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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起,在与大专院校合作设立地方性法规评估中心的基础上,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立法效果回头看,对《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10来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开展跟踪问效、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法规规章是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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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立法研究——以76个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为样本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将立法主体扩大至设区的市,据此,本文以76个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为样本就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立法进行了理论研究与实证考察。目前,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立法主要存在立法的地方特色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复立法现象较为严重的问题。因此,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应遵循科学性原则,重点考虑执行性法规与创新性立法的比例关系、正确处理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章的协调关系;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应当遵循不重复上位法的法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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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人大研究》2007,(3):30-33
应当说,法律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两者立法权限的规定,原则上是清楚的,但在实践中又往往界限模糊,不易区分。为了更好地促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应有作用,有必要对两者的立法权限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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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地方环境立法是指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环境规章的活动。狭义的地方环境立法仅指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环境法规的活动。本文仅从狭义上就地方环境立法这一概念展开讨论。从立法层级体制上,地方环境立法属于地方性法规的组成部分,必须遵守地方立法的一般原则,具有地方立法的特质。从法律体系分类上,地方环境立法又属于国家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环境立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一般特征。一、当前地方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一)能够体现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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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经过深入的调研学习和缜密的安排部署,首次启动了立法后评估,为地方法规进行"体检"。法规选择,恰当其时大连市人大常委会自1986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已经制定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有67件,现行有效的47件。常委会恰当其时地选择《大连市消防若干规定》作为首部进行立法后评估的地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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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质量跟踪评估是具有立法评估资格或能力的主体对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的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全面客观的跟踪调查、分析和评价,提出维持、修改或者废止等建议,并将评估的结论作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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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立法完成后,实施的效果如何,是否达到了最初立法的目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后评估,对地方立法进行"体检",以期提高地方性法规的生命力。"立法为民,贵在法优。法治之法,须是良法。"然而,什么样的法规才算得上是良法呢?2010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拉开立法后评估大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成为"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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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后评估是特定评估主体根据一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特定的方法,对已经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等进行分析评价,为地方立法的修改完善提供支持和论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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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做好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地方立法,做好立法工作组织协调,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处理好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关系.它有助于综合利用立法资源,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更好地维护法制统一.本文针对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中出现的新情况,对做好立法工作协调谈点建议.
一、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基本依据
地方性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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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2):14-18
区域协同立法离不开协同二字,既可以通过发布地方性法规也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予以体现。区域协同立法的实质为立法机制改革,各地已然涌现颇具特色的实践样态。协同立法存在三个共性问题:协同立法依据缺位、协同立法主体模糊、协同立法范围不明。在未来展望中,协同立法既要聚焦于立法前的必要性分析与规定立法依据,也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设置交叉备案审查机制,使区域协同立法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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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后评估既是立法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整个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它有利于立法水平的提高和立法过程的健全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近7年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对20多部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的做法值得肯定,立法后评估不仅仅成为一项立法制度,更要使其实现常态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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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华 《新疆人大(汉文)》2011,(3)
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是地方人大为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作出的一种新探索,采取的一种新形式。立法后评估既是立法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整个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对于立法水平的提高和立法过程的健全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近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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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地方法规体系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之治,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抓好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要全面把握地方立法"不抵触原则"。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结合地方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保证宪法、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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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过程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关键。我们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的要求,对立法计划的制定,草案的起草、审核,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查,规章的公布、备案、解释、翻译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同时还对立法程序进行深层次的研究,以求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中的实体要件和形式要件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