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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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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使争议多年的刑事和解制度在法律上有了正式"名分"。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2012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上透露,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刑事和解程序有专章规定。刑事和解制度是一种体现宽严相济政策的刑事司法制度,是多元化解决纠纷、缓和矛盾的一种司法手段,对于提高刑事  相似文献   

2.
解读新《刑事诉讼法》之刑事和解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志如  夏川 《求索》2012,(8):235-237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和解程序有三个条文。通过梳理关于刑事和解程序的已有司法实践和讨论,可以描绘一幅当下刑事诉讼法对其的吸收和抛弃的全景图;在此基础上,分析其条文的具体内容,新《刑事诉讼法》在刑事和解程序中取得的成就和缺陷则凸现出来,为将来的司法实践、学术讨论提供了互动的新机会。在将来互动中,关于刑事和解程序的规则将不断完善、司法权威也不断提高,当事人权利也将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相似文献   

3.
随着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生效实施,作为一种具有地方经验的制度实践,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成为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对广东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实践的实证分析表明,作为地方经验的制度实践与作为特殊程序的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存在潜在的冲突。公安机关所处的诉讼阶段与职权特点决定了其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既具有独特的优势,又存在相当的法律风险。应在正确理解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安机关刑事和解规定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专门化且具良好衔接性的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机制。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对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促进加害人再社会化等起着重要作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但是新法中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必要从完善立法、配套制度和被害人保护等方面来构建和完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5.
依据新刑诉法厘清适用刑事和解的经济犯罪的范围是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依法办案的内在要求。经侦部门要防止把刑事和解等同于调解结案;任意扩大适用的经济犯罪案件范围;以刑事和解之名行还钱、交钱放人之实以及以刑事和解代替侦查取证等错误做法。从司法上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确定刑事和解的赔偿范围和计算办法;细化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要求;完善刑事和解的运行机制;出台执行刑事和解的操作指引;在侦查阶段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财产情况的证据收集。从立法上增加适用刑事和解的经济犯罪类型;明确规定新刑诉法第277条规定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后免除犯罪嫌疑人监禁刑;增加刑事和解的排除适用情形;增加自诉转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  相似文献   

6.
黄永财 《公安研究》2013,(10):51-55
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刑事和解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理念,在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作了专章规定,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应用,为刑事案件的解决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式。但由于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立法尚不健全,实践中做法不一、缺乏统一规范,导致社会产生刑事和解就是“私了”、“花钱买刑”等误解,引发了错误的舆论导向。从刑事和解概念入手,分析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础条件,剖析现行刑事和解制度立法现状及缺陷,深入探讨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对策,有益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7.
2012年新刑诉法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和解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利益争端解决方式,通过自愿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标志着刑罚权由国家独占向非国家化的过渡,使传统刑事司法模式下被害人与加害人紧张的敌对状态得到缓解,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以及社会关系的恢复。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公诉案件和解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方式、和解协议的效力等问题做出了规定,但很多具体制度和细节还有待完善。对当事人和解制度的概念、适用范围、程序启动、法律效力以及检察机关在当事人和解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陈海 《公安学刊》2014,(6):68-72
刑事和解制度的概念、渊源、适用范围、价值等基本问题尚待辨明。新《刑事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专门规定。当前我国刑事和解制度表现为三种模式:加害方与被害方自行和解模式、中间人主持和解模式以及国家专门机关主持和解模式。在不同模式中,被害人、加害人、国家专门机关、中间人以及其他参与人具有不同的地位与作用。  相似文献   

9.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刑事和解案件中"监督者"的角色。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现,单纯"监督者"的角色不能使刑事和解的社会效果得到充分发挥。从细化程序、加强监督、科学引导三个方面入手解决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中的不畅,对发挥公安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优势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0.
黄天锦  赵旭辉 《公安研究》2013,(3):41-44,74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进行了专门规定。公安工作实践中,如何更恰当地适用刑事和解,尚需对刑事和解的法律效力、工作规范、职责、效果和历史痕迹进行探讨。福州市公安局的工作实践提供了参考和启示。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作用,一直以来受到广泛关注,特别是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使它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确认。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以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构建。  相似文献   

