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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法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缺失使环境公益的司法保护呈现出很大的不足,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是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刻得现实意义.本文从环境法的属性出发,分析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必要性,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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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立法对我国的启示——以美国、日本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是人类法制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美国和日本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比较完善,较好地解决了环境行政侵权问题。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当突破传统诉讼理论,拓宽原告资格,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实行责任转移原则,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设立诉讼激励机制,对解决当前国内环境侵权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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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污染问题加剧以及民众的愈发关注,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迫在眉睫。我国现行法律及法制环境不利于公益诉讼的理论发展和司法实践的正常运行,结合我国实际,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应该坚持环境权入宪、诉讼主体多元化,净化公益诉讼运行环境,努力建立成熟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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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保护环境的一种重要司法救济制度,具有与传统的环境侵权私权诉讼不同的特征。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缺少相关的立法规定,致使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在司法中存在困境。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其必要性。我国应当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并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探索正确的构建思路,确立我国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切实保护人们的生存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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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环境纠纷解决手段虽然已经多元化,诉讼方法却仍然是解纷机制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传统诉讼法在救济环境侵权时存在重重障碍,需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学界关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路径有改良与革命两种观点的争论,但实质上两者是针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方面所做的解答。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应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完成,一方面需要传统诉讼法通过改良作好接纳新制度的准备,另一方面则要完成环境权理论的夯实,具体通过诉讼先行的方式推动现实准备的完成进而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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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已经在很多国家得到确立和运用,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根本目的是预防和救济对公共利益包括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尚未建立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是环境公益诉讼已经"逼到门下"。我国在现阶段宜赋予环境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环境非政府组织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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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两大法系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之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方两大法系均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其国内存在的环境侵权问题。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当突破传统诉讼理论,拓宽原告资格;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和保证金制度;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诉讼激励机制。这对解决当前国内环境行政侵权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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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国实践经验来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于保护公共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也开始进行尝试,其中颇有一些有益的探索,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还存在一系列障碍。文章重点围绕原告资格、举证责任、费用承担、诉讼时效等方面,具体探讨环境公益诉讼规则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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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晨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2):122-124
环保非政府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具有优势,已成为众多国家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应改革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准入资格制度,明确其法律地位,并建立竞争机制,以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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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睿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1):130-131
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在我国现行立法中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着迫切的需求。对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的分析可在司法实践层面弥补环境公益诉讼的部分空白,对于推动我国环境诉讼立法和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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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利益是社会公共利益,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趋严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公众环境权的事例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建立健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成为当务之急,对于保护环境公益,推动行政权法制化有重要意义。构建原告资格及制定相应的制度,赋予公民、社会团体、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诉讼的权利,是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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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5):50-53
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和扩张进行全面检视,分析当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存在的实践困境:社会组织行使环境公益诉权的要求过高、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缺乏环境公益诉讼资格、公民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未得到支持等,针对性提出明确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降低社会组织行使环境公益诉权的门槛、赋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公益诉讼资格、设计公民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等相应的立法完善对策,以积极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预设功能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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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梁从诫呼吁:尽快着手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形成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责并举”的环境违法制裁机制,以便更加有效地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这意味着环境公益诉讼有望从理论探讨通过立法上升为切实的规则或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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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2022,(1)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要求并展开试点工作,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第58条规定了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主体资格,20H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民事公益诉讼到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逐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重要力量。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该制度在推进中仍面临结构性、协调性的细化问题与环境治理新要求的双重考验,受案范围、诉讼程序、多元诉讼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包括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各级法院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作为环境司法中的重要部分,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赔偿制度之间是什么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制度有哪些需要继续推进的地方?均需要进一步探析。本期选取江必新、吕忠梅、张雪樵、曹明德、秦天宝、巩固六位专家学者的近期论述,就当前理论界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新研究动向进行梳理,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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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琼娥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2):142-144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司法救济措施,在许多国家已通过立法予以确立,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诉讼制度。面对我国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赋予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该条规定过于原则,在理论上还有许多需要探讨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还有许多需要细化的环节。为了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并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范围应是首要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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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遗产保护中的环境公益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是解决环境侵害纠纷、实现环境诸价值的重要程序手段。在自然遗产保护中,同样可以运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保护自然资源。本文通过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的立法经验,并结合自然遗产保护的特殊性,认为可以通过扩宽原告资格、增加诉讼种类、配套相应救济措施等方式,建立自然遗产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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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使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成为保护环境的迫切需求。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在考虑本土司法承载量的情况下,确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标准和相应的诉讼模式。公民个人、检察机关、环保机关和社会团体在不同情况下都应是适格的原告,检察机关在环境刑事公诉时可附带提起公益诉讼,个人和社团则须经过请求行政处理的前置程序方能起诉,环保机关对于无法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并且无人起诉的案件也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