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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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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自诉制度的构建存在案件范围不清、处理程序不明等制度性缺陷,不利于保护刑事自诉人的合法权益,也牵制了公安机关大量的精力,浪费了执法成本。以公安机关处理刑事自诉案件实务为视角,分析探讨刑事自诉案件的现有法律规定和实务,梳理出公安机关处理刑事自诉案件的一般程序,完善刑事自诉制度。  相似文献   

2.
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明问题包含证明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两个问题。文章从刑事自诉中的法院、自诉人以及被告人三个方面入手,分析研究了三者各自的证明责任以及证明标准,以期对推进刑事自诉案件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公安机关是推进刑事和解制度的前端主体和重要力量,其参与刑事和解的流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确定案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范围;第二阶段,考察双方当事人条件并开展调解;第三阶段,根据刑事和解后的案件具体情况,适用法律规范处理。在刑事和解制度中,公安机关与其他司法机关应当遵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总体原则;应在《人民警察法》中对公安刑事和解予以明确规范,创新公安刑事和解机制,以优化公安机关职能。  相似文献   

4.
刑事自诉制度是公诉制度的必要补充。我国现行刑事自诉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在理论上没有理清公诉与自诉的关系,在立法和实践上二者关系不协调。应适当缩小第一、二类自诉案件的范围;消除第二类自诉案件中的立法矛盾;取消第三类自诉案件并建立替代制度;建立公诉权对自诉权的支持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一反刑事起诉制度的世界趋势,扩大了自诉案件的范围,这引起了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激烈争论。刑事自诉权有无存在的价值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运用价值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可以看到,刑事自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符合中国司法实际,对于保障公民权益,节约司法成本,监督国家权力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6.
依据新刑诉法厘清适用刑事和解的经济犯罪的范围是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依法办案的内在要求。经侦部门要防止把刑事和解等同于调解结案;任意扩大适用的经济犯罪案件范围;以刑事和解之名行还钱、交钱放人之实以及以刑事和解代替侦查取证等错误做法。从司法上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确定刑事和解的赔偿范围和计算办法;细化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要求;完善刑事和解的运行机制;出台执行刑事和解的操作指引;在侦查阶段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财产情况的证据收集。从立法上增加适用刑事和解的经济犯罪类型;明确规定新刑诉法第277条规定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后免除犯罪嫌疑人监禁刑;增加刑事和解的排除适用情形;增加自诉转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  相似文献   

7.
刑事自诉案件的非诉纠纷解决模式是风险社会矛盾化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探究其非诉纠纷解决模式,可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一个可行的参考视角。从普法与制度完善、合作的促成、奖惩制度三个方面出发,寻求刑事自诉案件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模式。  相似文献   

8.
刑事证明责任概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诉讼证明理论中的核心部分。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各国还通过成文法和判例 ,逐渐明确了被告人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我国刑法明确要求 ,自诉人必须对其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人如果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也应对反诉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在公诉案件中原则上应由起诉方承担举证责任 ,被害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举证责任 ,但在反驳指控的情况下 ,有时必须承担部分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9.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刑事和解案件中"监督者"的角色。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现,单纯"监督者"的角色不能使刑事和解的社会效果得到充分发挥。从细化程序、加强监督、科学引导三个方面入手解决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中的不畅,对发挥公安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优势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0.
本文所谓经济犯罪案件仅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的89种案件。很长时间以来,公安机关一直努力探索在打击经济犯罪中推动当事人刑事和解,但是因为缺乏法律依据,成效不明显,而且一度引起社会广泛的非议。2012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参与经济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但是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公安机关参与刑事和解所涉及的案件范围、刑法罪名、和解内容、和解程序等诸多具体问题并未作出规定。依据新《刑事诉讼法》对上述问题作学术探讨,完善公安机关参与推动刑事和解问题的相关立法,将有益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由于理论上不重视、认识上不统一、立法上缺失,导致法律监督在刑事自诉程序上出现"盲区".这与<刑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相违背.为维护司法公正、防止权力滥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根据自诉案件的特点,应在立法上明确检察机关有权对自诉案件进行全方位的法律监督,可采取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并行的方式实施.  相似文献   

12.
叶余庆 《公安研究》2009,(2):31-35,50
随着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逐步落实,刑事和解制度也在进一步探索之中。应尽快统一刑事和解程序,明确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实现刑事和解的制度化。公安机关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刑事和解的联系、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加强对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的管理,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3.
关于健全与完善公安刑事调解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安刑事调解在我国法律中没有相关规定,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法机关联合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轻伤害等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司法实践中也大量存在公安刑事调解活动。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加上调解协议的效力不高,导致公安刑事调解活动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法律应赋予公安机关对部分刑事案件的调解权,明确刑事调解案件的范围和刑事调解协议的效力,并完善相关程序,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4.
公安机关刑事执法的核心就是刑事案件的侦查,在侦查阶段能否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一直存在着较大争议,反对者认为刑事和解在侦查阶段没有存在的法律空间,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不符,并容易导致公安机关权力滥用。但侦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并有其自身的优势,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法律上的障碍可以通过立法来解决。目前侦查阶段刑事和解的案件适用范围主要是侵犯个人人身和财产法益的犯罪、犯罪人主观恶性较小的轻罪案件,以后可以扩展到严重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适用刑事和解不能忽视调查取证,应注意对话基础上赔偿协议的达成,同时也要改变和完善目前的执法考核指标体系。  相似文献   

15.
公安机关如何正确掌握轻伤害的管辖刘波刑事自诉案件中,最主要的是自诉伤害案件,公安机关感到很难办的也是这类由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实践中往往很难把握,要对此类...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即被害人与加害人采取和解协议的形式来处理刑事纠纷。恢复正义理论构成了西方刑事和解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我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有其可行性,刑事和解成分存在于我国的法律传统中,也存在于我国的刑事自诉程序中,当代中国存在刑事和解的社会需要和一定的实践基础。要在中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在刑事改革方面应考虑下面四点:适用范围上应以自诉案件为突破口,逐渐扩展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机成熟之后,再扩大到暴力性犯罪等案件;取消被害人的刑事参与权,加强刑事和解的地位,将刑事赔偿作为一个中心构建新的和解制度;将法律依据定为被害人是否谅解犯罪者、犯罪者有没有进行赔偿等;充分发挥社会调解作用。  相似文献   

17.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这一规定与修改前相比,人民法院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大幅度扩大,案件种类增加。这样可以减少轻微刑事案件的诉讼环  相似文献   

18.
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决定的案件。文章着重论述第二种自诉案件中证据的规格和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以及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管辖交叉问题。  相似文献   

19.
我国告诉才处理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中的一类,需要由自诉人推动案件的全过程。告诉才处理案件在我国有一定的社会根基,确立其范围的基本思想包括轻微思想、和解思想和隐私思想。从社会功能方面和立法原义方面来看,告诉才处理案件都并不必然等于自诉案件。强奸罪因侦查取证难度大等自身性质的原因而不适合纳入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范围;即便对告诉才处理案件的救济方式进行改革,将强奸罪纳入其中也不利于对被害人的特别保护。  相似文献   

20.
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和解制度既有历史基础又有现实可能性,是典型的平民参与司法的模式。这种模式既能解决陪审制中的现实缺陷,又能提高刑事和解的调解率,可以在自诉案件、公诉案件中轻微刑事案件、青少年犯罪等案件中以多种形式展开,使纠纷解决更加公开、透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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