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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选举制度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期的革命实践,特别是建国后四十年来的发展,已经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善的选举原则。秘密选举原则,或称无记名投票原则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原则。我国现行选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书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这就为选举人在不公开自己的意向,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自主地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秘密选举已经成为现代选举制度的一项普遍原则。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曾出现过举手投票和无记  相似文献   

2.
我国选举法第38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举法规定委托投票制度,有利于选民行使民主权利,使因故不能直接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增加了一条实现自己民主权利的途径。在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委托投票占有一定的比例。但全面地看,委托投票制度实际运作状况如何,它对民主发展进程有何影响?为此,笔者对县乡选举中的“委托投票”现象及参选率问题作如下思考:思考之一:委托投票可划分为有意  相似文献   

3.
委托投票     
委托投票选举时,经本人要求由他人代写选票称委托投票。委托投票有两种情况:一是选民因文盲或残疾不能写选票;二是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受委托人必须尊重委托人的意志,按委托人的要求划票。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委托他人投票,应用书面形式,并经选举委员会批准。每一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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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票是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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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票是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但是,随着广大  相似文献   

6.
王宜峻 《人大研究》2006,(11):13-16
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使用是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两种辅助的投票方式。其操作的规范性直接影响到选举的合法性。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使用中的问题,一些是由制度设计过于简略造成先天不足所引起的;而另一些则是由实际工作没有按照选举法的严格要求进行所造成的。笔者在这里着重探讨的是后者,即由于操作不当所造成的问题,并试图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委托投票,可以使那些因为种种原因不能亲自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通过委托他信任的选民来行使自己的选举权。而流动票箱投票是由选举委员会派出工作人员携带票箱到选民住地或者工作场所,让选民民主投票,…  相似文献   

7.
庞清涛 《时代主人》2006,(12):42-42
委托投票是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随着广大农村选区外出务工人数的日益增加,加之其他因素,委托投票的情况越来越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越来越多,应引起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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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3年 12月 6日 ,北京市怀柔区 2 0多万选民在区县人大换届选举中投下了自己庄严的一票 ,有不少选民选择在投票站的秘密划票室填写选票。选民挺直腰杆走进去 ,无所顾忌地划选票。划票节奏放慢了 ,但民主脚步加快了。选民没有在太阳底下划票 ,但心里却感到亮堂得很。秘密投票是 19世纪英国工人阶级在争取普选权的斗争中提出的选举原则 ,是人类选举制度的一种进步 ,即使在当代国际非政治领域也被广泛采用。我国选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由此可见 ,秘密投票也是我国选举…  相似文献   

9.
重选与另选     
选举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是我国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机构产生的基础。按照选举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在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重选或另选。重选是指重新投票选举而言。重新投票选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全部重新投票选举。即凡是在第一次投票选举中,开箱取出的选票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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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票的重量     
正大幕开启的基层人大换届选举,令全社会再次审视选举权利。"同票同权""流动人口选举""从纸上选人到见面选人"等制度演绎的善意和公平,让选票更能表达民主和正义,让选民触摸到选举权利的尊贵。"同票同权"一直是我国选举制度应对社会存在、社会转型的价值追求。选举法历次修改见证了走向权利平等的历程。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  相似文献   

11.
设立流动票箱制度是为了方便老弱病残和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选民行使选举权利。但由于目前流动票箱制度不健全,导致流动票箱使用中出现代填等舞弊现象的发生。如何防止流动票箱成为流动暗箱,应抓住选前、选中、选后关键环节。一是选前掌握情况,要接照选举法关于适用流动票箱投票的规定,对选区内需通过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进行调查统计,并在选民登记时单独登记造册,  相似文献   

12.
根据法律规定,重选和另选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重选即重新选举.根据选举法规定,参加投票的选民(代表)不足全体选民(代表)的过半数,选举无效,或选举中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致使选举无效,而重新投票选举称为重选.另选即另行选举.根据选举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相似文献   

13.
正选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其法律规定的初衷是,选民在填写选票时,能够完全独立自主地完成写票投票工作,没有思想顾虑和精神负担,不受任何人的干扰,充分体现了选民的意愿,使自身的民主权利得到发挥。一个小的"细节",意义却非"小"也。  相似文献   

14.
民主选举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重大活动,也是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选举进展顺利与否,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大局。为了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地、充分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真正按照自己的意愿参加选举,不受他人干扰和支配,体现选举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必须坚决查处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为此,《选举法》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一)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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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华 《人大研究》2006,(12):13-13
增加流动票箱作为选举投票的一种法定方式,极大地方便了部分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的选民参加投票,从制度上确保了选民依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近年来一些地方反映,流动票箱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投入大量不规范的委托选票;二是缺乏对流动票箱的监督、管理,选举工作人员代为划票、私填和涂改选票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由方便选民投票向强制选民投票转变,流动票箱已成为选举组织机构为确保参选率的有效方式。为此,在不能取消流动票箱的今天,需要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规范流动票箱的使用,以确保选举活动依法进行。第一,应严格限制流动票箱的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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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大》2006,(10):25-25
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一是要严格选票的发放。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不同,选民人数多,投票持续时间长,通常在选举日的工作时间内都是可以投票的,因此不可能一次性发放选票。一般是选民分别领取选票,然后写票、投票。为了保证选票有条不紊地发放,防止错发、漏发、重发,选举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即选民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相似文献   

17.
全法 《人民政坛》2011,(10):34-34
21.问:选民如何进行投票? 答:我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选举县乡人大代表,可以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具体方式由选举委员会决定。设投票站进行选举的,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选民,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为了保证选民依法自由行使选举权,选举时设秘密写票处。  相似文献   

18.
正如何改变以往选举中多数选民的冷漠状态,由动员式参与转变为主动参与,形成全民参与的政治和谐景象,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是摆在国家和公民面前的一个艰巨的任务。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通过这一根本制度的建设,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其中,选出自己的代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作为这项制度关键环节的选举活动,既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最基本方式,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能够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同时,选举法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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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职权,参加行使地方国家权力。对代表问题的研究,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挥地方人大作用的一个关键点。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问题代表的选举产生,主要山选举法和实施选举法细则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在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自治州、设区的市、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大代表,由其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在直接选举中,根据我们对选举实践和选举法律制度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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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权的平等原则和差额选举原则一样,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平等原则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有一次投票权;二是每一选民所投选票的效力相等,也就是说大体相等的人数应选举产生大体相等数量的代表。在历史上,不平等的选举有两种形式,一是每一投票人所投的票数不平等,称为复数投票制度。例如二战以前的英国,选举人除在其选区投票外,每年有租金十镑以上的土地或房产者,还可在其财产所在地再投一票。1918年以前英国投票时间费时两个星期,以便有复数投票权的人到处投票,最多的人享有80个投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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