12.
刑事和解对刑罚功能发挥的影响一直是引人关注的话题,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和解程序的相关规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但是在剥夺犯罪人再犯能力、完善个别威慑实际效果、降低改造难度、提高一般鉴别等刑罚具体功能的发挥上,刑事和解的消极影响仍然存在,努力将这些消极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将是刑事和解实践中的重点工作。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矛盾层出不穷,传统的刑事纠纷解决方法已不能适应需要,各地逐步在刑事和解的立法和实践上进行了尝试,取得了一定成绩。与此同时,"花钱买刑"的声音一次又一次的冲击着民众的神经。新《刑事诉讼法》在和解适用的案件范围、当事人态度、实施程序等主客观条件上作了明确的规定,从而避免刑事和解实践中出现"花钱买刑"的司法腐败现象。  相似文献   

14.
本文所谓经济犯罪案件仅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的89种案件。很长时间以来,公安机关一直努力探索在打击经济犯罪中推动当事人刑事和解,但是因为缺乏法律依据,成效不明显,而且一度引起社会广泛的非议。2012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参与经济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但是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公安机关参与刑事和解所涉及的案件范围、刑法罪名、和解内容、和解程序等诸多具体问题并未作出规定。依据新《刑事诉讼法》对上述问题作学术探讨,完善公安机关参与推动刑事和解问题的相关立法,将有益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5.
卢琳 《公安研究》2014,(2):52-59
刑事和解制度是应构建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而产生的,为社会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多元化思维。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在公安侦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合法性,并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解程序、和解效力等内容作了专章的规定。刑事和解制度对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节约诉讼成本、保障当事人权益等方面意义重大。但当前该制度仍面临范围过窄、协议效力不明确、缺乏刚性条款和可操作性程序等问题。应以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程序为视角,分析立法现状及执法困惑,端正公安机关执法理念,厘清相关法律概念,明晰和解协议法律效力,探索有效规范执法和完善和解程序,推动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6.
万慧 《人民论坛》2012,(36):120-121
刑事和解制度是一种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随着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部分法院的尝试取得显著成效,建构未成年刑事案件和解的程序显得尤为突出与重要。未成年人犯罪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应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与我国刑罚的目的,提高诉讼效率,寻求有效的和解程序。  相似文献   

17.
刑事和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刑事和解是采用调解方式对刑事案件进行结案,是一种在正式的司法程序以外处理刑事案件的方式。国外司法实践表明,刑事和解制度对于解决轻微刑事案件、妥善处理社会纠纷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刑事和解制度已经引起我国刑法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的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至此  相似文献   

18.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精神和原则"从侦查阶段开始,进入审判,甚至贯穿到执行"已被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认知。全面总结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刑事和解的受案范围,规范刑事和解的程序,放大刑事和解的社会效益,构建轻微刑事案件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体系,不仅具有法律层面的探索意义,而且具有社会方面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苏州市公安局刑事和解课题组就全市公安部门侦查阶段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开展了深入调研,在调查走访、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公安刑事和解体系的初步框架。  相似文献   

19.
在现实的背景下,刑事和解作为正规司法模式的一种补充、作为实现程序正义的重要举措,应该扩大它的适用范围,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和执行阶段不应被排除在刑事和解的适用阶段之外,一些符合条件的严重刑事案件也应纳入刑事和解的适用范畴,从而全面保护被害人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刑罚的轻缓化。  相似文献   

20.
刑事程序分流在许多法治先进的国家已经得到大量运用,但我国还面临着出口窄的问题,且目前"流水作业"式的刑事诉讼纵向结构存在着若干程序分流的障碍。本次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增加的公诉案件和解制度,作为这种框架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在理念、运行、预期效果等方面出现令人遗憾的硬伤,还影响到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公诉案件和解程序应与自诉程序相互协调,以真正实现刑事案件的分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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