内部监督、制约、引导机制。这对我国国家治理目标及人权保障理念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预审制度起源于1931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训令,立法于1979年7月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中,它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97年6月公安部作出侦审合一的刑侦体制改革,但目前侦审合一呈现多元化的格局,它既有改革相配套的制度和措施跟不上的原因,又有侦查人员破案任务重和素质能力弱,无法适应改革要求的原因。未来的预审工作,除了允许侦审合一的多种形式存在外,应当继续推进侦审合一;提高现有侦查人员侦查、预审素质;实行受过专门训练的公安、政法院校侦查学专业或者相近专业毕业的学生准入侦查部门的制度。  相似文献   

16.
我国构建预审法官制度的否定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不宜引进预审法官制度。预审法官制度本身存在着定位模糊的问题;预审法官权力在内容上不明确;预审法官与审判法官在主体上存在交叉可能;我国缺乏预审法官制度存在的土壤;西方部分国家限制甚至取消了预审法官制度。我国侦查程序中的制约模式应当加强检察审查和(自我)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7.
我校预审专业从1986年开始招生,现已有15年的历史,在师资队伍、教学经验、科研能力、办学条件、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都有相当的优势。2000年12月 22日,湖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预审专业为湖北省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为了办好预审专业,我们对预审专业教学改革中的目标、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实施方案、保障措施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侦查与预审的关系可以从多方面加以认识。侦查是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刑事诉讼行为,预审应是审查侦查所获证据的活动。为了提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应将预审确立为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阶段之一。预审之主要任务不是补充侦查所获证据之不足,而是监督侦查活动。为使预审之任务得以实现,法律上应赋予预审部门相应的职权。预审部门应独立于侦查部门而存在。侦查与预审之关系结构应科学调整。  相似文献   

19.
预审法官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当今欧洲一些国家的预审法官制度都起源于法国,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它们之间在介入案件的范围、职权、介入侦查活动的方式、预审的程序、与检察官及警察的关系、人事制度等方面又存在一定的差异。预审法官兼侦查权与司法权于一身,这种职权的多重性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分权与制衡的法治思想相悖,使它成为各国长期以来司法改革论争的焦点。  相似文献   

20.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4):111-119
当前,我国预审机构呈现多元化设置的状态,刑事预审制度核实证据、侦查监督核心功能流于形式,分流案件的基本功能缺失,承续侦查、深挖犯罪的功能逐渐退化。产生存续危机的原因在于:立法未及时顺应侦查体制的变化对预审制度的规范体系做出调整,未能构建起适应预审制度良性运行的组织系统,预审主体的履职能力与岗位需求不匹配。应基于现行刑事诉讼构造,构思改良方案,立足于刑事预审制度的本原功能,进行改良设计,加强预审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实现预审功效职能的本位回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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